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正在招标]寿县古城墙区域文旅夜游提升及老博物馆片区更新改造项目EPCO【答疑补遗】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1/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寿县古城墙区域文旅夜游提升及老博物馆片区更新改造项目EPCO答疑澄清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寿县古城墙区域文旅夜游提升及老博物馆片区更新改造项目EPCO(项目编号:2023GCSX0207)发布答疑澄清如下:
1、本项目计划工期:3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70日历天),运营期3年。
2、本项目工程费用付款方式:
工程费用支付:按月支付。
(1)按签约合同价中工程费用的20%作为工程预付款,中标人应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等额预付款保函。预付款在每期支付工程款时,按照当期付款比例同比例扣回,审核定稿的组价文件中的工程费总价与签约合同价中的工程费差额部分在第一次进度款申报时扣回,第一次不足扣回的在第二次申报进度扣回,依次类推,直至扣回为止。
(2)按月支付。在完成月度进度计划的前提下,按当月经发包人、监理人、跟审单位共同确认已完成的实际工程量的 85%工程款项支付工程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到已完成合同(图审后经审核定稿的组价文件)工程费总价款的90%;
(4)结算审计结束后一个月内付至工程审定后的工程费用总价的97%;
(5)质量保证金为结算的工程费用总价的3%,竣工验收合格备案2年后工程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以上各阶段均不计息。该项目接受保函形式的质量保证金。中标人在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前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的,招标人不再预留对应金额的质量保证金;中标人在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后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的,招标人应于收到质量保证金保函后30日内退还对应金额的质量保证金。
3、本招标文件中删除“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书封面相应位置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电子投标文件需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投标人提供标书中未录入综合单价分析表的。”“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人工费(含工日数量及工日单价)以及机械费等进行规范性评审,对明显相互冲突、自相矛盾或不合理的,未按照计价规范要求计价的,经评标委员会做重点评审后,可作为无效投标。”的描述。
4、原合同中“采购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建筑材料设备及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设施设备及其他纳入本次采购范围的设备等。”修改为“采购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建筑材料、多媒体设备及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设施设备及其他纳入本次采购范围的设备、软件、影片、数字内容等。”
5、原合同中删除“优先受偿权:承包人自愿承诺放弃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但建筑工人利益除外。”“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时,发包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承包人本合同签约合同价百分之十(【10】%)的违约责任。”条款。
6、计价依据增加2021版《安徽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
7、“工程量清单组价文件确定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有不一致时,按照图纸执行,多于施工图工程量内容的不予结算。中标人发现任何工程量清单错误均应按图施工,保质保量。中标人不得以此作为不履行合同的理由。”修改为“工程量清单组价文件确定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有不一致时,按照图纸执行。中标人发现任何工程量清单错误均应按图施工,保质保量。中标人不得以此作为不履行合同的理由。”
8、招标文件中删除“注:信息价缺项的材料、设备由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统计,交承包人之日起 7 日内确认。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认可。”
9、招标文件中相关条款“本项目在设计图纸完成后,由发包人依据项目通过图纸审查后定稿的最终版的施工图纸委托三家造价咨询单位(两家承担清单组价文件编制,另一家承担清单组价文件审核及跟踪审计工作)依据相关清单计价、计算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及组价文件(结算审计单位审定编制的组价文件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中标人所报的工程费用总价,否则承包人需要无条件优化设计图纸内容,但不得降低其功能性要求)。最终工程结算的工程费用(含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不得超出本项目中标人所报的工程费用(含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总价,如有超出部分,发包人不予支付。”修改为“本项目在设计图纸完成后,由发包人依据项目通过图纸审查后定稿的最终版的施工图纸委托三家造价咨询单位(两家承担清单组价文件编制,另一家承担清单组价文件审核及跟踪审计工作)依据相关清单计价、计算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及组价文件。(结算审计单位审定编制的组价文件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中标人所报的工程费用总价,否则承包人需要无条件优化设计图纸内容,但不得降低其功能性要求)。最终工程结算审定的工程费用(含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不得超出本项目中标人工程费用(含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合同总价,如有超出部分,发包人不予支付。”
10、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的违约责任:中标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不得更换,否则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200万元;如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连续 2 个月每月缺岗时间大于 10 个工作日的,也视为更换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确需更换的,须提前14天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发包人同意并经监理公司审核后报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批准。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资历和技术水平。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即使经发包人同意并经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批准,该行为仍视为承包人违约。”修改为“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的违约责任:中标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不得更换,否则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00万元;如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连续 2 个月每月缺岗时间大于 10 个工作日的,也视为更换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确需更换的,须提前14天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发包人同意并经监理公司审核后报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批准。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资历和技术水平。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即使经发包人同意并经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批准,该行为仍视为承包人违约。”
11、招标文件“3.4 投标保证金”中“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现修改为“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注:其他内容不变,此答疑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寿县寿州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安徽寿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寿县古城墙区域文旅夜游提升及老博物馆片区更新改造项目EPCO(项目编号:2023GCSX0207)发布答疑澄清如下:
