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灵寿县中西医结合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2/04/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泰旭工程管理集团河北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魏元东0311-88661268
标书截止时间2022/04/14
投标截止时间2022/04/29
公告正文

【灵寿县中西医结合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中西医结合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已由灵寿县行政审批局灵寿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灵寿县中西医结合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寿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资金来自灵寿县财政局筹措,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 灵寿县中西医结合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灵寿县中西医结合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地址:灵寿县县城西,新井线北,南环西延南侧(大吴庄村砖窑); 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21360.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856平方米(地上21942平方米、地下10914平方米);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勘察服务期限10日历天,设计服务期限20日历天;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满足项目使用条件的全部专业设计内容并承担相关服务; 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满足项目使用条件的全部专业设计内容并承担相关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具备至少一项总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一般公共建筑项目设计业绩;
3.1.3财务要求: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1.4信誉要求: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投标;注:1、未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造成无法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或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其后果自负。 2、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3.1.5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2、根据冀建建市【2020】68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河北省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需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及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 勘察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及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仅接受勘察与设计联合,且联合体全部成员不得超过两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4-08 09:002022-04-14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04-29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灵寿县中西医结合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泰旭工程管理集团河北有限公司
地址: 灵寿县城东北街33号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218号尚峰汇C座1单元1703
邮编:

050000

邮编: 050000
联系人:

宋女士

联系人: 魏元东
电话:

0311-88661268

电话: 13503115366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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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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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28703747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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