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二公局五公司平岑5标项目
施工围挡公开询价采购文件
1.项目概况
柳州-平南-岑溪(平南至岑溪北段)高速项目全程在梧州市藤县和岑溪市境内,起点接梧柳高速,终点接包茂高速。是梧州市“三圈一带”(珠三角经济圈、北部湾经济圈、大西南经济圈和西江经济带)交汇节点;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最靠近珠三角地区和粤港澳的城市;也是连接珠三角与北部湾的主要通道城市。平岑高速项目的建设将推进珠江-西江经济区内部县域路网攻坚工程,支撑引领县域经济发展;同时为梧州市新增一条纵向通道,对完善区域路网结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项目为平岑高速TJ5标段,全线位于梧州市藤县金鸡镇境内。项目采用PPP的投资模式,中标合同价6.6亿元,计划完工日期2024年11月30日,计划工期34个月。
2.询价内容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围挡 |
1.2*0.95m |
米 |
534 |
|
注:以上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以实际送货并经询价人确认数量的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报价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报价人只有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并且独立于询价人才能参加报价。
3.3报价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4.履约保证金缴纳
在签订合同时乙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暂定价税合价的 5 %作为履约保证金。
5.结算
甲乙双方每月 16 日核对供货数量办理结算手续,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 专用 发票,结算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甲方在办理结算时,暂扣当期结算款项 3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本项目 标识标牌 材料使用结束后 60 天内无息支付,但质量责任以相关产品责任期限为准。如因材料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6.付款方式
①银行转账、银行或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渠道等。②采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方式支付的,在票据有效期内,如乙方提前兑付,所产生的贴息、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7.支付起点及支付比例
①甲方自结算款项达到 0 万元时开始向乙方支付,在办理结算过程中,保持该固定额款项不予支付,供货结束时将该固定额款项一次性支付。
②中期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结算发票后,90天内支付97%款项。
③最终支付:经双方末次结算且乙方开具全部发票后 30 天,甲方将剩余材料款支付给乙方,质保金除外。
8.报价文件的递交
8.1在中国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mpm.ccccltd.cn;供应商门户http://ec.ccccltd.cn/PMS/))提交报价文件的时间为:2024年 3月 4日 16时00分至2024年3月 6日18时00分。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递交的报价文件,询价人将不予受理。
8.3供应商应将纸质版报价文件寄予询价人(收件人:马继航;联系电话:13683907829;收件地址:广西梧州市藤县金鸡镇大坟村(中交二公局五公司平岑5分部))。
9.投标报价文件
各投标人自行起草投标报价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中,报价表应按照询价人提供的模板进行填报。
投标报价说明:
1、报价为含税单价,需注明增值税率(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报价应包含出厂价、运输费、场外运输损耗、试验检测费、供应过程的安全费、利润、税费等所有含税单价。
10.联系人
询价人:中交二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询价组织机构:中交二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平岑高速公路土建第五分经理部
地 址:广西梧州市藤县金鸡镇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新型工业园企业壹号公园12号楼
邮 编: 516434 邮 编:710119
联 系 人: 马继航 联 系 人:田源
电 话:13683907829 电 话:029-84506182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475961620@qq.com 电子邮件:60377879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