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48号阳光城檀悦苑2号栋109、110号约304.4平方米物业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12/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0124fczz210374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湘融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48号阳光城檀悦苑2号栋109、110号约304.4平方米物业 | 项目编号 | N0124FCZZ210374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12-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12-17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 |
标的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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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140元/平方米/月 | ||||||||||||||||||||||||||||||||||||
评估基准日 | 2021-08-15 | |||||||||||||||||||||||||||||||||||||
评估机构 | 湖南湘融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租金底价(元) | 180.00元/平方米/月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湖南兴朗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龙先生 联系电话:13807312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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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1、本次标的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有权对该标的进行出租;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出租标的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湖南兴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特别 告知 |
1、出租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竞租人须仔细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湘融评估字【2021】第0069号),并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湖南联交所仅就《出租公告》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认真、仔细阅读《商铺租赁合同书》文本(详见附件),一经报名,即视为意向承租方愿意承担该合同约定承租方所有权利和义务。 2、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实际状况以看样为准。若实测面积不足,租金不予调整。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第一年租金按成交年租金的66%收取(一次性收取,含装修期间的租金);从第二年开始按成交年租金全额收取(每半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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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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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出租方在收到第一笔租金、履约保证金28万元、商铺安全生产保证金10万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承租要求: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www.hnaee.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3、意向承租方(竞租人)在竞租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4、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5、在竞价结束后的次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书》。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6、第一年租金按成交年租金的66%收取(一次性收取,含装修期间的租金),从第二年开始按成交年租金全额收取(每半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第四年租金在第三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以后每满2年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7、承租方在签订《商铺租赁合同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第一笔租金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之后按商铺租赁合同书约定支付租金。8、承租方在签订《商铺租赁合同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28万元、商铺安全生产保证金10万元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须在合同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结清房租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履约保证金、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下,履约保证金和安生生产保证金由出租方无息退还。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1、出租方在收到第一笔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商铺安全生产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2、税费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出租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合作经营或联营,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三、装修改造要求:1、出租标的房屋设施及水电现状交付,如需设计并进行装修改造均由承租人自行完成,所有装修改造经费及设备设施配备均由承租人承担。2、承租人在对所承租的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设备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并确保安全,如有损坏,应负责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在承租期内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承租人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承租人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3、承租方对租赁房产的装修须按湖南省长沙市有关规范进行,并自行负责办理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装修设施的消防手续、验收许可、环保及工商等),装修方案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且符合消防通道、设施等相应规范。出租人有权监督承租人的装修改造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出租人的相关要求。如不符合相关规定或出租人要求,出租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出租人作出说明;如出租人不同意,承租人应予以纠正。否则,出租人可以扣除承租人租赁押金,并有权单方解除《商铺租赁合同书》。4、租赁期满,出租人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承租方对租赁物维修、装饰、装修、改造、扩建、供电增容等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实行“来装去丢”的原则。 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书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商铺租赁合同书的组成部分,商铺租赁合同书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注:如若出现延期,定时报价结束时间以实际结束时间为准。 | |||
现场展示 | 看房联系人及电话:龙先生 13807312569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1-12-13 09:00:00 至 2021-12-17 17:00:00前(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提交材料清单.pdf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180000.00元,截止时间2021-12-1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①竞价成交后,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租金的一部分。如竞租人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②未能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③恶意参与竞租的,一经查实,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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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1-12-13 09:00:00-2021-12-20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出租方、承租方双方的交易服务费。服务费以成交年租金为基数(不考虑装修免租期),出租方服务费为成交年租金的2.4‰;承租方的服务费采取分段累加的方式,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按成交租金的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收取;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1%收取。 | ||||
附件下载 | 商铺租赁合同书.docx |
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罗女士 |
咨询电话 | 0731-84170056,13762770930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单位(送达)地址 | 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技术支持 |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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