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3200001805048227001001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付永萍0516-8536278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

C10输煤栈桥落水管更换项目

二次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C10输煤栈桥落水管更换项目

项目编码:B3200001805048227001001 

2.采购方式

     比质比价

3.投标人资

1)通用资格:

(一)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二)具有登高作业证。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1)投标报名、报价及索取招标文件时间:公告发布起3工作日内。

2)报名证明资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5.投标报名

1)报名方式:须先在徐矿招标与采购网(网址:http://bid.xkjt.net)上完成注册工作,经审核通过后在公告查看页面点击我要投标

2)提醒事项:注册、审核咨询电话:0516-85362782。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报名及投标的,责任自负。

3)逾期在线响应、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公告发布截止日起3个工作日内。

2)开标方式:线上开标。

7.联系事项

招标人: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

业务咨询:付永萍13585478697    刘京航(13585397605) 

联系方式:0516-85362782

技术联系人:董青13852040004

邮编:221000

邮箱:xkfd_85362782@163.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徐矿电厂路一号

     具体方案详见公告附件:

 

 

                           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

                                       20231108

 

C10输煤栈桥落水管技术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概况

1、C10皮带廊落水管脱落、损坏,落水管破损及固定支架脱离,对损坏部分进行修复。

1.2工程承包范围

1、C10皮带廊落水管修复,C10皮带廊由南向北方向,第一跨钢柱东、西侧各30m;第二跨钢柱东侧40m、西侧30m;第三跨钢柱东西侧各20m;第四跨钢柱东西侧各10m;第五跨钢柱东西侧各30m;第六跨钢架东西各5m。T2转运站西侧35m。合计295m。对C10栈桥上部雨水天沟进行疏通清理整修,长度约520m。

二、技术规范

2.1标准和规范

2.1.1 严格执行设计要求及相关图集、规范、强制性标准条文规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2.1.2如果乙方有其它标准取代上述标准,需呈交甲方认可。

2.1.3乙方所提供的材料应符合所应用的标准。

2.1.4规范所使用的各标准如有新版本,以最新版本为准。

2.1.5以上规范和标准应采用最新版本。如上述规范和标准对某些设备和专用材料不适用,或它们与本技术规范书之间有重大原则性冲突时,乙方应及时用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解决方法的建议,并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2.1.6甲方免费提供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

三、技术要求

3.1总体要求:

3.1.1乙方所有进场材料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国标落水管品牌要求:联塑、金牛、中财、日丰)检测报告以及复检报告。所有检测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且材料检测时间含在工期内不再单独计算。材料进场前需提供样品,甲方相关人员书面同意后方可大批量进场。乙方对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要妥善看管,以防丢失,如有丢失,乙方应自费进行购置。

3.1.2隐蔽验收记录完整,严格执行上道工序不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原则。

3.1.3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乙方在修缮改造施工中,应加强对原工程结构的观察和监护,如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甲方,协商处理。如因乙方未及时汇报导致工程原结构质量问题扩大,所有责任由乙方负责。

3.1.4本工程的施工、检测、验收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下述相关的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引用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标人须保证工程在验收之前满足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要求。标准、规范之间发生冲突时,采用要求最为严格的标准、规范。

3.2 C10皮带廊落水管修复

3.2.1 C10皮带廊落水管修复,具体修复位置由甲方现场给予乙方确认。修复做法:落水斗与落水管的制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接缝无开裂,咬口无开缝。落水斗与落水管的安装必须牢固,管箍间距固定方法正确,(DN110管箍间距不得大于1.5米,DN160管箍不得大于2米)排水通畅,无渗漏。落水管的连接,其上下管连接紧密,承插方向、长度、排水口距散水坡的高度应不大于200mm;水落管正侧视应基本顺直,弯管的结合角度应成钝角。

、质量要求:

4.1严格按照施工合同、技术协议及工程量清单、施工验收规范、强制性标准条文施工,达到合格标准。经甲方、乙方共同验收,签署合格的竣工验收证明。工程开工前7天乙方向甲方提交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以及施工人员配置表,经甲方审核后批准后实施。承包人必须选派有资格的劳务工参加项目施工,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有无证人员在现场作业时,按承包人违约处置。

