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z/jl-yw10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编号:YZ/JL-YW10
 
楚雄州大姚县52.3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逆变器及配套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澄清回复(1号)
 
 
1、招标文件第6页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来(2020年1月1日至今)三组串式逆变器300kW及以上组串式逆变器销售量累计超过100万千瓦的相关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投标产品的销售业绩的相关证明(如供货合同,需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合同封面、签字页、供货范围页),以上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材料的扫描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请问:招标文件“3.3 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应提供制造商的相关证明文件。”我单位以代理商身份投标,能否提供我单位所代理的制造厂家的业绩及相关证明?
回复:一个品牌只允许有一个投标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的,可以提供制造厂家的销售业绩,但投标人需同时提供其作为该制造商的代理商或经销商的相关证明文件并对其真实有效性负责;同时需明确供货计划、售后服务等具体方案。若提供了虚假证明文件,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2、招标文件第6页 3、投标人资格要求:3.3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应提供制造商的相关证明文件。
请问:代理商(或经销商)是否需要制造商唯一授权?一个制造商可以授权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吗?
回复: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必须取得该品牌制造商的唯一授权。
3、配置逆变器台数是否为交流总容量523MW与单台逆变器功率的比值?
回复:台数由投标人根据投标方案按照523MW交流测容量计算后自行报列。
4、供货范围备注中要求包含通讯设备,技术规范中要求每个子阵包含一套通讯箱,招标方是否能明确通讯箱数量?
回复:此次招标中包含逆变器及其配套设备,配套设备价格包含在逆变器固定总价中,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方案进行填报,固定单价不调整。配套设备详见下表:
编号
设备名称
基本型式
数量
备注
1
组串型
并网逆变器
三相三线系统;
额定容量:300kW及以上;
输入电压(DC):1500V;
具有10%的过载能力。
逆变器的总容量需要≥523MW
本技术规范中的技术参数要求指的是投标设备根据实际使用环境和使用方式进行技术修正后的技术参数。供货范围包含通信设备;供货设备数量均为现阶段暂定,最终以施工阶段方案为准,价格不作调整。
2
逆变器
安装附件
安装板、膨胀螺栓、安装螺钉、吊环等
同逆变器数量

3
MC4接线端子
1×4mm²光伏电缆/1×6mm²光伏电缆
(按需)

4
场区方阵通讯柜
含防PID装置、交换机、数据采集器等
与最终方阵数量相同,满足电站现场要求
暂按178台考虑
5
微型纵向加密装置
满足南网要求
同通信柜数量

6
环网交换机
满足南网要求
同通信柜数量

7
逆变器备品备件
见1.21,投标人开列细项


8
逆变器专用工具
见1.23,投标人开列细项


9
站控层工业交换机
24电口
4台
置于升压站内,共2个升压站
10
千兆汇聚纵向加密装置
满足南网要求
2台
11
防火墙
满足南网要求
2台
12
站内环网交换机

暂定22回,以最终集电线路回路数为准,价格不做调整
13
监控后台
包含显示器、数据库后台及调试接入费用,采用国产操作系统
2套
14
规约转换器

若干,满足接入要求,共2个升压站
15
监控柜
包括电源、照明、24芯光纤配线架、尾纤等
2面

 
5、技术规范书中2.2.7(2)逆变器数据采集与通信要求中要求电站监控软硬件需求,但供货范围中不包含电站监控系统,请招标方明确本次招标供货范围中是否包含光伏监控系统?
回复:包含在内,价格包含在逆变器固定总价中,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方案进行填报,固定单价不调整。配套设备详见问题4回复内容。
6、招标公告“3.2 专用资格条件:3.2.1所投产品应通过CQC(或者CGC)产品认证(含型式试验报告)、中国效率认证、TUV安规认证。”请问:是否可以改为3.2.1所投产品应通过CQC(或者CGC)产品认证(含型式试验报告)、中国效率认证或TUV安规认证。
回复:所投产品应通过CQC(或者CGC)产品认证(含型式试验报告)、中国效率认证或TUV安规认证。
7、招标文件“第二卷 技术规范书”中:“2.2.1光伏并网逆变器形式”要求“并网逆变器要求严格满足IP65及以上防护等级,C5及以上的防腐等级”。
请问:行业C5防腐等级主要应用在沿海高盐雾地区,实际C3就可以完全满足楚雄州大姚县项目地使用需求,请确认是否一定要按照C5标准来执行?
回复:按照C5标准执行。
8、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二、通用合同条款”下“第十二章  保 险”要求:“12.1 卖方须对合同设备,根据水运、陆运和空运等运输方式,向保险公司以卖方为受益人投保发运合同设备价格110%的运输一切险,保险区段为卖方仓库到指定交货地点(包括卸货)后90天止,保单格式应事先报买方审核,卖方在投保运输险时应注明本保单项下利益可背书转让。”
请问:此条款能否改为“12.1 卖方须对合同设备,根据水运、陆运和空运等运输方式,向保险公司以卖方为受益人投保发运合同设备价格100%的运输一切险,保险区段为从供方仓库到交货地点车板交货时止。”
回复: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执行。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5日  
 
 
 
说明: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网上进行查收(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本函),并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及按上述回复内容编制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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