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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不动产登记系统2023年度升级改造项目更正公告(3)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0/26
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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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1、 原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说明与要求、(序号28)质疑修改如下:

28

质疑

1.供应商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按照《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质疑异议和投诉举报暂行规定》(蚌政秘〔2020〕7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对采购文件质疑须在开标3天前(不含法定节假日)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修改为:

28

质疑

供应商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原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说明与要求、(序号29)非正常投标行为中的第2项全部删除。

3、原采购文件第四章投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9.总分汇总:技术资信分权重为:70,商务报价分权重为:30。现修改为:技术资信分权重为:90,商务报价分权重为:10。

4、原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三、技术资信评审评分表、进行修改,以本公告附件“技术资信评审评分表”为准。

5、原采购文件中第二节投标须知、六、定标与签订合同中“34.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供应商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参与该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潜在)供应商;

(2)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的质疑;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4.2.2  供应商须按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提出质疑。

34.2.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质疑:

1)未按规定时间或规定手续提交质疑的;

2) 质疑内容含糊不清、没有提供详细理由和依据,无法进行核查的;

3)其他不符合质疑程序和有关规定的。

34.2.4采购人将在收到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通知质疑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修改为:

“34.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4.2.2供应商须按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提出质疑。

34.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6、原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33项第8条“开评标过程中,供应商应始终保持在线状态。供应商可以通过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依法对开标过程提出质疑,并加盖电子签章对质疑内容进行确认”

修改为:

“开评标过程中,供应商应始终保持在线状态。供应商可以书面或通过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依法对开标过程提出质疑”。

7、原采购文件第二节投标须知、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中“16.2供应商的响应应包含所投货物、保险、税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运输、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损耗、调试、检测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响应响应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修改为

“16.2 供应商的响应应包含所投货物、保险、税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运输、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损耗、调试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响应响应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8、原采购文件开标时间:2023年10月3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河分中心开标室(三)(五河县 城南新区兴浍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现更改为:2023年11月1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开标地点: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河分中心开标室(三)(五河县城南新区兴浍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9、更正日期:2023年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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