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社会化考试场地租赁项目征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1/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社会化考试场地租赁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按照本征集公告要求,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
一、征集邀请
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拟对 社会化考试场地租赁项目 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二、征集人信息
1、征集人名称: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联系人:李红霞
3、联系方式:15386878886
4、联系地址:临汾市尧都区屯里镇高河桥往北200米屯里车管所
三、项目概述
1、征集项目名称:社会化考试场地租赁项目
2、征集项目编号:K1410010002023000008
3、征集项目简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62号令)等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供给能力,满足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需求,决定通过政府购买租赁使用社会化考场。
4、适用于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序号 | 行政区划/采购单位 |
---|---|
1 | 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5、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品目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预估采购数量 | 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
---|---|---|---|---|---|---|---|
1 | 1 | 租赁使用社会化考场考试服务(小车) | 其他服务 | 元/人/天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90.0 | 是 |
2 | 2 | 租赁使用社会化考试考试服务(大车) | 其他服务 | 元/人/天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15.0 | 是 |
(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1.分包名称: 社会化考试场地租赁项目 申请加入框架协议
1)标的名称:租赁使用社会化考场考试服务(小车)
2)服务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标准 |
---|---|---|---|
1 | 服务内容 | 租赁使用社会化考场考试服务 | 通过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租赁使用社会化考场,根据考场考试人数及考核支付标准支付考试服务费。 |
3)服务人员组成要求:
2.分包名称: 社会化考试场地租赁项目(大车) 申请加入框架协议
1)标的名称:租赁使用社会化考试考试服务(大车)
2)服务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标准 |
---|---|---|---|
1 | 服务内容 | 租赁使用社会化考场考试服务(大车) | 通过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租赁使用社会化考场,根据考场考试人数及考核支付标准支付考试服务费。 |
3)服务人员组成要求:
(3)商务要求:
1.分包名称:社会化考试场地租赁项目(小车)
1) 服务交付或者实施的地域范围:临汾市
2) 支付方式: 以转账汇款方式结算,由采购人转入入围供应商对公账户
3) 支付条件: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支付
4) 违约责任:
视情节轻重采取暂停服务、取消资格、解除合同等处理方式。
5) 解决争议的方式:
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分包名称:社会化考试场地租赁项目(大车)
1) 服务交付或者实施的地域范围:临汾市
2) 支付方式: 以转账汇款方式结算,由采购人转入入围供应商对公账户
3) 支付条件:根据合同约定条款支付
4) 违约责任:
视情节轻重采取暂停服务、取消资格、解除合同等处理方式。
5) 解决争议的方式:
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1年 。
五、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分包名称:社会化考试场地租赁项目(小车)
1. 供应商一般资格条件
序号 | 资格要求名称 |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
---|---|---|
1 |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供应商需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中上传带有签章的《响应函》扫描文件,扫描文件需清晰。 |
2. 供应商特殊资格要求
序号 | 资格要求名称 |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
---|---|---|
无 |
(2).分包名称:社会化考试场地租赁项目(大车)
1. 供应商一般资格条件
序号 | 资格要求名称 |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
---|---|---|
1 |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供应商需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中上传带有签章的《响应函》扫描文件,扫描文件需清晰。 |
2. 供应商特殊资格要求
序号 | 资格要求名称 |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
---|---|---|
无 |
六、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七、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
1.分包名称: 社会化考试场地租赁项目(小车)
(1)、资格审查方法:
专家论证审核
(2)、资格审查标准:
一、基础要求 1.考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并备案。 2.考场建设符合GA1029-202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 3.三年内考试音视频资料保存完整。 二、业主单位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驾驶人考试服务,不包含驾驶人培训、训练等内容。 2.考场建设用地土地性质为非耕地、林地等指定用地;土地所有权或土地租用合同为业主方;土地租用合同中租用年限和考场用地可使用年限,租用不得低于2年。 3.考场位置与备案资料一致。 4.消防安全证明文件与考场业主单位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内。 三、管理制度及人员 1.建立音视频监控及存储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建立考试应急预案和信息从业人员工作制度。 2.建立考前检查、考场设施设备管理、考场秩序管理、考试车辆管理、考场安全管理、考场工作人员管理、记录台帐管理、考场场地巡查管理等相关制度。 3.1配备承担咨询引导、场地巡查、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巡查及秩序维护考场工作人员。 3.2考场工作人员有明确的岗位工作职责管理制度,并缴纳社保。 3.3设立承担考试组织监督工作的岗位,有明确的人员、职务、岗位职责、联系方式等。 4.可提供三年内的考试日志台帐。 四、考试车辆 1.考试车辆与备案一致,且所有人与考场建设主体一致,考试车辆正常年检并在保险有效期内; 2.大型车考场每车型不低于1辆,小型车考场C1车型不低于5辆,C2车型不低于2辆,C5、C6车型各不低于1辆。考试车辆均不得使用教练车。 3.设置有考试用车标志、车辆编号等。 4.考试车辆未安装除后视镜之外的间接视野装置、副离合等可辅助考试操作的装置,未固定油门、拆除原车座椅或头枕等;使用年限不应超过 8 年。 5.所有考试车辆均需缴纳商业保险。 五、考试区域 (一)场地 1.考场建设项目符合GA1029-202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 2.承担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人考试的考场应设置无障碍通道等设施。 3.大中型客货车考试线路不少于2条,每条考试路线长度大于或等于10km;小型汽车的考试线路不少于3条,每条考试路线长度大于或等于3km。 4.提供关于考试路段允许用于科目三考试的相关批复文件。 (二)候考区 1.候考区入口设置考试流程图及对应管理设施的分布图。 2.候考区内设置公布考试项目、评判标准、收费标准、考试注意事项、考试员、考试工作纪律等公告设施。 3.设置公示当日考试员和工作人员姓名、照片,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的设施。 4.设置考生自助签到设备和考试组织动态信息公告设备。 5.设置用于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的设备及安全管理的视频监控设备。 6.设置休息座椅及饮用水、储物等便民服务措施,紧急出口或应急通道以及无障碍通道等。 7.设置门禁,门禁应验证考试预约信息并进行人脸识别,与考试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三)机房 1.机房设置有独立出入口,具备独立管理条件;机房入口或内部配备有监控视频设备且全覆盖;内部温、湿度受控,地面铺设防静电地板。 2.考试过程音视频监控记录存储设备设置在机房内。 3.配有消防设施。 (四)控制中心 1.配有考试区、候考区视频监控的显示设备。 2.配有专用的计算机用于考试过程管理和信息显示。 3.配有消防设施。 (五)出口:考场出口应配置门禁,门禁验证考生是否电子签名。 六、音视频监控 (一)考试项目监控 1.场地驾驶技能考场能提供每个考试项目的完整视频监控,并能反映考试车辆在本项目区域的运行情况。 2.能清晰分辨车辆类型、颜色、轮廓和考试车辆编号。 3.信号缺失等异常情况时能在控制中心的显示设备上自动报警。 (二)考试区全景监控 1.控制中心固定显示考试区全景视频监控。 2.场地驾驶技能小型汽车考场应同时覆盖整个考试区;大中型客货车考场同时覆盖除模拟项目外的其余所有考试项目衔接区域;轻型牵引挂车考场同时覆盖桩考、直角转弯、曲线行驶项目和考试项目衔接区域。 3.道路驾驶技能考场对三条考试路线全程安装视频监控。 (三)驾驶室监控 1.控制中心能显示每台考试车辆的驾驶室音视频。 2.能反映驾驶、副驾驶区域及考生考试时操作情况。 3.拍摄角度和清晰度应能分辨考生面部特征。 4.出现视频信号缺失、摄像头被遮挡位移等异常情况应能在控制中心自动报警。 (四)监控记录:音视频监控记录不能分段删除或修改,存储设备应满足 3 年存储需求并支持远程查询和访问。
2.分包名称: 社会化考试场地租赁项目(大车)
(1)、资格审查方法:
专家论证审核
(2)、资格审查标准:
一、基础要求 1.考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并备案。 2.考场建设符合GA1029-202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 3.三年内考试音视频资料保存完整。 二、业主单位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驾驶人考试服务,不包含驾驶人培训、训练等内容。 2.考场建设用地土地性质为非耕地、林地等指定用地;土地所有权或土地租用合同为业主方;土地租用合同中租用年限和考场用地可使用年限,租用不得低于2年。 3.考场位置与备案资料一致。 4.消防安全证明文件与考场业主单位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内。 三、管理制度及人员 1.建立音视频监控及存储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建立考试应急预案和信息从业人员工作制度。 2.建立考前检查、考场设施设备管理、考场秩序管理、考试车辆管理、考场安全管理、考场工作人员管理、记录台帐管理、考场场地巡查管理等相关制度。 3.1配备承担咨询引导、场地巡查、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巡查及秩序维护考场工作人员。 3.2考场工作人员有明确的岗位工作职责管理制度,并缴纳社保。 3.3设立承担考试组织监督工作的岗位,有明确的人员、职务、岗位职责、联系方式等。 4.可提供三年内的考试日志台帐。 四、考试车辆 1.考试车辆与备案一致,且所有人与考场建设主体一致,考试车辆正常年检并在保险有效期内; 2.大型车考场每车型不低于1辆,小型车考场C1车型不低于5辆,C2车型不低于2辆,C5、C6车型各不低于1辆。考试车辆均不得使用教练车。 3.设置有考试用车标志、车辆编号等。 4.考试车辆未安装除后视镜之外的间接视野装置、副离合等可辅助考试操作的装置,未固定油门、拆除原车座椅或头枕等;使用年限不应超过 8 年。 5.所有考试车辆均需缴纳商业保险。 五、考试区域 (一)场地 1.考场建设项目符合GA1029-202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 2.承担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人考试的考场应设置无障碍通道等设施。 3.大中型客货车考试线路不少于2条,每条考试路线长度大于或等于10km;小型汽车的考试线路不少于3条,每条考试路线长度大于或等于3km。 4.提供关于考试路段允许用于科目三考试的相关批复文件。 (二)候考区 1.候考区入口设置考试流程图及对应管理设施的分布图。 2.候考区内设置公布考试项目、评判标准、收费标准、考试注意事项、考试员、考试工作纪律等公告设施。 3.设置公示当日考试员和工作人员姓名、照片,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的设施。 4.设置考生自助签到设备和考试组织动态信息公告设备。 5.