1、本项目计划工期:3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70日历天),运营期3年。
2、本项目工程费用付款方式:
工程费用支付:按月支付。
(1)按签约合同价中工程费用的20%作为工程预付款,中标人应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等额预付款保函。预付款在每期支付工程款时,按照当期付款比例同比例扣回,审核定稿的组价文件中的工程费总价与签约合同价中的工程费差额部分在第一次进度款申报时扣回,第一次不足扣回的在第二次申报进度扣回,依次类推,直至扣回为止。
(2)按月支付。在完成月度进度计划的前提下,按当月经发包人、监理人、跟审单位共同确认已完成的实际工程量的 85%工程款项支付工程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到已完成合同(图审后经审核定稿的组价文件)工程费总价款的90%;
(4)结算审计结束后一个月内付至工程审定后的工程费用总价的97%;
(5)质量保证金为结算的工程费用总价的3%,竣工验收合格备案2年后工程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以上各阶段均不计息。该项目接受保函形式的质量保证金。中标人在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前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的,招标人不再预留对应金额的质量保证金;中标人在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后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的,招标人应于收到质量保证金保函后30日内退还对应金额的质量保证金。
3、本招标文件中删除“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书封面相应位置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电子投标文件需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投标人提供标书中未录入综合单价分析表的。”“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人工费(含工日数量及工日单价)以及机械费等进行规范性评审,对明显相互冲突、自相矛盾或不合理的,未按照计价规范要求计价的,经评标委员会做重点评审后,可作为无效投标。”的描述。
4、原合同中“采购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建筑材料设备及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设施设备及其他纳入本次采购范围的设备等。”修改为“采购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建筑材料、多媒体设备及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设施设备及其他纳入本次采购范围的设备、软件、影片、数字内容等。”
5、原合同中删除“优先受偿权:承包人自愿承诺放弃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但建筑工人利益除外。”“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时,发包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承包人本合同签约合同价百分之十(【10】%)的违约责任。”条款。
6、计价依据增加2021版《安徽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
7、“工程量清单组价文件确定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有不一致时,按照图纸执行,多于施工图工程量内容的不予结算。中标人发现任何工程量清单错误均应按图施工,保质保量。中标人不得以此作为不履行合同的理由。”修改为“工程量清单组价文件确定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有不一致时,按照图纸执行。中标人发现任何工程量清单错误均应按图施工,保质保量。中标人不得以此作为不履行合同的理由。”
8、招标文件中删除“注:信息价缺项的材料、设备由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统计,交承包人之日起 7 日内确认。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认可。”
9、招标文件中相关条款“本项目在设计图纸完成后,由发包人依据项目通过图纸审查后定稿的最终版的施工图纸委托三家造价咨询单位(两家承担清单组价文件编制,另一家承担清单组价文件审核及跟踪审计工作)依据相关清单计价、计算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及组价文件(结算审计单位审定编制的组价文件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中标人所报的工程费用总价,否则承包人需要无条件优化设计图纸内容,但不得降低其功能性要求)。最终工程结算的工程费用(含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不得超出本项目中标人所报的工程费用(含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总价,如有超出部分,发包人不予支付。”修改为“本项目在设计图纸完成后,由发包人依据项目通过图纸审查后定稿的最终版的施工图纸委托三家造价咨询单位(两家承担清单组价文件编制,另一家承担清单组价文件审核及跟踪审计工作)依据相关清单计价、计算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及组价文件。(结算审计单位审定编制的组价文件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中标人所报的工程费用总价,否则承包人需要无条件优化设计图纸内容,但不得降低其功能性要求)。最终工程结算审定的工程费用(含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不得超出本项目中标人工程费用(含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合同总价,如有超出部分,发包人不予支付。”
10、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的违约责任:中标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不得更换,否则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200万元;如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连续 2 个月每月缺岗时间大于 10 个工作日的,也视为更换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确需更换的,须提前14天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发包人同意并经监理公司审核后报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批准。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资历和技术水平。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即使经发包人同意并经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批准,该行为仍视为承包人违约。”修改为“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的违约责任:中标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不得更换,否则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00万元;如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连续 2 个月每月缺岗时间大于 10 个工作日的,也视为更换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确需更换的,须提前14天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发包人同意并经监理公司审核后报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批准。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资历和技术水平。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即使经发包人同意并经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批准,该行为仍视为承包人违约。”
11、招标文件“3.4 投标保证金”中“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现修改为“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注:其他内容不变,此答疑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寿县寿州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安徽寿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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