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丰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海丰县城排水设施清淤及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89.47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dszh-2024-0918
预算金额89.47万元
招标公司海丰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众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林工0660-348856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海丰县城排水设施清淤及维护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华夏东方明珠4栋203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SZH-2024-0918
项目名称:海丰县城排水设施清淤及维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9.47202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9.47202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海丰县城排水设施清淤及维护项目
2.预算金额:894720.29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半年度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如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近半年度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信用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信用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拟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信用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信用承诺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报价。(可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或提供信用承诺函)3)特定资质要求:①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拟担任本采购项目负责人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身份证;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身份证;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9日 至 2024年09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华夏东方明珠4栋203
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在 2024年9月19日至 2024年9月25日期间(上午 9:00 至12:00,下午 14:30 至 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众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华夏东方明珠4栋203)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供应商须携带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须加盖公章,本项目只接受现场获取登记)。
售价:¥15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华夏东方明珠4栋203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2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华夏东方明珠4栋20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丰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地址:汕尾市海丰县红城大道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
联系方式:0660-66001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众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华夏东方明珠4栋203
联系方式:林工0660-34885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工
电 话: 0660-3488568
海丰县城排水设施清淤及维护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华夏东方明珠4栋203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SZH-2024-0918
项目名称:海丰县城排水设施清淤及维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9.47202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9.47202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海丰县城排水设施清淤及维护项目
2.预算金额:894720.29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半年度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如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近半年度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信用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信用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拟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信用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信用承诺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报价。(可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或提供信用承诺函)3)特定资质要求:①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拟担任本采购项目负责人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身份证;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身份证;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9日 至 2024年09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华夏东方明珠4栋203
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在 2024年9月19日至 2024年9月25日期间(上午 9:00 至12:00,下午 14:30 至 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众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华夏东方明珠4栋203)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供应商须携带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须加盖公章,本项目只接受现场获取登记)。
售价:¥15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华夏东方明珠4栋203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2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华夏东方明珠4栋20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丰县公用事业事务中心
地址:汕尾市海丰县红城大道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
联系方式:0660-66001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众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华夏东方明珠4栋203
联系方式:林工0660-34885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工
电 话: 0660-3488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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