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丰城市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终端设备及移动执行终端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弘和-FC2018-0
金额
57.24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18/08/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弘和-fc2018-0
预算金额57.24万元
招标联系人余铜南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聪0795-6598033
标书截止时间2018/08/15
投标截止时间2018/08/17
公告正文

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丰城市人民法院的委托,根据丰城市政府采购办批准的采购方式(备案编号:FCZFCG2018-269),就“丰城市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终端设备及移动执行终端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弘和-FC2018-057

2、项目名称、数量、技术参数: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标段号

预算金额 (万元)

采购需求

丰城市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终端设备采购项目

87

弘和-FC2018-057-1

57.246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商务要求

丰城市人民法院移动执行终端设备采购项目

59

弘和-FC2018-057-2

38.822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商务要求

3、 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需出具授权委托人在此单位购买社保的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供应商应提供2017年度企业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告或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函)

4-1为保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供应商必须出具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及社保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说明)

注: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评标方法和原则:(最低评标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18815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拟投标人需到江西丰城市新城区紫云北道国贸广场江西弘和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现金300/份;售后不退。

7、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817日下午14:30整 (北京时间)

8、开标地点:丰城市第二行政服务中心九楼开标室

9、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在2018816日前,从企业基本账户向招标人交纳第一包投标保证金:11000元(大写:壹万壹仟元整)、第二包投标保证金:7700元(大写:柒仟柒佰元整)为其响应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保证金缴纳以汇款方式缴纳,否则为无效投标。汇款保证金需注明:“公司简称+招标编号保证金”(注:投标单位需到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办理退款手续,第一次在丰城参加投标的单位需提供相关材料到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备案手续,详见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退保证金流程)

收款单位: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账号:14-0811 0104 0014 02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丰城市支行营业部

10、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聪 电话:0795-6598033

联系地址:江西丰城市新城区紫云北道国贸广场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解放南路支行

开户名: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36001250211052503207

11、采购单位:丰城市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联系人:余铜南13979580776

地址:宜春市丰城市新城区龙光大道东

12、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

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cztbw.gov.cn/

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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