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天下锦城部分房产转让标的五:R3地块B幢-102商铺(商102、商102上)、R3地块16幢104商铺(商104、商104上)和R5地块11幢1102住宅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7/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3ah100054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袁珏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

出让公告 补充/变更公告 候选人公示 结果公告 进场交易见证书 合同及履约
开标倒计时
小时 分钟
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名称: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天下锦城部分房产转让标的五:R3地块B幢-102商铺(商102、商102上)、R3地块16幢104商铺(商104、商104上)和R5地块11幢1102住宅
项目法人:浙江广厦集团安徽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立项批文名称:项目审批单位:安徽皖投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监督部门:省级国资委监管代理机构:
交易平台: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项目建立时间:2023-07-24 08:11:21.0
公告正文
  • 标的基本信息
  • 标的资产信息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机构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3AH1000541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项目名称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天下锦城部分房产转让标的五:R3地块B幢-102商铺(商102、商102上)、R3地块16幢104商铺(商104、商104上)和R5地块11幢1102住宅
    转让底价(万元) 948.9935
    挂牌日期 2023-07-24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8-04
    资产概述
    1、本次转让资产包为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天下锦城部分房产,房产权利人为浙江广厦集团安徽置业有限公司,包括商业用途房产和住宅类房产,其中:
    1)商业用途房产位于合肥市包河区祁门路与南屏路交口天下锦城三期R3地块15幢、16幢、B幢,共计1552.21㎡商业用途房地产,《国有土地使用证》【合国用(2005)第37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40111201610050号、建字第340111201610051号、建字第340111201610054号】《合肥市房屋面积测绘技术报告(实测)》【201410071201410072201410073201410076】、《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023394302339440233947】,房屋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所在层均为1-2层,竣工日期2016年,房屋用途为商业;
    2)住宅类房产位于合肥市包河区祁门路与南屏路交口天下锦城三期R5地块2102室、51101室、13102室、111101/1101上室、111102/1102上室,共5套合计面积894.8㎡住宅用途房地产,《国有土地使用证》【合国用(2005)第379号】、《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40111201510074号、建字第340111201510075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01001308120102701001309270126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0162273016228101622720162283】、《合肥市房屋面积测绘技术报告(实测)》【201402022201309137201309157201402025】,房屋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所在层与总楼层:2幢102室为1/15层、5幢1101室为11/11层、13幢102室为1/11层、11幢1101/1101上室为11-11上/11层、11幢1102/1102上室为11-11上/11层,竣工日期2015年,房屋用途为住宅。
    2、本次转让房产坐落于祁门路与南屏路交口。政务、蜀山、包河区几大区围合之地,汇聚祁门路、南二环等城市交通主动脉,西接金寨路高架、合作化路周边配套齐全,交通便捷,交通路线可选择性多,快速便捷,非常方便有已建成的幼儿园与小学
    3、本次转让房产均已完成竣工验收,尚未办理权属证书,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具体详情参见《合肥市包河区祁门路与南屏路交口天下锦城三期R5地块2102室、51101室、13102室、111101/1101上室、111102/1102上室共5894.8平方米住宅用途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皖正房评报【2022】第3412);《合肥包河区三合路西天下锦城三期R3地块14幢、15幢、16幢、B幢部分共计1912.25㎡商业用途房地产市场评估报告》皖正房评报【2022】第3444)。
  • 标的资产信息
    不动产
    房产证号
    建筑面积 245.5㎡+214.17㎡+301.83㎡(平方米)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祁门路与南屏路交口天下锦城三期
    其他说明信息

    R3地块B幢-102商铺(商102、商102上)的建筑面积为245.5㎡;R3地块16幢104商铺(商104、商104上)的建筑面积为214.17㎡;R5地块11幢1102住宅的建筑面积为301.83㎡。其中,R3地块16幢104商铺与B幢102商铺为连体商铺,两间商铺一层、二层均已相互打通,仅能从B幢102商铺的楼梯、入户门上下和出入上述两间商铺。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3-07-24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分为无需贷款的和按揭贷款的,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第7条。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重大事项披露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对照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银行及公积金部门关于标的办理购房贷款等其他条件,自行判断是否受让标的;如受让后标的因受让方原因无法办理房产等手续,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4、转让标的与实测面积存在误差的,不因此影响最终成交。商业用途房产面积以《合肥市房屋面积测绘技术报告(实测)》【201410071、201410072201410073201410076为准,住宅类房产面积以《合肥市房屋面积测绘技术报告(实测)》【201402022、201309137201309157、201402025】为准。
    5、转让标的为现房,交付时按房屋现状移交,受让方在付清转让价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须至房屋所在物业公司自行办理交付手续,转让方不再书面通知受让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日前的水、电、物业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日后由受让方承担。
    6、交付后房屋不动产权证办理,一次性付款的可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或委托转让方办理;按揭付款的须由转让方办理。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手续所涉及的税费、维修基金等费用按国家相应规定,由受让方承担。
    7、转让标的价款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意向受让方若符合当地购房按揭贷款政策,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购买标的房屋办理贷款,标的房产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1)标的房产无需贷款的: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转让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转让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须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标的房产按揭贷款的: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首付款(不低于转让价款的30 %)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商铺与住宅首付款须同一时间支付,先办理商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按揭手续,待商铺合同备案且全部价款到账后再办理住宅《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按揭手续。
    若由于受让方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变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受让方未按时支付转让价款的,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须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上述未尽事宜,以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附件材料为准。
    9、现场勘查联系人:胡工 , 联系电话:0551-62638412转8006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提交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1)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三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符合意向受让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受让文件;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按本公告的要求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费用后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转让价款的剩余部分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依据“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第7条和相关合同约定自行结算;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5)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完成申请受让登记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完成注册并登陆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网址:www.aaee.com.cn)完成线上信息录入、申请和网络动态报价程序。
    4、被确定为受让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金额(万元) 50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浙江广厦集团安徽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4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40000734940202E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 石鑫
    注册资本(万元) 50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袁珏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51-62605595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资金往来银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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