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湛江海滨宾馆会议中心改扩建工程设计
金额
92.78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1/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1 招标条件
1.1.1 湛江海滨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湛江海滨宾馆会议中心改扩建工程设计的招标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设计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具备设计招标的条件。项目业主为湛江海滨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湛江海滨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广东鑫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招标代理,组织进行本工程的设计公开招标工作,选定设计单位。
1.2 项目概况
1.2.1 项目名称:湛江海滨宾馆会议中心改扩建工程设计。
1.2.2 工程位置:湛江市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大道中 2 号海滨宾馆会议中心。
1.2.3 项目批准文件: 湛开发招{2023}5号。
1.2.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2.5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湛江海滨宾馆会议中心改扩建工程,项目拟对海滨宾馆会议中心升级改造,建设内容包括会议中心内部结构部分拆除、加固及装修工程,立面改造工程,室内部分设施及系统升级改造工程。具体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
1.2.7 投资估算:本项目总投资为 2864.48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2401.4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26.65 万元,预备费 136.41 万元。
1.2.8 招标范围
设计工作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编制工作并负责竣工资料的审核盖章确认工作【不包括竣工图出具、审核及盖章】;前期报审报批图纸配合服务、施工现场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图纸配合初步设计审查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配合各专业报建、施工图报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项报批报建等工作)。
1.3 投标资格
1.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1.3.2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1.3.3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1.3.4 根据《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包括规划编制、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和人员(包括进粤建筑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1.3.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6已领购招标文件并进行投标登记。
1.4 投标登记申请要求
1.4.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1月 24日至2023年1月28日完成投标登记,本项目采取邮箱电子方式登记。
1.4.2 投标登记须提交以下资料(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并扫描发送至13828280936@139.com邮箱,纸质资料邮寄至我公司地址,并将招标文件工本费400元公对公缴纳至指定账号(户名:广东鑫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湛江市霞山支行,账号:2015 0205 0900 0396 983)或微信支付(微信支付时须备注公司名称)。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缴纳费用及未收到代理机构发出的招标文件工本费缴纳凭证的视为投标登记不成功。):
(1)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取得“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供应商,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即可);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亲自报名时无需提供);(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办理报名均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
(3)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需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的2022年6月至12月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
注:以上所需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报名资料一式一份,应制作封面、目录,并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登记并购买获取招标文件单位少于三家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1.4.3 前期服务咨询机构: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若前期服务咨询机构参加本项目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的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版)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否则不得参与投标。
1.5 招标投标程序安排及要求
1.5.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 1 月 20 日 21 时(北京时间,下同)。
1.5.2答疑提问截止时间:2023年1月28日 17 时。提问为匿名方式,通过:邮箱提出,邮箱地址:13828280936@139.com。
1.5.3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在采购与招标网及广东鑫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1.5.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 2 月 13 日 9 时 30 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广东鑫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大道北6号南国豪苑三期16号楼第2层04、05号商铺)。
1.5.5开标时间:2023年 2 月 13 日 9 时 30 分。开标地址:广东鑫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大道北6号南国豪苑三期16号楼第2层04、05号商铺)。
1.5.6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1.6 设计费
1.6.1 参考项目的投资估算,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92.78万元。
1.6.2 结算
(1)设计费已包含初步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含基坑支护、建筑效果图设计费),为完成本项目设计所需成果文件制作费用及施工过程中派驻的设计驻场服务人员的相关费用(餐饮、住宿、办公费用除外),本项目设计费为中标价包干。
1.6.3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7 工期
1.7.1 设计工期: 45 日历天;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 10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确定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后 15 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不含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 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设计费暂定合同价的0.2%;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设计费暂定合同价的30%。误期损害赔偿累计达到最高限额时,招标人有权在追索误期损害赔偿金的基础上解除合同,另行组织招标,中标人无条件配合并为解除合同负全责,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00%。
1.8 其他事项
1.8.1 有关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8.2 中标人若分包或委托本项目专项设计、深化设计等事项,须事先征得招标人同意,并将分包或委托合同(须载明分包人或被委托人本项目主要参与人员资历等有关资料)报招标人备案。
1.9 公告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广东鑫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http://www.xf0759.com/#/)上发布。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在采购与招标网及广东鑫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
1.10 异议与投诉
1.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霞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名投诉,电话:0759-5417706。(具体要求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1.10.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11 招标人
1.11.1 名 称:湛江海滨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1.11.2 联 系 人:马工
1.11.3 联系电话:13611484552
1.12 招标代理机构
1.12.1 名 称:广东鑫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12.2 联 系 人:肖工
1.12.3 联系电话:0759-3389936/18927679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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