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浙江公司宁海电厂卸船机双流体干雾抑尘升级改造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418.6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9/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EZB240608858
预算金额418.6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文辉
中标联系人屠志刚
公告正文
无标题文档
浙江公司宁海电厂卸船机双流体干雾抑尘升级改造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浙江公司宁海电厂卸船机双流体干雾抑尘升级改造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608858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608858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宁波港通散料输送装备有限公司 宁波保税区兴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418.607600 442.162500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1、安全生产许可证、(浙)JZ安许证字[2019]029137、2025年04月12日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及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D233417402、2028年10月29日
1、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浙)JZ安许证字[2020]029718、2026年12月21日
2、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D233434656、2025年02月20日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屠志刚,二级建造师,注册编号:浙2332017202303716;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号:浙建安B(2019)3290613 陈树英,二级建造师,注册编号:浙2332018202311289;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号:浙建安B(2021)3290191
业绩 1、国能浙江宁海发电有限公司1、2号煤场含煤废水回收系统优化、码头及引桥伸缩缝漏水处理、国能浙江宁海发电有限公司、2021.10.25
2、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厂燃料一期上煤线标准化创优亮化整改修改项目(含码头C0AB/C1AB皮带机)、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2020.07.23
3、国能浙江宁海发电有限公司一二期码头装饰板更换项目、国能浙江宁海发电有限公司、2022.10.25
4、国能浙江宁海发电有限公司皮带机头尾喷水抑尘系统整治项目(含码头C0AB/C1AB皮带机喷淋系统)、国能浙江宁海发电有限公司、2022.10.11
5、国能浙江宁海发电有限公司输煤部分皮带机减速机温升过高治理(含码头综合楼PC段C0AB皮带机减速机)、国能浙江宁海发电有限公司、2022.11.30
6、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燃料区域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输煤系统装置性整改项目输煤系统38条皮带机含码头C0AB皮带机)、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2019.06.17
7、国能浙江宁海发电有限公司卸煤系统部分皮带机落煤管施工改造、国能浙江宁海发电有限公司、2021.08.05
8、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皮带机无动力除尘及清洗机综合升级改造、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2020.03.30
9、国能浙江宁海发电有限公司2号转运站直供缓冲滚筒及配套落煤管检修、国能浙江宁海发电有限公司、2024.09.04
1、江苏公司宿迁电厂#3斗轮机回转及皮带机系统检修合同、国家能源集团宿迁发电有限公司、2023.10.25
2、2022燃料部分皮带机大修及206栈桥钢结构防腐合同、国能浙江宁海发电有限公司、2022.12.8
3、2023年燃料上煤系统皮带应急抢修胶接维护合同、国能浙江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3.1.19
4、江苏宿迁电厂1号斗轮机检修、国家能源集团宿迁发电有限公司、2024.5.28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40608858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张文辉    电话:025-86728610
    邮箱:12103350@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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