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审计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3.6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2/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审计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358552
(三)预算金额:36,000.00
(四)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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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12月03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3
是否需要验收:需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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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袁慧军 37585143
采购单位: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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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 量 单 位 |
1 | 人员要求:3 服务开始时间:2025 服务结束时间:2025 审计对象数量:中心国有资产 审计范围:中心国有资产 审计年限:2024年1月-12月 | 1.需派遣两名驻场工 作人员,驻场时间十 二个工作日,以保证 资产全面清查工作的 顺利实施。如因项目 实际需要,经双方协 商可适当延长驻场时 间。 2.按照《广州市 财政局关于印发<广 州市市本级行政事业 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 理办法>的通知》 (穗财资 〔2022〕24号)及 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对中心国有资产进行 一次全面清查,清查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是对本单位的现 金、银行账户、各项 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 科目基本情况进行核 查;二是盘点核查资产 实物(流动资产、固 定资产和无形资 产),汇总实物资产 数据,出具《固定资 产盘点情况明细 表》;三是资产盘点 核查时如发现固定资 产(存货)盘盈、盘 亏和毁损,出具《资 产盘点盈亏表》;四 是对盘点核查时发现 的问题列出问题清 单,提出可行性整改 建议,并协助完成问 题整改;五是结合资 产盘点核查情况,对 中心资产管理工作和 相关制度提出完善及 修订建议,并协助完 成相关制度办法的修 订工作。 3.驻场工作 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 出具资产清查报告,内容包括中心资产配 置、使用、处置和效 益等国有资产(流动 资产、固定资产和无 形资产)的具体情 况,以及中心资产管 理和相关制度建设工 作的改进提升建议 等。 | 1 | 36,000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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