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2年信息化运维服务结果公告
金额
15.98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2/04/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dyccq2022-001
预算金额16.5万元
招标公司重庆市未成年人教育矫治所
招标联系人周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老师13110274188
中标公司重庆蕴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9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2022年信息化运维服务结果公告
2022年信息化运维服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2年4月12日
一、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执行编号:
ZDYCCQ2022-001
二、评审日期:
2022年4月11日
三、公告日期:
2022年4月12日
四、结果
分包号:1
分包内容 | 金额(元) | 成交供应商 | 地址 | 单价、数量及规格型号 | 其他要求 |
---|---|---|---|---|---|
2022年信息化运维服务 | 159,800.00 | 重庆蕴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渝北区仙桃街道数据谷东路19号 | 单价:0.00 规格型号: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辜明、余媛静、袁晶晶
六、其他事项
无
七、联系人
采购人:重庆市未成年人教育矫治所
采购经办人:周老师
采购人电话:67255737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宝石路108号
代理机构: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吴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13110274188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龙路259号财信城市国际10栋31-17
八、附件
(定稿)2022年购买信息化运维服务.doc
(定稿)2022年购买信息化运维服务.doc
政府采购结果公示表.doc
政府采购结果公示表.doc
免责声明:
采购人在本页面发布的任何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并对发布的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s://www.gec123.com/notices/detail/1089863972787752960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 目 编 号:ZDYCCQ2022-001
磋商项目名称:2022年信息化运维服务
采购人:重庆市未成年人教育矫治所
采购代理机构: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3
一、 竞争性磋商内容3
二、资金来源3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3
四、磋商有关说明3
五、保证金4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
七、其它有关规定4
八、联系方式5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6
一、服务主要内容:6
二、服务要求:6
三、派驻人员要求:6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8
一、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8
二、报价要求8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8
四、付款方式9
五、知识产权9
六、其他9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0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10
二、评审标准12
三、无效响应14
四、采购终止14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15
一、磋商费用15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5
三、磋商要求15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16
五、成交通知16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17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18
八、签订合同18
九、政府采购信用融资18
第六篇 政府采购合同19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6
一、经济部分27
二、服务部分28
三、商务部分30
四、资格条件32
五、其他资料38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未成年人教育矫治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2022年购买信息化运维服务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2022年信息化运维服务 | 16.5 | 0.3 | 1 |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采购预算 16.5 万元/年。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供应商具有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安装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安装资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鲜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平台(www.gec123.com)上下载或到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2年 3月 30 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1.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分包(售后不退)。
3.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到采购代理机构(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龙路259号财信城市国际10栋31-17)递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并以现金方式购买磋商文件。
(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账;
2、在报名和磋商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磋商文件。
(六)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金龙路259号财信城市国际10栋31-17
(七)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2年 4月 11日北京时间 9: 30;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4 月11日北京时间 10 : 00;
(九)磋商开始时间:2022年 4 月 11 日北京时间 10 :00 。
五、保证金
(一)保证金递交
现金(3000元):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密封在密封袋内,在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开标时间,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平台(www.gec123.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未成年人教育矫治所
联系人:周老师
电 话:023-67255737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宝石路108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联系人:吴老师
电 话:13110274188
地 址: 重庆市渝北区金龙路259号财信城市国际10栋31-17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一、服务主要内容:
1、负责内网、外网等网络线路及相关设备的维护;
2、负责安防设备的维护:处理安防网络、监控、门禁、对讲、报警等软硬件问题及日常维护;
3、负责办公电脑的安装及维修、硬件维护、系统维护,配合其它信息化工作的调试,更换国产办公电脑设备及软件更新;
4、负责通讯设备的维护:警务通、电话设备、传真、ITV等;
5、协助信息科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等;
6、负责办公业务平台系统维护 ;
7、负责办公室设备管理:如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维护等;
8、负责场所LED显示屏的内容发布和维护;
9、负责场所视频会议系统调试工作;
10、负责指挥中心日常值班设备的运行维护;
11、节假日及夜间的信息化应急处理;
12、临时安排的其他信息化技术工作。
13、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
以上内容不含设施设备维修配件采购及耗材费用。
二、服务要求:
1、提供每日白天现场不少于2名技术人员,夜间不少于1人的24小时驻场运维服务,确保工作日和节假日期间的设备日常巡检、运行管理和故障处置。
