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1]ZCZB[CS]2024001
项目名称: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空气质量和审批事中事后第三方巡查综合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72,000.00元
采购包1(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空气质量和审批事中事后第三方巡查综合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872,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872,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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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07990000-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空气质量和审批事中事后第三方巡查综合服务项目 | 1年 | 否 | 一是协助对辖区2023年存量、2024年及以后(项目合同期限内)新受理的报告书、报告表、排污许可证核发、夜(午)间建筑施工作业许可、噪声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等行政许可开展全覆盖检查,按上级要求开展排污登记、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竣工环保设施验收备案等公共服务事项抽查。配合开展“双随机”检查、日常巡查和各专项执法行动,负责跟踪、指导和督促企业存在问题整改,推动辖区生态环境管理水平提升。二是协助推动各责任主体落实污染天气应对措施,提升区域联防联控水平,确保翔安区2024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99%,6项污染物指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中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分别不高于辖区前2年平均水平,臭氧浓度升高趋势得到有效控制,顺利完成2024年度党政领导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指标。三是协助做好各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翔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有关工作,举一反三开展问题全面排查,并配合协助翔安区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及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就相关事项进行交办、催办、督办、复核、回复、总结上会以及相关资料收集、规范资料建档,持续跟进问题整改进度,督促问题整改落实,严防问题反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四是配合对辖区排污许可证核发(包含首次申请、重新申请、变更及延续)、排污登记、需要定期提交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及需要核查按证排污执行情况的企业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协助完善排污许可相关档案规范化管理,并组织辖区排污单位开展排污许可管理培训。五是严格按照厦门市生态环境局档案规范化建设有关要求,协助对翔安生态环境局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化提升。进一步完善单位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协助优化档案室环境和布局。推动相关责任人补全材料,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归档。配合做好上级检查迎检准备工作,并协助开展日常档案借阅登记管理。 | 1,872,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截至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2)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规定,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2、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牟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1、供应商需满足的条件: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为无效响应:(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各方均需为中小企业。 2、需提供的材料: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服务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 3、特别说明:(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牟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本项目适用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而不是按照供应商的经营范围或者货物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服务承接商)的经营范围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无
节能产品:无
环境标志产品:无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08-20 至 2024-08-27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9-02 09:15: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D区谈判答辩室4(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开启
时间:2024-09-02 09:15: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D区谈判答辩室4(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CA证书提交至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c区大厅收标窗口,具体收标窗口详见信息屏显示。
2.供应商在提交CA证书后,供应商代表应当在厦门市湖里区云项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C区大厅等待,并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
3.请供应商在评审当天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用于线上报价,笔记本电脑已安装系统操作所需的客户端,具体流程详见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操作指南——供应商操作指南(电子交易操作手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十楼
联系方式:0592-76148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厦门政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01号五缘湾营运中心一号楼8楼MNO单元
联系方式:0592-5900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婉婷、周新纬
电话:0592-5900699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厦门政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