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中西医结合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中西医结合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已由灵寿县行政审批局以灵寿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灵寿县中西医结合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寿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资金来自灵寿县财政局筹措,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 灵寿县中西医结合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灵寿县中西医结合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地址:灵寿县县城西,新井线北,南环西延南侧(大吴庄村砖窑); 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21360.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856平方米(地上21942平方米、地下10914平方米);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勘察服务期限10日历天,设计服务期限20日历天;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仅接受勘察与设计联合,且联合体全部成员不得超过两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4-08 09:00至2022-04-14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04-29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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