2、提供所有信息化设备自故障发现之时起1小时内快速处置。
3、提供2台机房同款型号或升级型号的交换机故障免费换新和视频会议设备的免费故障维修。
4、提供良好的应急服务方案,如有特殊故障或紧急情况,应加派一名及以上工程师共同处理直至问题彻底解决。
5、要求所派驻人员上班期间应遵守采购人相关的制度规定。
6、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并接受采购人监督;经采购人确认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7、要求技术人员爱岗敬业并有过硬的维修技术,能及时准确的判断故障,因维护造成损失的,需进行相应的赔偿。
三、派驻人员要求:
1、派驻人员政治素质过硬。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热爱信息化维保工作,有严格保密的职业操守。
2、派驻人员学历和专业。具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安全与管理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3、派驻人员年龄及经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报名时须满18周岁),35岁以下,维保类似工作经历1年及以上。
4、派驻人员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口吃、重听、色盲和其他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等,有定期检查新冠肺炎核酸检测报告、无纹身或明显疤痕,无肢体残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派驻人员必须是中标公司在职在岗,并按照规定正常延续缴纳了各种保险的员工。
5、派驻人员专业能力。
(1)熟悉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的主要方法和技术;
(2)熟悉主流的操作系统;
(3)软件和数据库软件;
(4)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良好的沟通能力以及合作精神,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
6、中标单位不得随意更换调整驻所维保人员,若必须要更换需有三个月的交接过渡期,新维保人员在通过采购人的考核后才可正式上岗。
7、派驻人员工伤违规处理。派遣的驻所信息化维保技术人员,出现工伤事故的,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派遣的技术人员表现,不遵守单位纪律及违规违法,采购人可以提出撤换不称职的维保技术人员,成交供应商接到撤换维保技术人员的书面通知后,应当无条件及时调换人员,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一、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服务时间: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
(二)服务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宝石路108号。
(三)验收方式:采购人现场自主验收。
二、报价要求
(一)本次投标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维保技术人员薪资及保险金(国家政策规定五险)、国家法定节假日工资、加班费、福利、公休未休补偿、乙方管理费用等全部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二)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足额为本项目全体员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险、失业保险等),保险费用均包含在响应报价内。
(三)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篇规定的项目内容、标准和要求,结合重庆市相关收费标准和市场价格水平,科学合理地制定响应报价,不得以恶意低价竞争。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质量保证期:自验收之日起,提供国家三包服务质保期。
(二)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在服务质保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如与采购要求有冲突之处,以采购要求为准)
1.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应在12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8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上门维护服务。
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三)故障响应时间要求
供应商接到使用方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四)维修配件
成交供应商或制造商应根据实际建立必要的备品备件资源库,保证用户应急所需。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四、付款方式
1、执行合同,中标价的10%作为动态考核,实行月考核结算方式。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注:(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六、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谈判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一)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1.提供2020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2.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
(一)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 |
(一)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1.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供复印件)(注①)。 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①)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复印件)。 |
(一)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②) | 1.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一)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二) | 特定资格条件 | 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
注:
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2.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 |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的签字齐全。 |
1 | 有效性审查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方案 |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1 | 有效性审查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3 | 响应程度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规定的磋商内容作出响应。 |
3 | 响应程度审查 | 磋商有效期 |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
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签字。
(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供应商的服务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
二、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1 | 磋商报价 (20%) | 20 | 有效的磋商报价中的最低价为磋商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磋商价格得分。 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价格权重×100。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2 | 技术部分(60%) | 维护方案(20%) | 20 | 1、供应商对采购人的业务需求和系统现状有充分理解,基础运行服务及运维需求分析准确、全面,对场所信息化运维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好得10分,较好得7分,一般得5分,差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2、供应商提供完善的技术服务方案,至少包括巡检内容、故障处理、性能调优、数据备份、升级服务等方面。好得10分,较好得7分,一般得5分,差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
2 | 技术部分(60%) | 维护记录(10%) | 10 | 供应商对日常运维工作的过程有详细记录,记录表格设计合理全面,提供设备使用状况月、季统计表、故障类别分析等。好得10分,较好得7分,一般得5分,差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
