招标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工业配套设施补全手续项目(报告表)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8/20
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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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工业配套设施补全手续项目(报告表) 索引号:014467250/2023-00552分类:拟批准公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告通知发布机构:镇江市生态环境局发文日期:2023-08-21标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工业配套设施补全手续项目(报告表)文号: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内容概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工业配套设施补全手续项目(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工业配套设施补全手续项目(报告表)时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工业配套设施补全手续项目(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建设单位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工业配套设施补全手续项目建设地点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镇江索普化工重点监测点范围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苏州淀杉湖城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补办手续,项目位于化工重点监测点范围内,服务于索普化工生产项目,主体内容为4个液体硫磺储罐(2个5500m3,1个3300m3,1个4000m3)、2个醋酸储罐(2个10000m3)及配套设施。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醋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装车废气,收集后经多级循环水洗涤系统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表2标准限值,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表3标准限值,厂界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2)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进一步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储罐喷淋洗涤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储罐清洗废水、蒸汽冷凝水和生活废水,其中蒸汽冷凝水回用于储罐喷淋,其余废水收集后接管至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标准和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3)噪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治理措施,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3类标准。(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应当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审批联系人:行政服务处固话:0511-88968102通讯地址:镇江市冠城路8号,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3年8月22日—2023年8月28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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