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500115202302100010102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文件澄清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4/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500115202302100010102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3-04-03 15:29
递交时间:2023-04-03 15:29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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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7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1,292,8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SGZCBZHPG2019[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长寿区建筑装修垃圾分拣场项目EPC总承包答疑补遗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长寿区建筑装修垃圾分拣场项目EPC总承包”的答疑补遗内容公布如下: 一、答疑内容 (一)提问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监督网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保函工作的通知中所示:对已采用现金提交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允许中标人用符合要求的工程保函置换。问:该项目是否可以用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 答:对已采用现金提交保证金的,招标人允许中标人用符合要求的工程保函置换,但是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若用保函形式缴纳,必须提交不低于50%的现金,且其履约担保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提问二: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营业执照照面事项的通知》,最新版营业执照正副本照面内容做了相应调整,“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等类型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不再记载“营业期限”“经营期限”“合伙期限”信息项”;“二、自 2022年 9 月 1 日起,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调整版式后的营业执照。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直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请问:若已经申请换发了新版营业执照的,因新版营业执照无“经营期限”,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经营期限是否可以不填写或打“/”?。 答:《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营业执照照面事项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71号)文件明确不再记载“营业期限”“经营期限”“合伙期限”信息项,若投标人按该文件已经换发了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的经营期限可填“ / ”。 (三)提问三:招标文件要求项目总承包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结构专业负责人要求提供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的社保,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机构)缴纳的社保是否符合要求? 答: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机构)缴纳的社保符合要求。 (四)提问四: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国家发改委 2 月 6 日下发《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要求:严格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严禁巧立名目变相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或其他费用。全面推广保函(保险),鼓励招标人接受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当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2023 年 3 月底前,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和企业组织开展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按照“谁收取、谁清理、谁退还”的原则,做到应退尽退。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鼓励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加快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服务体系。该项目仍采用现金或部分现金履约保证金,请招标人改为采用保函形式。 答:招标文件中的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为:现金(电汇或银行转帐)或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的组合或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重庆宏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担保的组合,并未要求全部使用现金缴纳履约保证金,不违背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故不修改。 (五)提问五:招标文件164页“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 14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发包人不支付违约金”,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承担无限逾期付款的风险,请发包人明确发包人逾期多长时间不付违约金,以及超出期限后的违约金如何计算。 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不作修改。 (六)提问六:1、本次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无业绩要求,请问投标文件格式“主要人员简历表”中,其主要工作经历是否可以不填写或者打“\”? 2、本项目要求养老保险证明须体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关于企业养老保险,要求包含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请问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是否指包含本项目招标要求的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时间期限即可? 3、投标函附录中,工期、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要求、分包的约定内容可否直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4、请问投标人提供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是否可以为投标人的分公司(非独立法人)名义缴纳的养老保险? 5、招标文件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允许兼任施工负责人(允许兼任的应同时满足相应施工负责人要求),由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的是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施工负责人要求的是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请问提供一个一级建造师专业同时包含市政公用工程和建筑工程,且为高级职称,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营业执照照面事项的通知》,最新版营业执照正副本照面内容做了相应调整,“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等 类型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不再记载“营业期限”“经营期限”“合伙期限”信息项”;“二、自2022 年 9 月 1 日起,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调整版式后的营业执照。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直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请问:若已经申请换发了新版营业执照的,因新版营业执照无“经营期限”,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经营期限是否可以不填写或打“/”? 答:1.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中“(四)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人员简历表”上主要工作经历可根据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经历情况自行填写,与招标文件对其人员有无业绩要求无关。 2.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是指包含本项目招标要求的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时间期限即可。 3.投标函附录中“工期、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要求、分包”的约定内容是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填写的,可直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4.投标人提供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可为投标人的分公司(非独立法人)名义缴纳的养老保险。 5.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并兼任施工负责人时,其人员一级建造师专业同时包含市政公用工程和建筑工程,且为高级职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营业执照照面事项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71号)文件明确不再记载“营业期限”“经营期限”“合伙期限”信息项,若投标人按该文件已经换发了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的经营期限可填“ / ”。 (七)提问七:根据重庆公共交易监督网发布的《关于在全市推行工程保函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国家发改委 2 月 6 日下发《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本项目任然采用现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与文件内容相悖,是否取消招标文件中履约保证金中现金保证金50%的要求? 答:招标文件中的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为:现金(电汇或银行转帐)或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的组合或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重庆宏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担保的组合,并未要求全部使用现金缴纳履约保证金,不违背重庆公共交易监督网发布的《关于在全市推行工程保函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故不修改。 (八)提问八:1.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国家发改委 2 月 6 日下发《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要求:严格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严禁巧立名目变相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或其他费用。全面推广保函(保险),鼓励招标人接受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当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2023 年 3 月底前,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和企业组织开展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按照“谁收取、谁清理、谁退还”的原则,做到应退尽退。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鼓励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加快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服务体系,请问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P28页,7.4.1履约担保要求,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必须提交不低于50%的现金,条款不符合文件要求,是否应该取消该条款,保函形式履约担保可以全部采用保函。 2、请问投标人提供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是否可以为投标人的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名义缴纳的养老保险? 3、本项目要求养老保险证明须体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关于企业养老保险,要求包含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请问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是否指包含本项目招标要求的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时间期限即可? 答:1.招标文件中的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为:现金(电汇或银行转帐)或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的组合或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重庆宏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担保的组合,并未要求全部使用现金缴纳履约保证金,不违背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故不修改。 2.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可为投标人的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名义缴纳的养老保险。 3.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是指包含本项目招标要求的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时间期限即可。 (九)提问九: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国家发改委 2 月 6 日下发《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要求:严格规范招标投—4—标交易担保行为,严禁巧立名目变相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或其他费用。全面推广保函(保险),鼓励招标人接受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当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2023 年 3 月底前,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和企业组织开展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按照“谁收取、谁清理、谁退还”的原则,做到应退尽退。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鼓励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加快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服务体系。按照文件要求,该项目采用现金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文件要求,应取消现金履约保证金。 答:招标文件中的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为:现金(电汇或银行转帐)或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的组合或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重庆宏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担保的组合,并未要求全部使用现金缴纳履约保证金,不违背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故不修改。 二、补遗内容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3年4月19日10时0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3年4月19日10时00分。 如本次答疑补遗文件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答疑补遗文件发出为准。本答疑补遗文件通知一经发布,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招 标 人(盖章):重庆长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重庆航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4月3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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