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化工厂拆除工程
金额
7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1/12/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hg202111046
预算金额70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伟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鹏程15851110809
标书截止时间2021/12/13
投标截止时间2021/12/14
公告正文
招标条件: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化工厂拆除工程(招标项目编号:BHG202111046),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70万元,招标人为;滨海悦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化工厂(盐城市庙港化学品有限公司)拆除工程,拆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四间车间及车间内各类化工设备、仓库、办公楼、门卫室、配电房、油锅炉、污水处理站、液氯库、固废仓库、化学品储罐等,厂区内设备涉及氯化反应釜、蒸馏釜、精馏塔、高位槽、接收罐、储罐等多种类型设备(本项目现状复杂,潜在投标人投标前必须自行踏勘现场,综合考虑拆除风险)。
范围:1.资质等级及范围:须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说明: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后审未通过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5.其他要求: 5.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招标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关键岗位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以被变更的人员作为拟派人员参加本项目投标,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5.2项目负责人不得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①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分公司、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 5.3投标人须保证:投标单位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均不得存在近5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5.4投标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1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人须保证以上人员2021年1月-2021年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以此类推); 5.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或者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7)近三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承揽的工程中,因拖欠工人工资、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事故被滨海县有关部门限制在本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的。 5.6承包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5.7承包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承包人。在一次招标活动中,承包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承包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8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9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5.10本项目杜绝任何形式的挂靠,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一经发现挂靠,将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清退出滨海市场,打入黑名单。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挂靠、分包施工行为,立即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出滨海市场,打入黑名单。 注:(1)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要求配备到位。 (2)施工项目部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之间不得兼任,均需驻场,招标人对中标人所有项目部人员进行考核,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如未经请假缺席,一天罚款500元/人。 (3)如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列入黑名单,终身禁止参加滨海悦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任何项目的投标,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投标人资格要求:1.资质等级及范围:须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说明: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后审未通过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5.其他要求: 5.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招标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关键岗位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以被变更的人员作为拟派人员参加本项目投标,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5.2项目负责人不得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①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分公司、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 5.3投标人须保证:投标单位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均不得存在近5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5.4投标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1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人须保证以上人员2021年1月-2021年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以此类推); 5.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或者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7)近三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承揽的工程中,因拖欠工人工资、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事故被滨海县有关部门限制在本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的。 5.6承包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5.7承包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承包人。在一次招标活动中,承包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承包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8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9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5.10本项目杜绝任何形式的挂靠,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一经发现挂靠,将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清退出滨海市场,打入黑名单。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挂靠、分包施工行为,立即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出滨海市场,打入黑名单。 注:(1)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要求配备到位。 (2)施工项目部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之间不得兼任,均需驻场,招标人对中标人所有项目部人员进行考核,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如未经请假缺席,一天罚款500元/人。 (3)如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列入黑名单,终身禁止参加滨海悦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任何项目的投标,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12-02 08:00:00-2021-12-13 18:00:00
获取方式: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2月2日起。 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网盘链接):https://pan.baidu.com/s/103YSwSBTLO4PxL1bv5j0Tw 提取码:galj 3.招标文件的费用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招标文件工本费支付方式:转账、电汇。收款单位账户为:江苏建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华夏五金城支行,账号:1102181209100002991,招标文件工本费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且转账时请备注“招标文件费”。未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联系人:徐鹏程、辛丰宇,联系电话:15851110809、0515-89168829。 6.其他说明: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单位,除不可抗力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说明情况并递交书面放弃函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经批准同意的情况外,将视情节对该单位处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1-2个月。公告期间,滨海县范围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依此不接受其投标。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12-14 15:00:00
递交方式: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至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指定邮箱:a15851110809@163.com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12-14 15:00:00
开标地点:1、本项目为不见面交易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 PC端或移动端的“腾讯会议”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的方法及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上网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招标公告中载明发布媒介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其他
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化工厂拆除工程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HG202111046 一、 招标条件 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化工厂拆除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滨海悦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建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境内。 2.建设规模: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化工厂拆除工程共分一个标段,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化工厂(盐城市庙港化学品有限公司)拆除工程,拆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四间车间及车间内各类化工设备、仓库、办公楼、门卫室、配电房、油锅炉、污水处理站、液氯库、固废仓库、化学品储罐等,厂区内设备涉及氯化反应釜、蒸馏釜、精馏塔、高位槽、接收罐、储罐等多种类型设备(本项目现状复杂,潜在投标人投标前必须自行踏勘现场,综合考虑拆除风险)。 3.合同估算价:约为人民币70万元。 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T/CCSAS 006—2020《化工企业装置设施拆除安全管理规范》及《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原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8号】。 5.验收标准:本项目拆除完成后须通过县市级相关部门及招标人组织的验收及评审。 6.本工程共一个标段。 标段编号:BHG202111046 标段名称: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化工厂拆除工程 招标范围:详见清单及现场踏勘 工期:40日历天 7.特别说明 (1)因本项目施工对象为从事化学工业生产的工厂,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施工作业期间工厂内部化工设备残余物料、化学品的处理方案以及施工期间的所有安全措施方案,不得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环境污染。 (2)本项目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垃圾须日产日清,严禁在非指定区域堆放(施工垃圾须堆放在招标人指定区域,临时垃圾堆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且必须有专人看管)。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明火、严禁使用氧气切割。 (3)投标人在中标后拟派的从事安全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安全员证且专职负责安全作业,从事高空作业的施工人员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具体持证人员数量根据中标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确定,投标人中标后提供的施工组织方案必须经过招标人认可。