2 | 技术部分(60%) | 备品备件(10%) | 10 | 供应商能否在24小时内针对机房涉及的硬件设备提供备品备件服务及其他维修服务。能得10分,不能提供不得分。 | |
2 | 技术部分(60%) | 应急预案(10%) | 10 | 供应商对运维工作有应急预案制度,可对运维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合理、科学的处理。好得10分,较好得7分,一般得,5分,差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
2 | 技术部分(60%) | 管理制度(10%) | 10 | 供应商对运维管理工作有科学的管理制度,对驻场人员有严格的工作要求和各项考核制度,好得10分,较好得7分,一般得5分,差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
3 | 商务部分(20%) | 企业实力(10%) | 6 | 供应商具备GB/T24001或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供应商具备GB/T19001或ISO9001或GB/T5043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供应商具备GB/T28001或OHSMS18001或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 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3 | 商务部分(20%) | 企业实力(10%) | 4 | 因场所监管安全需要,常驻运维人员有接种新冠疫苗加强针的,得4分。 | 需提供官方认可的疫苗接种信息,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
3 | 商务部分(20%) | 业绩(10%) | 10 | 具有类似项目(基础运行或设备运维、维保)实施经验,有1个得5分,最多得10分。 | 须提供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
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对小微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
(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字、盖章;
(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十)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
(十一)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的;
(十二)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磋商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行采家”平台(www.gec123.com)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按5000元包干计取。
八、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行采家”平台(www.gec123.com)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九、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
第六篇 政府采购合同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磋商项目名称 | 数量 | 综合单价 | 总价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服务要求:具体见运维合同 | ||||||
二、考核方式:月考核支付,具体见运维合同 | ||||||
三、付款方式:具体见运维合同 | ||||||
四、违约责任:具体见运维合同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 ||||||
五、其他约定事项: 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 ||||||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 |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2022年信息化运维服务
合 同(样本)
甲 方: 重庆市未成年人教育矫治所
乙 方:
2022年信息化维保服务合同
甲方:重庆市未成年人教育矫治所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2022年信息化维保服务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服务内容、期限和要求
1.1 服务内容
1、负责网络维护:内网、外网等网络线路的维护;
2、负责安防设备的维护:处理安防网络、监控、门禁、对讲、报警等软硬件问题及日常维护;
3、负责办公电脑的安装及维修、硬件维护、系统维护,配合其它信息化工作的调试,更换国产办公电脑设备及软件更新;
4、负责通讯设备的维护:警务通、电话设备、传真等;
5、协助信息科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等;
6、负责办公业务平台系统维护 ;
7、负责办公室设备管理:如打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维护等;
8、负责LED屏信息接收和发布的技术支持;
9、负责行政办公楼会议室视频会议调试工作;
10、负责指挥中心日常值班设备的维护;
11、节假日及夜间应急维护;
12、临时安排的其他信息技术工作。
14、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
以上内容不含甲方正在实施和还在免费维保期内的系统设备。
1.2乙方的服务期限为从 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 30日止。
1.3 乙方的服务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要求和技术规范。
1.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下的服务分包给任何第三方。
1.5 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向甲方或新的运维方进行必要的交接和协助。
第2条、费用及支付
2.1、2022年度运维总费用 元整(人民币大写 )。此费用不含设施设备维修配件采购及耗材费用。
2.2、费用支付原则为:乙方在提出付款申请时,应附带常驻维保人员的月工资付款清单和国家规定的社保缴纳证明。采购人经对证明验收属实,月量化考核(占中标价10%部分),并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验收合格后支付费用。
每月 | 数量 | 年总价 | 说明 | |
基本工资 | 月基本工质(含五险) | |||
加班补贴 | 费用包含误差补贴及交通补贴。 | |||
其它费用 | 含公司管理、税费等 | |||
合计 | ||||
含运维人员1人以上日常驻所运维工资、奖金、节假日加班补助、五险,公司管理和税收等所有费用) |
2.3、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第3条、甲方责任
3.1、向乙方提供系统维护所需的资料、信息等必备条件。
3.2、为乙方提供免费的办公场所及临时备品备件、施工工具用库房
3.3、甲方参与系统维护工作过程中的监督、完工验收。
3.4、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款项。
3.5、向乙方提供系统维护工作中的必要协助。
第4条、乙方职责
4.1、在甲方正常上班期间,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内,提供至少1名技术人员驻场服务,负责日常设备巡检、运行管理和故障处置。
4.2、提供所有设备故障快速处置,工作日自故障发现之时起1小时内,非工作日紧急情况下2小时内。
4.3、提供良好的应急服务方案,如有特殊故障或紧急情况,加派一名及以上工程师共同解决问题直至问题解决。
4.4、乙方所派驻人员上班期间应遵守甲方场所的相关安全规定。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并接受甲方监督;经甲方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
4.5、要求技术人员爱岗敬业并有过硬的维修技术,能及时准确的判断故障,因乙方维护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需进行相应的赔偿。
4.6、技术人员进入甲方场所内要严格要求自己,不能损害甲方的利益,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甲方有权进行相应处罚或直接解除维保合同,相应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私自拆装甲方服务设备和私自更换服务设备部件的要进行相应处罚或直接解除维保合同。
4.8、乙方派用人员要求:满足招标要求。
4.9、乙方派遣的驻所信息化维保技术人员,出现工伤事故的由乙方全部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根据派遣的技术人员表现,可以提出撤换不称职的维保技术人员,乙方接到撤换维保技术人员的书面通知后,应当无条件及时调换人员,乙方全部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0、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调离驻所维保人员,若必须要更换需要有三个月的交接过渡期,新维保人员在通过甲方的考核后才可正式上岗。
第5条、知识产权及购置品的归属和权益
5.1、甲方享有本合同内乙方所服务对象的知识产权。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服务所产生的全部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除履行本合同需要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使用上述技术成果。
5.2、乙方为提供本合同内的服务所购置并用于上述服务的设备、器材、资料等,归甲方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6条、保密