4.2每道工序具备隐蔽条件时,乙方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如未提前通知则甲方不予验收,因未提前通知导致工程未及时验收责任由乙方承担。通知包括隐蔽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地点等。乙方准备好验收记录,甲方验收合格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如工程隐蔽验收不合格,甲方不予认可所施工工程量。

4.3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乙方必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乙方充分考虑本工程为修复项目,对于修复发现的复杂地质(如回填土、松软地基等),由乙方采取相应技术措施进行处理,费用包含在总报价内,所有材料不得采用再生骨料,利用原有材料。

4.4施工工程量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如乙方擅自施工,超出甲方要求施工的部分不予认可。严格按甲方要求的工程量和施工验收规范组织施工,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后方可签署工程竣工报告。

4.5甲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有权检查一切与质量、安全有关的问题,并参加或组织中间检查验收。

4.6工程竣工验收:乙方必须高度重视施工日志、施工原始记录、质检资料、试验资料等内业资料的整理和收集工作,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及时性,严禁补资料或造假资料,做到工程施工完工、竣工资料同时完成。由于内业资料等与实际不符引起的一切纠纷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结算工程量的确认竣工资料的移交和验收、物业管理和维护及保修等)均由乙方承担。质量达到验收标准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由发包方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前按相关规定准备好完整的工程移交资料,方可组织验收。

4.7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任何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乙方承担因事故带来的一切损失,并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工期不予顺延。

4.8施工中违反合同质量要求条款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给予100-1000元考核。

六、工期要求:

6.1乙方自合同签订日起7个日历天内,必须进场履行合同,否则每逾期进场1天,每天按500元计算违约金。

6.2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1天,每天按1000元计算违约金,且甲方有权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来弥补该延误,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整体施工工期为20天,质保期为期1年。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不予顺延。若因现场存在交叉作业,经甲方有效书面确认,准予对因交叉作业延误的部分施工区域工期进行顺延不做工期延误考核。

七、人员要求:

7.1乙方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在施工作业期间离开施工现场必须经甲方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每发现一次,扣罚100元。

7.2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如若更换,必须经甲方书面批准,未经书面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每次扣罚1000元 。

7.3乙方按照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配齐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对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出具书面任职文件。专职安全员、作业人员(维护、拆除、电工、电焊、起重)持证上岗。如有违反,每发现一次,扣罚100-500元。

八、环保要求:

8.1乙方须遵守我公司相关环保规章制度,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

8.2对“施工无组织排放问题”的要求,乙方必须做到对每辆进出场施工车辆进行清洗,安排专人对洒落渣土及时清理。如发生因乙方施工、料场和运输发生无组织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或其它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接受甲方考核。

8.3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乙方自行清运出厂并合规处理,清理费用由乙方自理。如外运的建筑垃圾未妥善处理造成的一切不良影响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8.4施工中违反本合同环保要求条款依据我公司相关环保规章制度进行考核。

 

 

 

 

 

 

 

 

安全环保生产管理协议

为加强项目安全管理,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人身、财产安全,贯彻执行“保护环境,预防为主”的环保工作方针,规范公司内部施工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履行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要求,明确在施工过程中双方的环保管理职责,保证工程环保施工,根据国家、上级安全生产及环保相关法规制度,特编制本协议。

一、总则

1、遵守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2、双方按照各自安全职责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情形。

3、双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环保法规、政策要求和公司的环保管理规定。

4、本管理协议期限与承包合同履行期限一致。

二、安全管理协议

(一)甲方安全管理职责

1、对乙方资质进行审查,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员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证书等是否符合国家要求。

2、负责乙方入厂安全教育培训,监督乙方职业健康、劳动保护执行情况,监督乙方安全教育培训。依规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并有权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提醒、教育、监督、检查、考核。

3、对乙方进行入场安全技术交底和危险性生产区域安全告知,技术交底和安全告知须经双方签字确认;审查或参与编制安全施工方案或措施;协调解决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问题。

4、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作业条件和环境,办理工作票,做好运行设备隔断,协助乙方做好工程施工区域、其它检修区域的隔离工作,根据施工要求向乙方书面告知发包项目相关设施设备、地下管线、现场安全设施布置情况、逃生通道等基本情况。高风险、施工区域环境复杂等特殊作业,安排专人做好现场监护。

