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hshzb-23-01-gc0291.
预算金额5508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辽河油田招标中心
代理联系人迟先生0427-7305807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辽河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场高浓度废气治理项目EPC总包


辽河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场高浓度废气治理项目EPC总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HSHZB-23-01-GC029
1.招标条件
辽河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场高浓度废气治理项目EPC总包,项目估算金额5508万元(不含税)。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基础设计批复已完成,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近年来,大气污染问题日趋严峻,国家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先后发布了多项大气污染整治规范、规定、通知,要求对VOCs进行综合治理。
2019年6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该整治方案要求:“加强废水、循环水系统VOCs收集与处理。全面加强废水系统高浓度VOCs废气收集与治理,集水井(池)、调节池、隔油池、气浮池、浓缩池等应采用密闭化工艺或密闭收集措施,配套建设燃烧等高效治污设施”。
2021年8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提出治理要求:“石油炼制、石油化工企业用于集输、储存、处理含VOCs废水的设施应密闭;污水处理场集水井(池)、调节池、隔油池、气浮池、混入含油浮渣的浓缩池等产生的高浓度VOCs废气宜单独收集治理,采用预处理+催化氧化、焚烧等高效处理工艺。低浓度VOCs废气收集处理,确保达标排放。污水均质罐、污油罐、浮渣罐及酸性水罐、氨水罐有机废气鼓励收集处理”。
2022年6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发布《关于炼化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提标治理工作的通知》(石油内部),提出具体要求:“各企业应对照《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等标准规范要求,设置较国家、地方更严格的内控指标,以适应不断升级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压力。污水处理废气实行高、低浓度分治。新、改、扩建项目严控设计指标。对标《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绩效分级A级标准要求,储罐、装载、污水处理站、有机废气排放口,NMHC浓度连续稳定不高于20mg/m3(燃烧法)或60mg/m3(非燃烧法)”。
本项目对污水处理场中的调节除油罐、预处理装置、预处理外排池、沉降除油罐、油泥浮渣池、中间水池、回流水池、浮渣池、污油池、一级气浮池、二级气浮池、斜板隔油池、水解酸化罐(四座)、生化缓冲罐、离心脱水机、污泥堆放池、污泥加热罐、污泥储罐(两座)、污油罐(三座)产生的高浓度VOCs废气进行收集,新建一套RTO设施对收集到的高浓度废气进行处理。
本项目用地面积约670m2,其中装置29×19m,装置占地面积551㎡。
2.2招标范围:
辽河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场高浓度废气治理项目EPC总包,辽河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场高浓度废气治理项目批复设计范围内全部工程的详细设计、竣工图编制,批复设计范围内工程的设备材料采购及监造(不包括分析化验设备)、工程施工(含措施费、总承包管理费;不含无损检测)、调试、培训、试车/开车/生产运行考核的技术服务、配合竣工验收(包括环保、安全、职业病、消防、档案、竣工决算审计、节能等专项验收)、配合后评价、质保期内服务等全过程的工作及其相关工作,完成资产的移交;承担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等全过程的工作及其相关工作。
主要内容包括:
(1)E-设计部分:按照石油化工规范标准深度要求及批复的设计内容,完成项目详细设计,满足现行设计规范,满足现场施工要求和项目正常投运。根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相关现场资料、设计文件,完成项目竣工图编制。
(2)P-采购部分:包含项目批复设计范围内的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及监造(不包括分析化验设备),并组织签订技术协议、提供随机资料,其中设备、材料应承诺在招标人提供的相应短名单内采购。
(3)C-施工部分:项目批复设计文件所包含的所有专业工程施工(不含无损检测)、调试、培训、试车/开车/生产运行考核的技术服务、配合竣工验收(包括环保、安全、职业病、消防、档案、竣工决算审计、节能等专项验收)、配合后评价、质保期内服务等全过程的工作及其相关工作,完成资产的移交;承担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等全过程的工作及其相关工作。专业工程施工队伍应为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入网承包商。
(4)不包括:甲方采购的设备、防雷防静电接地检测、钢结构防火性能检测、消防设施验收前检测;设备、管道、钢结构现场焊接的无损检测;试车期间所需用的蒸汽、原料、燃料、各种化学品、润滑油脂、大型设备进入厂区内的运输路线清障和恢复、现场“三通一平”及周边地下障碍物的拆除。
2.3项目工期:2024年10月30日前中交。
2.4建设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新工街辽河石化公司院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或其分支机构)。
2、资质要求
2.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2.1.1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2.1.2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设计单位投标
2.2.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业绩要求
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项国内已竣工或交工的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或改造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3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4.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4.5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项目经理要求
5.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5.1.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5.1.2注册建造师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5.1.3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一项国内已竣工或交工的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或改造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5.2设计单位投标
5.2.1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未开展注册的具有执业资格(以执业资格证书为准);或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5.2.2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一项国内已竣工或交工的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或改造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6、设计负责人要求
6.1设计单位投标
6.1.1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6.1.2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一项已竣工或交工的石油化工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6.2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应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符合6.1要求。
7、施工负责人要求
7.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7.1.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7.1.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7.1.3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一项已竣工或交工的石油化工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7.2设计单位投标
应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具有满足分包项目性质要求的注册建造师资格。
