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望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长沙市望城区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一期(全量房屋基础数据库平台)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600.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1/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附件列表: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和专用条款.doc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GK-20211108013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力智数字房产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望城区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一期(全量房屋基础数据库平台)建设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11108013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长沙市望城区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一期(全量房屋基础数据库平台)建设项目 合同金额:人民币陆佰万零伍仟零柒拾伍元整(¥6005075)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1-19 —— 2022-06-30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0152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本合同生效后,甲方预付合同价款总额的30%,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相等的合同价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0152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乙方按照要求完成数据采集后,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30%,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相等的合同价款。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0152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本项目整体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30%,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相等的合同价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050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质保期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价款,为合同价款总额的10%,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相等的合同价款。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水风井支行(长沙力智数字房产技术发展有限公司:80007020370201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数据采集免费质保期1年,软件开发免费质保期1年,质保期自项目通过验收且正式上线运行之日起计算 (2)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本项目国产化适配的实施和第三方测评工作。 (3)免费保修与维护期间,乙方提供7×24 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按照长财采购[2016]6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乙方承担。 (3)软件验收要通过第三方软件测评、等保安全测评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项目组 乙方应当委派人员组成项目组,具体人员名单以乙方盖章确定的项目组名单为准。 2、信息与资料提供 乙方有权向甲方有关职能人员了解现有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对本项目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设计;甲方应当予以配合。 3、项目变更 如遇政府文件和政策规定要求调整项目内容的,以政府文件和政策要求为准进行项目变更和调整。 4、甲方提供的条件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工作外,甲方还负责: (1)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备的条件。 (2)为本合同项下的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 (3)指派专人及时参与本项目相关工作。 5、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必要的培训指导,以便甲方工作人员能熟练使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乙方为履行本合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交付于第三方使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乙方迟延交付技术成果的,每迟延1日交付合同总价款0.5%的违约金,迟延3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持2份。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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