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市分公司安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32.4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8/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ntdcg-2023-43-273
预算金额32.4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同德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洪美珍0883-216061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0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21
公告正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市分公司安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YNTDCG-2023-43-273)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临沧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市分公司安保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69.9792,招标人为中国人民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市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最高限价为699792.00元(陆拾玖万玖仟柒佰玖拾贰元整),其中一标段:市分公司本部及临翔支公司最高限价为324000.00元(叁拾贰万肆 仟元整),二标段:耿马支公司最高限价为96600.00元(人民币玖万陆仟陆佰 元整),三标段:沧源支公司最高限价为70200.00元(人民币柒万零贰佰元整),四标段:镇康支公司最高限价为76800.00元(人民币柒万陆仟捌佰元整),五标段:永德支公司最高限价为68592.00元(人民币陆万捌仟伍佰玖拾贰元 整),六标段:云县支公司最高限价为63600.00元(人民币陆万叁仟陆佰元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6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市分公司安保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市分公司本部及临翔支公司;
(00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市分公司安保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耿马支公司;
(00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市分公司安保服务采购项目三标段:沧源支公司;
(00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市分公司安保服务采购项目四标段:镇康支公司;
(005)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市分公司安保服务采购项目五标段:永德支公司;
(006)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市分公司安保服务采购项目六标段:云县支公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市分公司安保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市分公司本部及临翔支公司)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资料或书面声明函;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注:①供应商若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不提供;②供应商若为免税或免缴税的应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必须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关于中小微企业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文)、《财政部关 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的 规定,针对小微企业承接服务(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参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的划分 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 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 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 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不是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3.4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要求。;
(00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市分公司安保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耿马支公司)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资料或书面声明函;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注:①供应商若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不提供;②供应商若为免税或免缴税的应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必须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关于中小微企业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文)、《财政部关 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的 规定,针对小微企业承接服务(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参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的划分 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 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 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 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不是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3.4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要求。;
(00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市分公司安保服务采购项目三标段:沧源支公司)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资料或书面声明函;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注:①供应商若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不提供;②供应商若为免税或免缴税的应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必须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关于中小微企业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文)、《财政部关 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的 规定,针对小微企业承接服务(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参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的划分 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 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 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 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不是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3.4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要求。;
(00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市分公司安保服务采购项目四标段:镇康支公司)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资料或书面声明函;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注:①供应商若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不提供;②供应商若为免税或免缴税的应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必须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关于中小微企业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文)、《财政部关 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的 规定,针对小微企业承接服务(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参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的划分 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 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 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 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不是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3.4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要求。;
(005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市分公司安保服务采购项目五标段:永德支公司)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资料或书面声明函;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注:①供应商若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不提供;②供应商若为免税或免缴税的应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必须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关于中小微企业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文)、《财政部关 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的 规定,针对小微企业承接服务(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参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的划分
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 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 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 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不是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3.4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要求。;