8、机械设备要求: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9.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9.1.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9.1.2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9.1.3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与设计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9.2设计单位投标
9.2.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9.2.2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与施工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9.2.3承诺施工分包商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10、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11、联合体要求:不接受。
12、其他要求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
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分包要求
允许分包
分包内容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管理规定及招标人要求,并经招标人许可,严禁转包、违法违规分包和挂靠等行为。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管理规定及招标人要求,并经招标人许可。承包人与分包商对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6日23:59:59,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上述时间进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互联网网址www.cnpcbidding.com),点击招投标平台,登陆后在该项目处报名(详见中国石油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用户手册)。
4.2潜在投标人报名成功后,须使用该交易平台缴费模块进行招标文件缴费(资料包费),缴费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开启招标文件下载权限。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缴费与招标文件下载方式见招标公告附件2。
4.3在线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售卖开始时间即招标文件发出时间,会略晚于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如遇无法报名请耐心等待,若招标公告发布第二天仍无法报名请及时联系项目负责人。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潜在投标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招标文件的在线购买(注意:购买招标文件是投标报名的必经程序,报名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招标文件在线购买的视为未完成对应的标段/包的报名,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平台运营单位联系。咨询电话:4008800114语音导航转电子招标平台。
4.5辽河油田招标中心目前仅提供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的缴费方式(具体操作参见招标公告附件2),潜在投标人以现金、电汇等其它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将被拒绝,若出现潜在投标人未使用该交易平台购买导致的购买失败等一切问题,辽河油田招标中心不承担投标人的任何损失。
4.6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后,购买招标文件不足三家,系统将自动提醒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各潜在投标人应确认在交易平台预留的联系方式真实有效,以便接收项目情况的各项通知。
4.7资料包费增值税发票将于项目开标当天统一开具,并快递发给各投标人。请各潜在投标人核查在电子交易平台中预留的开票信息、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和地址等基本信息准确有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10月31日8:30: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之前加密后上传至中国石油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互联网网址:www.cnpcbidding.com)。
5.2投标人在开标前,投标人应向招标机构提交200000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该费用需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缴纳。缴纳方式参见招标公告附件3。。
5.3如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能成功上传投标文件,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办理流程参见投标人用户手册(考虑投标人众多,避免受网速以及网站技术支持的时间等因素影响造成投标失败,建议投标截止时间前72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以及投标保证金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须使用已灌章的U-key,目前投标人在辽河油田招标中心参与招投标活动仅需办理公章U-Key,我中心不强制要求投标人办理法定代表人U-Key及授权委托人U-Key。未办理U-key的投标人,需到昆仑银行办理U-key,或登录中石油招标投标网线上办理。
5.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因投标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互联网网址www.cnpcbidding.com)公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6.2各潜在投标人可搜索并关注辽河油田招标中心微信公众号,获取每日招标相关信息。
6.3中标通知书会采用电子中标通知书的形式为中标人发放(招标改谈判项目除外),请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及时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中心在确认缴纳信息后会将电子中标通知书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送给中标人。
招标代理服务费
7.1按照《招标服务协议》内容规定,该项目应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182879元(含税);完成招标代理服务后,由招标人负责协调,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前一次性向招标中心支付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方式见招标公告附件3。
开标
8.1开标时间:2023年10月31日08:30:00
8.2开标地点:除招标文件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以外,投标人可自行选择至现场开标大厅或通过线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仪式。
8.2.1线上开标大厅: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网址:http://www.cnpcbidding.com)点击跳转至招投标平台;
8.2.2现场开标大厅: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渤海街供应委永祥小区辽河油田招标中心综合服务楼204室(不建议投标人至现场参加开标仪式,如确有需求,请提前联系)。
联系方式
9.1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新工街
联系人:海波
联系电话:0427-7658349
9.2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辽河油田招标中心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渤海街供应委永祥小区辽河油田招标中心
邮编:124012
联系人:迟先生
联系电话:0427-7305807
电子邮箱:chirui@petrochina.com.cn
9.3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运营运维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8800114语音导航转电子招标平台
昆仑银行U-Key办理业务咨询电话:4006696569
投标人须知及相关支持插件下载地址:中国石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右上角-工具中心
附件0:招标公告附件


辽河油田招标中心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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