设置用于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的设备及安全管理的视频监控设备。 6.设置休息座椅及饮用水、储物等便民服务措施,紧急出口或应急通道以及无障碍通道等。 7.设置门禁,门禁应验证考试预约信息并进行人脸识别,与考试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三)机房 1.机房设置有独立出入口,具备独立管理条件;机房入口或内部配备有监控视频设备且全覆盖;内部温、湿度受控,地面铺设防静电地板。 2.考试过程音视频监控记录存储设备设置在机房内。 3.配有消防设施。 (四)控制中心 1.配有考试区、候考区视频监控的显示设备。 2.配有专用的计算机用于考试过程管理和信息显示。 3.配有消防设施。 (五)出口:考场出口应配置门禁,门禁验证考生是否电子签名。 六、音视频监控 (一)考试项目监控 1.场地驾驶技能考场能提供每个考试项目的完整视频监控,并能反映考试车辆在本项目区域的运行情况。 2.能清晰分辨车辆类型、颜色、轮廓和考试车辆编号。 3.信号缺失等异常情况时能在控制中心的显示设备上自动报警。 (二)考试区全景监控 1.控制中心固定显示考试区全景视频监控。 2.场地驾驶技能小型汽车考场应同时覆盖整个考试区;大中型客货车考场同时覆盖除模拟项目外的其余所有考试项目衔接区域;轻型牵引挂车考场同时覆盖桩考、直角转弯、曲线行驶项目和考试项目衔接区域。 3.道路驾驶技能考场对三条考试路线全程安装视频监控。 (三)驾驶室监控 1.控制中心能显示每台考试车辆的驾驶室音视频。 2.能反映驾驶、副驾驶区域及考生考试时操作情况。 3.拍摄角度和清晰度应能分辨考生面部特征。 4.出现视频信号缺失、摄像头被遮挡位移等异常情况应能在控制中心自动报警。 (四)监控记录:音视频监控记录不能分段删除或修改,存储设备应满足 3 年存储需求并支持远程查询和访问。
八、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征集人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九、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申请规则
征集公告发布后至框架协议期满前,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征集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供应商。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十、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征集人收到供应商提交的加入框架协议申请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当天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一、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要求
申请的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卖场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
十二、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十三、是否另行签订书面框架协议:
是
十四、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征集人的权力和义务
1、为本协议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
2、对本协议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3、对本协议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
4、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因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的情形进行审核;
5、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6、公开本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
7、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
(二) 入围供应商的权力与义务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入围产品/服务和协议价格向采购人供货;
2、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进行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
3、对本协议履行形况和采购合同情况向征集人进行反馈与评价。
(三) 对本协议确定的委托代理商进行管理
十五、采购合同文本
详见附件
十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电子卖场,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电子卖场(https://shanxisheng-zfcgdzmcgov.cn/),进入电子卖场。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1)供应商应当自行在电子卖场-操作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流程,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电子卖场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电子卖场供应商库。
(2)供应商应当使用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互认的山西CA、北京CA、天威诚信CA、颐信CA四家颁发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使用供应商证书及签章登录电子卖场投标(响应)客户端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数据电文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在校验证书及签章的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办理证书及签章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3)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4)电子卖场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电子卖场→右侧智能客服
400服务电话:400-1718-718
CA及签章服务: 电子卖场首页-操作指南模块进行下载
2.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征集人: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01月05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