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2209辽宁营口鹏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旧裁剪余料降价转让
金额
21.68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5/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GR2024LN10005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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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4)2209辽宁营口鹏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旧裁剪余料降价转让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辽宁营口鹏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挂牌价格 | 21.68635万元(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 1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4-05-15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竞买者在公示后报名竞标,竞买有风险,竞买者应有承担全部风险的能力。参与竞标前须对旧裁剪余料行现场勘查,认可旧裁剪余料的实际状况,实际数量、质量以现场勘验为准,自愿参与竞标,由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雨雪、地震、冰雹等;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等)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请受让方慎重报名与竞价,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并将剩余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3、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后,与转让方签订安全协议,交易双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同时在5个工作日必须运出场区,如未按规定日期完成视为买方主动放弃未清运出场区的裁剪余料。现场运输、清运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在旧余料转运过程中,成交方要做好自身的生活、生产、交通等安全防护,若出现人身、交通、火灾等意外事故,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受让方认真遵守转让方各项管理规定,外运余料现场经转让方验收合格方可运出现场。 6、由于本次转让的废旧余料所在场地特殊,受让方需严格按照转让方的规定进行,如因受让方不按转让方的要求擅自行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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