5、对乙方项目负责人、作业人员不符合用工要求的有权提出调整或更换。

(二)乙方安全管理职责

1、按照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配齐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所从事工程的国家、行业以及甲方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2、向甲方提供承包项目人员名册、相关管理人员资格证、任命证明,特种作业证书复印件,乙方所有作业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情况、工种、保险;主要施工机械、安全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清单等相关资料。安全防护用具、工器具、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应具有合格证明,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3、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为作业人员配置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作业人员进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知识的培训,保存培训记录;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按要求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为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办理保额不低于 50万元意外伤害保险。

4、作业人员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具备初中以上学历,所有作业人员应提供体检证明,不得有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禁忌症。

5、组织人员参与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工作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到施工安全及质量的特种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更换人员时需征得甲方的同意,并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其他变更人员必须提前告之甲方,未经安全培训、资格审查合格不得上岗。

6、认真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及高危作业应急处置预案报甲方审核、批准、备案后实施,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设备设施和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7、项目开工前乙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安监人员接受甲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对于易发生触电、高空坠落、起吊、窒息、机械伤害、火灾、烧烫伤等危险性较大作业,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甲方批准后方可施工,事先应做好专门安全交底和安全措施,专人监护。

8、按照甲方安全管理要求履行开工审批手续,获得甲方许可后方可开工。需要甲方监护的工作,失去有效监护不得工作。

9、作业前乙方安全负责人要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并书面签字确认。

10、在甲方生产系统上作业,乙方必须在办理工作票后方可开展工作,严禁无票作业;严禁擅自超范围施工。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在其相关的区域内工作和行走,不得擅自到甲方升压站、油泵房、氢站、集控室等重要生产场所,不得擅自动碰与工作无关的甲方生产设备。

11、施工区域应按照规定在项目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项目用电必须在甲方指定位置接线,并由有资质人员进行搭接。

12、若需厂内运输,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不得使用未经检验、私自改装等非法车辆。

13、必须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技术、安全方面的意见必须立即整改。

14、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后应当立即治理,不能立即治理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协商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15、因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停运、损坏,火灾及人身伤亡等影响安全生产的事件,必须接受甲方的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或者安全管理混乱、“三违”现象普遍的承包方,甲方有权停止该项工程合同的执行。由乙方原因发生一切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并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

16、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乙方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报告。乙方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如实地向甲方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17、脚手架必须履行验收手续,且须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8、乙方须遵守甲方疫情防控的相关政策。

、检查与考核

为提高施工过程的自觉遵守条款要求,增强安全、环保管理意识,在工程施工期间,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进行检查,并制定如下考核条款。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安全管理协议和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经济处罚,由乙方上交甲方财务或由甲方加倍从应付乙方工程劳务款项中扣除。

2、甲方有权按照上级规定对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经济处罚。乙方发生人身轻伤事故的罚款 2000元/人次;乙方发生重伤事故的罚款2万元/人次;乙方发生死亡事故的罚款10万元/人次 。

3、检查出的环保隐患未按甲方要求整改,考核500元/次。并承担在整改期内的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全部责任;

4、乙方施工现场负责人在施工场所没有做好物料堆放规划及管理工作,施工垃圾未及时收集处理的,考核500元/次。

5、乱挪、乱用、毁坏环保设施的,考核500元/次,并对毁坏的器材给予修复或照价赔偿。

6、乙方若存在非法使用、加工、改造、制造不具备环保要求的设备、设施的情况,责令其整改,并考核500元/次。

7、乙方违规排放污染物,甲方有权责令其整改,并考核1000——5000元。

             

环境保护管理协议

1、目的:

为贯彻执行“保护环境,预防为主”的环保工作方针,规范公司内部施工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履行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要求,明确在施工过程中双方的环保管理职责,保证各项工程环保施工,特签署本环保协议,甲乙双方应认真落实本协议内容。

2、双方职责:

2.1甲方

2.1.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环保法规、政策要求和公司的环保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环保隐患如实记录并有权给予口头警告、发出书面整改、罚款等;

2.1.2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作业过程的环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责成乙方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乙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

2.1.3甲方有义务和责任监督约束本公司员工在进入乙方施工现场时,严格遵守有关环保规章制度,履行各自的环保责任。按照乙方提供的已识别施工中的污染源和环境因素进行相应控制监督;