双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具体要求详见《保密协议》(附件)。
第7条 违约责任
7.1、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7.2、若乙方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种服务或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或根据职责的约定扣减相应的服务费用。
7.3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分包本合同内的服务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或扣减转让部分的服务费用。
7.4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设备损坏的,乙方应进行修理、更换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8条、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8.2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8.3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周内(含本数),取得有关部门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否则,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
第9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10条、争议解决
10.1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0.2 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
(1)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诉讼: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3 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11条、合同的续约、解除与终止
11.1 合同到期后,甲方要求延续服务项目的,乙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乙方不申请延续服务项目,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但乙方仍需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
11.2 乙方擅自改变服务内容、不遵守合同内容或甲方的程序规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切约定。
第12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3条、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伍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贰 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重庆市未成年人教育矫治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时间: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时间:
附表一(乙方驻场服务技术人员名单)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职责 |
技术工程师 | 一线服务 | ||
技术工程师 | 一线服务 |
附件2
保密责任书
我公司参与重庆市未成年人教育矫治所办公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为保证在运维服务过程中所涉秘密安全,我公司自愿遵守以下保密条款:
我公司在提供办公设备运维服务期间,参与的技术人员严格对服务事项及信息予以保密,所有资料、技术文档、书面及电子文档资料不得拷贝、复制、复印,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项目无关方透露。
我公司人员进入甲方及其下属单位办公区及监管区,应自觉遵守甲方及对外来人员的管理规定,不得私下接触戒毒学员,为其传递违禁物品。
我公司将加强该服务项目参与人员的保密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强化人员政治审查,我公司人员需与公司签署保密责任书,抄送甲方备案,并承担安全保密责任。
我公司发现甲方的保密事项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需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甲方。
我公司必须遵守《保守国家秘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规定,并遵守甲方关于保密方面的规章制度,严守未成年人教育矫治所的保密守则,任何时候不得泄露甲方的信息。
我公司造成的泄失密事件,我公司须承担有关法律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乙方如果未遵守保密条款,甲方可以终止运维服务合同。本责任书自我公司签字之日起生效。
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方案
(二)服务响应偏离表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要求响应情况:服务期及地点、报价要求等。
(二)商务响应偏离表
(三)其它优惠服务承诺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2020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五)书面声明(格式)
(六)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七)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说明: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五、其他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磋商。
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
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方案(格式自定)
(二)服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编号:
磋商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应逐条如实填写,“响应情况”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视为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2.本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要求响应情况:服务期及地点、报价要求等(格式自定)
(二)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编号:
磋商项目名称:
序号 | 磋商项目商务需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应逐条如实填写,“响应情况”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视为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2.本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3.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磋商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磋商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
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四)2020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五)书面声明
磋商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我公司还同时声明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六)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七)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说明: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五、其他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 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 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人,其他人员 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 (标的名称),属于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 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人,其他人员 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填写所属行业,或所填写企业类型与相应行业划型标准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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