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宁乡市12345政务热线2022-2023年度话务员服务外包合同公告
金额
145.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1/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2021120900022
预算金额145.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DY-202112090002-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大智慧城市通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宁乡市12345政务热线2022-2023年度话务员服务外包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11209000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宁乡市12345政务热线2022-2023年度话务员服务外包 其他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服务外包内容包括办公设备、呼叫中心硬件平台、网络、统一受理与协同系统、话务系统的运菅维护和话务管理、人员管理等多项内容。11458000
 合计金额小写: 1458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肆拾伍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负责12345热线诉求的签收,将市民提出的咨询、投诉、举报和建议等工单转派到相应的职能部门进行处理,负责热线工单跟踪、延期、退回、回访,及时将诉求办理结果上传至12345热线系统等;2、负责对书记(市长)信箱码上办、市长信箱(政府网站)等渠道群众留言及时受理、转派,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群众;3、负责信息报送、信息库维护、数据统计及数据分析等工作;4、负责外包工作人员的招聘、管理和培训,以及工资、福利、工装等发放,如外包工作人员不符合工作要求应及时更换;5、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局交待的其他工作。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1-01 —— 2023-12-31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市民之家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实行整体劳务打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宁乡县东沩路支行(长沙大智慧城市通信有限公司:60286958415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按招标采购要求及合同条款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招标采购验收标准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使用本业务的过程中,有权利通过正式的书面通知要求乙方对人员数量、工作时间、业务流程等方面进行调整;

2.甲方对乙方招聘录用的12345热线服务外包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外包工作人员)的初审、面试、试用期满录用等程序,拥有前置决定权,对服务外包工作人员的岗位是否适合要求,拥有最终决定权;甲方有权对服务外包人员进行直接管理。

3.确定和调整服务外包工作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4.甲方在使用本业务过程中,对乙方的服务质量、系统数据、人员管理、业务培训、工资发放等方面有知情权、监督权;

5.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6.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赔偿责任。

7.乙方招聘的服务外包工作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如所聘服务外包工作人员的相关权益受到损害,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8.甲方向乙方提供免费办公场地。

9.针对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

(1)服务外包工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所负责的工作不能正常运行,或者不能保证工作质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2)乙方不能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身份证明的,或提供虚假健康证明、身份证明的;

(3)乙方员工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劳动纪律的,或在工作中不服从管理的;

(4)服务外包工作人员出现重大工作失误。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合同条款规定招聘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工作人员到甲方工作,乙方负责服务外包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人员管理、工装配备、工资发放等相关方面的工作,同时应当将工作情况及时向甲方反馈,接受甲方的监督和考核;

2.乙方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安排服务外包工作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服务外包工作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服务外包工作人员有关资料,包括健康证、劳务合同、社会保险证明等,并随时接受甲方对其服务外包费用支付情况的监管;

3.服务外包工作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乙方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4.服务外包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乙方的员工手册,服从甲、乙双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服务期的,应提前完成30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待甲、乙双方批准并办理完毕与甲方的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其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5.乙方招聘录用的服务外包工作人员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大专学历以上,原则上30岁以下,三个月试用期合格;

6.服务外包工作人员必须采取末位淘汰制;

7.乙方及服务外包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市民反映的不宜公开的内容,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不宜公开的工单处理情况,严禁将投诉情况透露或者转交给被投诉的对象;不得公开和向利害相对人提供“来电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单位、家庭住址等信息;

8.服务外包工作人员因乙方原因或个人原因退回或者合同到期,其经济补偿等费用,由乙方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9.乙方确保12345热线工单办结率、满意率等数据的真实性以及相关指标达到绩效考核要求;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确保所招聘的服务外包工作人员专职负责宁乡12345热线工作,不得从事其他业务。

10.乙方应及时支付服务外包工作人员的劳务费用,对服务外包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甲方应及时、足额地向乙方缴纳本合同第五条中约定的相关费用。甲方如逾期不缴纳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所欠费用。并向甲方每日加收所欠费用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如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未缴纳费用,乙方将暂停向甲方提供服务;甲方如在乙方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交费用的违约金,乙方将终止提供服务,并将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直到甲方足额支付费用并向乙方提供出书面的继续使用劳务的申请。

7.4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停止甲方提供服务,则视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退回所收合同款,同时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合同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2022年1月28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市民之家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楼1502室
法定代理人: 刘宇雄 法定代理人: 梁昊宇
委托代理人: 喻利强 委托代理人: 谢帅
电话: 0731-88980102 电话: 0731-88980666
传真: 0731-88980102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中标书.docx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37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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