(006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市分公司安保服务采购项目六标段:云县支公司)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资料或书面声明函;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注:①供应商若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不提供;②供应商若为免税或免缴税的应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必须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关于中小微企业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文)、《财政部关 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的 规定,针对小微企业承接服务(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参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的划分 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 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 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 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不是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3.4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要求。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8月31日 08时30分到2023年09月07日 18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1日 09时00分
递交方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市分公司三楼会议室纸质 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21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市分公司三楼会议室 七、其他
1.凡有意报名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08月31日至2023年09月07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 假日除外
)到云南同德招标有限公司(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忙畔社区同创SOHO 总部经济区2-B幢写字楼16楼)持以下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彩色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5)《保安服务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以上证件提供原件或彩色扫描件一份须加盖公章,资料不齐的将被拒绝报名 和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市分公司 地 址:临沧市临翔区南屏西路4号
联 系 人:李老师
电 话:0883-212709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同德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临翔区忙畔街道忙畔社区同创SOHO总部经济区2-B幢写字楼16楼 联 系 人: 洪美珍
电 话: 0883-2160618
电子邮件: 1535662445@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市分公司安保服务采购 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市分公司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 同德招标有限公司(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忙畔社区同创SOHO总部经济区2- B幢写字楼16楼) 21 日上午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NTDCG-2023-43-273
2、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市分公司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预算金额合计:699792.00元(陆拾玖万玖仟柒佰玖拾贰元整),其
中一标段:市分公司本部及临翔支公司金额合计为324000.00元(叁拾贰万肆仟元整),二标段
:耿马支公司:96600.00元(人民币玖万陆仟陆佰元整),三标段:沧源支公司:70200.00元(
人民币柒万零贰佰元整),四标段:镇康支公司:76800.00元(人民币柒万陆仟捌佰元整),五
标段:永德支公司:68592.00元(人民币陆万捌仟伍佰玖拾贰元整),六标段:云县支公司:6
3600.00元(人民币陆万叁仟陆佰元整)。
4、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699792.00元(陆拾玖万玖仟柒佰玖拾贰元整),其中一
标段:市分公司本部及临翔支公司最高限价为324000.00元(叁拾贰万肆仟元整),二标段:耿
马支公司最高限价为96600.00元(人民币玖万陆仟陆佰元整),三标段:沧源支公司最高限价
为70200.00元(人民币柒万零贰佰元整),四标段:镇康支公司最高限价为76800.00元(人民币
柒万陆仟捌佰元整),五标段:永德支公司最高限价为68592.00元(人民币陆万捌仟伍佰玖拾
贰元整),六标段:云县支公司最高限价为63600.00元(人民币陆万叁仟陆佰元整)。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6个标段,同一供应商可同时报名参加6个标段的投标,但
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评标时按1至6标段的顺序进行评审,之前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
不再推荐为后续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但不影响后续标段的评审。
6、采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门卫服务、巡逻防范服务、监控室值守、消防控制室值守等
服务、停车秩序维护服务、应急处突服务、环境卫生服务及根据公司要求提供相关需要加强
实施的安全保卫、安全防范措施及建议。共需派驻安保人员16名,其中临沧市分公司本部及
临翔支公司6名、耿马支公司2名、沧源支公司2名、镇康支公司2名、永德支公司2名、云县支
公司2名,服务区域分别为临翔区、耿马县、沧源县、镇康县、永德县、云县,服务时间为20
23年至2024年(各服务区域具体服务时间以采购人上年度所签署的安保合同到期日确定)。
序号 | 标段 | 服务地点 | 采购内容 | 金额(元) | 服务期限 |
1 | 一标段 | 临沧市分公司本 部及临翔支公司 | 临沧市分公司本部及临 翔支公司需派驻不少于6 名安保人员,服务区域 为临翔区,具体详见第 五章采购需求 | 324000.00元 | 2023年至202 4年(各服务 区域具体服 务时间以采 购人上年度 所签署的安 保合同到期 日确定)。 |
2 | 二标段 | 耿马支公司 | 耿马支公司需派驻不少 于2名安保人员,服务区 域为耿马县,具体详见 第五章采购需求 | 96600.00元 | |
3 | 三标段 | 沧源支公司 | 沧源支公司需派驻不少 于2名安保人员,服务区 域为沧源县,具体详见 第五章采购需求 | 70200.00元 |
4 | 四标段 | 镇康支公司 | 镇康支公司需派驻不少 于2名安保人员,服务区 域为镇康县,具体详见 第五章采购需求 | 76800.00元 | |
5 | 五标段 | 永德支公司 | 永德支公司需派驻不少 于2名安保人员,服务区 域为永德县,具体详见 第五章采购需求 | 68592.00元 | |
6 | 六标段 | 云县支公司 | 云县支公司需派驻不少 于2名安保人员,服务区 域为云县,具体详见第 五章采购需求 | 63600.00元 |
77、服7、服务期限:2023年至2024年(各服务区域具体服务时间以采购人上年度所签署
的安保合同到期日确定)。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资料或书面声明函;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的良好记录;
注:①供应商若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不提供;②供应商若为免税或免缴税的应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必须提供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
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行政处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关于中小微企业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参照《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
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的规定,针对小微企业承接服务(即提
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对
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的划分标准,本
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
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
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投标,否则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不是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3.4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1.凡有意报名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08月31日至2023年09月07日,每
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到云南同德招标有限公司(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忙畔社区同创SOHO总部经
济区2-B幢写字楼16楼)持以下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5)《保安服务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以上证件提供原件或彩色扫描件一份须加盖公章,资料不齐的将被拒绝报名和购买
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3 年 09 月 21 日上午 09 点
00分(北京时间);
注:(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
地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市分公司三楼会议室。
注: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工作日。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
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
布,请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因供应商不留意网站公告,导
致的结果由其自行负责,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
其他网站发布的同类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市分公司
地 址:临沧市临翔区南屏西路4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0883-21270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同德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忙畔社区同创SOHO总部经济区2-B幢写字楼16楼1611室
联系方式:洪美珍、王廷龙/13628838060、15906912708、0883-21606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洪美珍、王廷龙
电 话:0883-2127090、13628838060、15906912708、0883-21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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