2.1.4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环境事故或其他相关方的投诉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关调查或处理。在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对环境事故进行处理时,甲方应主动配合协调乙方接受处理;

2.1.5如施工现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甲方发包的项目施工队同时施工,甲方制定牵头施工队签订书面环保协议。

2.2乙方:

2.2.1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规以及甲方的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文件;

2.2.2服从甲方对施工过程中环保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全面遵守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

2.2.3在施工前制定环保施工方案经甲方审核后,在施工过程中实施;

2.2.4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和环保施工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对分包单位的环保管理全面负责;

2.2.5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1小时内如实的向甲方报告事故;

2.2.6乙方应对施工中的重要污染源和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以满足《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2.2.7乙方应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培训,必须确保100%培训上岗;
2.2.8乙方对施工产生的垃圾等需要处理的,必须找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提供资质证明给甲方审查,不得随意排放或找无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按照国家对危废的管理要求执行);

2.2.9乙方对施工场所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施工污水排放和噪声排放满足环保部门审批要求,符合甲方排污许可证的排放要求

2.2.10乙方有义务定期向甲方汇报环保情况,接受工程监理和甲方的环保监督检查;

2.2.11乙方对施工过程中因环境污染问题造成的本方、甲方、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行政处罚、环境修复、应急救援等相关费用,承担全部责任;

2.2.12乙方有义务接受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对环境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等工作。

3、环境保护管理协议

3.1乙方应设置现场施工环保负责人,对施工环保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配合甲方对环保施工的检查,共同履行本协议的各项规定;

3.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标准,严格遵守环保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环保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环保事故,一切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行政处罚、环境修复、应急救援等责任由乙方负责;

3.3乙方有责任教育监督员工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管理措施,做到环保施工;

3.4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环保防护措施,承担因自身环保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实施救援提供必要的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5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及周围的环保工作。乙方必须在所施工现场设置环保警示标语及围护,如因施工产生的废油、渣、垃圾等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乙方需2小时内完成修复并对因此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

3.6乙方在施工前应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类施工粉尘、废气、废水、噪声、废弃物进行识别,排放处理应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

3.7乙方在使用危险化学品及相关有机溶剂进行施工时,应做好充份的环保防护措施,清理周边易燃可燃物,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施工人员应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施工现场需满足通风要求,电器工具应防火防爆;施工现场禁止堆放大量的危险化学品,施工结束后应急时清理。

3.8施工现场材料应堆放整齐,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应急出口、不得影响人员通行,施工垃圾每天及时清理,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

3.8.1施工作业环节: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不低于2.5米的围挡,施工单位应当对围挡进行维护。

3.8.2围挡底部设有防溢座,围挡拼接处无缝隙,且保持围挡及围挡附近整洁;围挡进行美化,与周边环境相符;密目式安全网或防尘布的覆盖率达100%,并保证覆盖物清洁。在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式安全立网或防尘布。

3.8.3土方开挖、清运建筑垃圾等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湿法作业,存放超过48小时以上的临时存放的土方、建筑垃圾应采用防尘网覆盖。风速达到5级及以上时,应暂停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灰土拌和、摊铺整平、路面基层清理、沥青洒布、沥青混凝土摊铺。因大风、空气重污染,按照相关规定停止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后采取定时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并对施工现场内可能被大风损坏的围挡,覆盖等措施进行巡检,及时修复。

4、违约条款

为提高施工过程的自觉遵守条款要求,增强环保管理意识,乙方同意遵守以下违约条款,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甲方依据乙方违约行为的程度在违约金区间内进行确定:

4.1检查出的环保隐患未按甲方要求整改,乙方需承担 5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在整改期内的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全部责任;

4.2乙方施工现场负责人在施工场所没有做好物料堆放规划及管理工作,施工垃圾未及时收集处理的,乙方承担500元的违约金。

4.3乱挪、乱用、毁坏环保设施的,乙方需承担500元的违约金,并对毁坏的器材给予修复或照价赔偿。

4.4乙方若存在非法使用、加工、改造、制造不具备环保要求的设备、设施的情况,责令其整改,并承担500元的违约金。

4.5乙方违规排放污染物,甲方有权责令其整改,并要求其承担1000-5000元的违约金,由此而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执行2.2.11条款。

5、其它

5.1本协议与施工合同同时签订,同时生效,同时终止。

5.2本协议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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