投标人对于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含工艺流程、方法步骤、施工组织和安全保障等)在中标后招标人发现表述不详尽或施工中组织不规范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完善,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安全措施不到位的不得开工,由此增加费用支出的,招标人不予补偿。 (4)本项目现状复杂,点位较为分散,化工厂现有车间内设备情况复杂,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管线管道布置复杂。化工厂现有设备使用过氯气、甲苯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料,设备内残留物料成分复杂,稳定性差,互相之间管道连接,在设备拆除过程中,涉及特殊作业种类较多,极易因物料残留、清洗不彻底、拆除人员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因素,导致事故发生,拆除风险较高。故,招标人要求潜在投标人投标前必须自行踏勘现场,充分考虑拆除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成本风险(包括不可预见的成本费用)等。疫情管控期间,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必须服从疫情防护管控,招标人不负责接待事宜。 (5)本项目安全责任及环境保护责任由中标人全权负责,必须符合T/CCSAS 006—2020《化工企业装置设施拆除安全管理规范》及《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原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8号】,安全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产生的相关费用须充分考虑并包含在报价中。 (6)本项目拆除后产生的拆除物的产权归招标人所有,中标人不得私自处理拆除物,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存放在指定区域。中标人只负责拆除工作及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不具备处置拆除物的权利。 (7)本项目采取“保护性拆除”措施及做法,拆除单位在拆除时不得破坏被拆除设备原有的功能性、完整性、使用性等一切原有特性,应当在拆除后按照招标人要求在指定区域就地存放。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均由拆除单位承担。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须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说明: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后审未通过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5.其他要求: 5.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招标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关键岗位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以被变更的人员作为拟派人员参加本项目投标,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5.2项目负责人不得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①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分公司、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 5.3投标人须保证:投标单位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均不得存在近5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5.4投标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1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人须保证以上人员2021年1月-2021年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以此类推); 5.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或者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7)近三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承揽的工程中,因拖欠工人工资、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事故被滨海县有关部门限制在本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的。 5.6承包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5.7承包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承包人。在一次招标活动中,承包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承包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8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9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5.10本项目杜绝任何形式的挂靠,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一经发现挂靠,将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清退出滨海市场,打入黑名单。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挂靠、分包施工行为,立即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出滨海市场,打入黑名单。 注:(1)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要求配备到位。 (2)施工项目部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之间不得兼任,均需驻场,招标人对中标人所有项目部人员进行考核,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如未经请假缺席,一天罚款500元/人。 (3)如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列入黑名单,终身禁止参加滨海悦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任何项目的投标,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四、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元。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保单)或银行保函。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不同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注:根据盐政发〔2020〕57号精神,只要获得我市2019年度、2020年度建筑业星级企业或建筑业发展先进企业之一表彰的,提供获奖证明或文件扫描件的可免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由投标企业缴纳的相关保证金。 2.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城中支行,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且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采用转账或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银行转账进帐单或电汇凭证)扫描件、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放进投标文件中一并递交(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采用电子保单(保函)或银行保函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凭据【电子保单(保函)或银行保函】的扫描件、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放进投标文件中一并递交,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有投诉(异议)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异议人(投诉人)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6.因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被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六个月内,投诉(异议)人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7.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数额,并经监管机关存档后,办理退款手续。以电子保函(保单)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由被保险人发起理赔申请。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已开立保函的银行根据招标人通知要求,支付银行保函中相应的数额给招标人。 8.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缴纳时间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五日内。履约保证金必须从中标单位基本帐户以转帐进帐单、银行汇票或电汇方式转(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或提供履约担保或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保险单。 五、招标文件获取须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2月2日起。 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网盘链接):https://pan.baidu.com/s/103YSwSBTLO4PxL1bv5j0Tw 提取码:galj 3.招标文件的费用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招标文件工本费支付方式:转账、电汇。收款单位账户为:江苏建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华夏五金城支行,账号:1102181209100002991,招标文件工本费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且转账时请备注“招标文件费”。未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联系人:徐鹏程、辛丰宇,联系电话:15851110809、0515-89168829。 6.其他说明: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单位,除不可抗力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说明情况并递交书面放弃函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经批准同意的情况外,将视情节对该单位处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1-2个月。公告期间,滨海县范围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依此不接受其投标。 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4日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至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指定邮箱:a15851110809@163.com 六、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七、付款方式: 拆除工作量完成全部工作量的30%时,支付至合同额的10%;拆除工作全部完成后,支付至合同额的70%;拆除工作经市县相关部门及甲方组织的验收和评审后,支付至合同额的90%;余款按审计结论一次性结清。(上述付款均不及利息) 注:(1)中标单位施工前必须对所有参加施工人员投保工伤保险。 (2)中标单位必须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申报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由中标人缴纳的部分费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渣土费、道路占用费、噪声检测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等相关费用)。农民工工资由建设单位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此资金作为工程款在相应的付款节点支付时扣除,详见[滨建〔2018〕28 号滨海县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办法]。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不见面交易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 PC端或移动端的“腾讯会议”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的方法及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上网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招标公告中载明发布媒介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九、招标信息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szbtb.com/#/newindex)、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binhai.gov.cn/)上发布。 十、本次招标事宜的联系方式 招标人:滨海悦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伟健 联系电话:18451395516 通讯地址:滨海县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陈李路东侧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鹏程、辛丰宇 联系电话:15851110809、0515-89168829 通讯地址:滨海县S327与西湖路交汇处西配送超市商务楼1幢601~612室 滨海悦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日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滨海悦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滨海县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陈李路东侧
联系人:
陈伟健
电话:
1845139551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江苏建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木渎镇珠江南路1083号2幢627号
联系人:
徐鹏程
电话:
15851110809
电子邮件:
1445163943@qq.com
更多信息请点击https://www.xzzbtb.cn/notice_tender.html?id=3135d1d8-8e62-4eef-b3b1-9653543dc1eb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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