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岳麓山·橘子洲旅游区智慧票务(游客入园预约)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152.9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6/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CS-20230427007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岳麓山·橘子洲旅游区智慧票务(游客入园预约)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30427007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合同总价款含税价为人民币1529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贰万玖仟元整。 其中服务类采购部分含税价为人民币646000元,人民币(大写)陆拾肆万陆仟元整,适应税率是6%;系统施工采购部分含税价为人民币16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元整,适应税率是9%;硬件采购部分含税价为人民币723000元,人民币(大写)柒拾贰万叁仟元整,适应税率是13%。本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技术资料、包装、运输及验收合格之前及服务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6-09 —— 2023-08-07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交付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内容进行交付,如涉及文档及文件交付的,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当包括纸质及电子版式并可供阅读。如约定甲方可以使用或拥有某软件源代码的,乙方应当同时交付该软件的源代码。2)乙方应当在每项成果交付2个工作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安排交付事宜。3)因甲方原因导致交付不能按时进行的,乙方可相应顺延交付日期。2、硬件设备检验硬件设备交付后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对设备的规格、数量等状况进行检验,并记录检验情况。如交付的硬件设备与约定不符的,乙方应当及时予以更换或补足并重新提交检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87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等额有效发票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70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项目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等额有效发票付至合同金额的10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工商银行北京灵境支行(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020001331920004246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详见建设明细与功能采购清单。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1)甲方应在项目竣工后5个工作日内指派工程技术人员和代表与乙方共同进行验收测试,经测试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验收测试标准的,则由甲方签署乙方提交的项目验收报告和验收合格证书。2)验收不合格,乙方应立即进行重新调试,直至测试结果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验收测试标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期限内组织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本项目验收合格。4)本项目未经竣工验收的,甲方不得使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成立项目组或指定专门人员参与项目建设,并负责与项目相关的各部门协调,配合乙方开展工作。2)甲方应当依据本项目工程的条件、性质及乙方的要求提供施工、安装和集成环境。3)配合乙方做好需求分析、系统设计及测试等工作。4)配合乙方的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工作。5)甲方有权在本机构内不受任何限制地使用合同内所包含的各项产品及服务。6)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付款。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合格的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和售后服务。2)乙方有权向甲方有关职能人员调查、了解现有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对本项目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设计,甲方应当予以配合。3)乙方认为甲方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补齐、补正,甲方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在合理时间内补齐、补正。4)为保证项目质量和进度,乙方须成立专门项目组。其中,乙方委派人员应当与本项目的实施要求相适应,并如实向甲方提供所有成员的名单、职责和联系方式。5)为保证项目组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乙方在更换项目组成员前,必须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6)乙方项目组人员进入甲方场地,必须遵循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服从甲方管理。7)乙方依据项目进度,在甲方所需的合理时间之内,提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提供相应工程环境。8)乙方应根据甲方的管理要求,提供完整的文档和材料,并做好技术转移工作。 3、知识产权:1)甲乙双方应当对本合同所涉及的各种软件的知识产权进行约定,以保证本项目使用的软件不会侵犯对方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2)因履行本合同所开发软件及相关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按照下列约定执行:开发软件及相关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3)甲方保证,对本项目中选用的甲方原有软件拥有相应的使用、修改、升级的权利,严格遵守知识产权及软件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在本合同所约定的范围内使用本信息系统。4)乙方保证,对于其提供的软件系统拥有知识产权或已获得权利人的授权,本项目使用乙方提供的软件不会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乙方应当负责处理索赔或涉诉等各项事宜,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5)对于乙方许可甲方使用的软件,双方应当明确约定甲方拥有的使用权、修改权、升级权的具体内容。甲方应当依约定使用,不得超出约定范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得将被许可使用的软件再许可第三方使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20日内对违约行为进行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20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和说明。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违约行为而造成的法律责任。 2、如果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逾期金额及逾期天数计付违约金(计算公式: 违约金=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360×逾期金额×逾期天数),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3、乙方所交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磋商)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产品,乙方愿意更换产品、进行整改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产品、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无法通过验收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4、乙方对所供货物与合同约定相一致负完全责任,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文件约定不符,或在质保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在甲方已于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甲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还付给甲方,乙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价。 (3)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设备、软件,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的 5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甲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或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乙方向甲方提出索赔不能成立时,乙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的甲方各种合理费用支出。 5、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工的,应按照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一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还应按照合同在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未按约定提供质保期设备质保、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每违反1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0元/次违约金。若乙方在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均未能排除故障或者拒进行维修的,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且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甲方有权在待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或维修费用。 7、如果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或以其他形式交由他人完成的,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8、乙方违反其它合同义务的,应按2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 9、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单方确认结算金额。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等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应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逾期退场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10、本合同项下,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费用,甲方有权在应支付乙方款项中直接扣除,同时,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工费用、拆除重建费用、工期延误损失、甲方为此已支付或虽未支付但依据法律、法规、裁判文书、仲裁文书、合同等而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为主张权利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技术支持与服务1、项目系统的保修和维护1)乙方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技术支持和服务”)的内容包括电话支持、现场服务、设备维修支持、电子邮件支持、因特网支持和提供系统应急策略等内容。2)乙方自甲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为甲方提供为期36个月的设备质保、技术支持等服务。服务期届满后,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每年收取相应服务费,但服务费不得高于最低市场价。3)乙方对项目进行整体系统维护,包含以下内容:(1)定期维护计划。(2)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3)对甲方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4)乙方对项目提供整体技术支持,包含以下内容:(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5)乙方对项目提供整体故障响应服务,包含以下内容:(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48小时内排除故障。(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6)服务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服务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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