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CHEC沙特红海Laheq连接路和跨海桥项目和沙特吉赞工业城保税区至人工岛连接桥工程项目钢管桩及钢护筒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5/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17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23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CHEC沙特红海Laheq连接路和跨海桥项目和沙特吉赞工业城保税区至人工岛连接桥工程项目钢管桩及钢护筒采购招标公告


CHEC沙特红海Laheq连接路和跨海桥项目和沙特吉赞工业城保税区至人工岛连接桥工程项目钢管桩及钢护筒
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管桩及钢护筒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沙特红海Laheq连接路和跨海桥项目
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沙特红海Laheq连接段(陆地至Mudra永久连接段、Mudra岛临时路和Mudra-Laheq永久连接段)双向两车道及附属工程。
2.1.2沙特吉赞工业城保税区至人工岛连接桥工程项目
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新建一座652.29m海上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简支桥梁(命名为Bridge1),临时钢栈桥400延米,包括安装和施工后拆除工程。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的标的:钢管桩和钢护筒一批(具体见第五章供货要求及第六章报价单)。品种、详细清单等详见第二卷投标文件格式六《报价表》以及附件等文件,其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工程项目要求,分为两个包件,投标人最多可中标2个包件。
2.2.2交付时间: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2.2.3交付地点:卖方工厂码头或卖方指定码头货船甲板交货,交货前发生的短途运输费、涂覆防护费(含修补费用)、吊装费、码头费等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2.2.4履约保证金:无。
2.2.5支付条件:本合同货物在国内完成交付离港,卖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向卖方支付当期结算总额的70 %款项;待货物抵达项目现场验收满一个月后 30 天内支付至97%,剩余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30天内无息支付,质保期为国内交货后12个月。
2.2.6最高限价:无。
2.2.7本次招标分为2个包件(包件一:钢护筒、钢管桩2337.76吨;包件二:钢护筒、钢管桩2485.28吨),每个包件拟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投标人是代理商的必须获得生产商的唯一授权。
3.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产品生产能力;
3.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须
提供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以上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建立有完善的管理体系,拥有完整的“三标
管理体系”认证,具有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具有国家产品质量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书;并提供近2年内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以上资料、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并提供扫描件)
3.5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出具2021至2023年内至少有3个钢管桩/钢护筒的供货合作业绩,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6 履约信用要求: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投标人投标文件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6.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6.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3.6.5被中交集团及下属二级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
3.7 其他要求:
3.7.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7.3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4. 报名确认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11日12时至2024年5月17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确认参与报价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招标项目不收取售标费用。
4.3 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属于中交股份层级供应商直接报名参与。
4.4未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供应商层级不属于中交股份层级的单位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16时,截止时间(投标
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23日16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
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
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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