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1101050893001755001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史军
招标代理机构中元宏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洪余0311-85562678
标书截止时间2024/01/14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31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名称: 任丘市城区水治理利用综合工程-暗涵系统治理项目施工(1-4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 E1101050893001755001001
招标内容:

任丘市城区水治理利用综合工程-暗涵系统治理项目施工(1-4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任丘市城区水治理利用综合工程-暗涵系统治理项目施工已由任丘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任发改审字【2022】8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任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任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3标段:京开渠暗涵自南向北,起自建设路,止于裕华路,全长约1.21km,对现状暗涵系统清淤整治后,实现污水和河水清污分流;殷边暗涵自西向东,起自京开渠,止于燕山道,全长约1.3km,对现状暗涵彻底清淤后,对现状暗涵系统清淤整治后,实现污水和河水清污分流;对燕山商业街现状道路进行翻新铺油;在京开渠末端和殷边渠暗涵末端分别新建一座污水提升泵站;在殷边渠与工业道交口处新建一座排涝泵站;在京开渠末端(即裕华路交口)和殷边渠暗涵末端(即燕山道交口)分别新建一座节制闸。4标段:根据任丘市水治理利用综合工程项目建设目标,结合任丘市城市排水系统的数字化智慧化决策需求,对排水系统的实时监测、风险预警、决策调度、运维服务、应急指挥等管理需求,构建物联感知网络,建立数字化、智慧化的监测、运营、管理平台;前端设备、中心控制室设备、原有泵站自动化系统改造、服务器租赁(3年)、泵站监控设备等
2.2招标范围:1、范围:第一标段:京开渠暗涵改造、京开渠末端泵站与京开渠连接段、京开渠暗涵截污起端(土建、电气、工艺),包括施工图纸、设计回复及核对确认后的工程量清单等。第二标段:殷边渠暗涵改造、排涝泵站(土建、电气、外接电、工艺)、箱涵改造,包括施工图纸、设计回复及核对确认后的工程量清单等。第三标段:京开渠末端和殷边渠末端的泵站及闸(土建、电气、外接电、工艺),包括施工图纸、设计回复、有关方案及核对确认后的工程量清单等。第四标段:根据任丘市水治理利用综合工程项目建设目标,结合任丘市城市排水系统的数字化智慧化决策需求,对排水系统的实时监测、风险预警、决策调度、运维服务、应急指挥等管理需求,构建物联感知网络,建立数字化、智慧化的监测、运营、管理平台;前端设备、中心控制室设备、原有泵站自动化系统改造、服务器租赁(3年)、泵站监控设备等,包括施工图纸、设计回复及核对确认后的工程量清单等。2、工程建设地点为:任丘市 3、工期要求:(1-3标段)18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中注明的开工日期为准;4标段:180日历天 4、标段划分:4个标段 第一标段:任丘市城区水治理利用综合工程--京开渠暗涵清淤及改造;第二标段:任丘市城区水治理利用综合工程--殷边渠暗涵清淤及改造;第三标段:任丘市城区水治理利用综合工程--京开渠、殷边渠末端泵站及闸;第四标段:任丘市城区水治理利用综合工程远程控制系统 5、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形式评审。 6、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第(1-3)标段资质: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1-2标段)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标段)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拟派项目经理具备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它正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投标单位具有近半年内从2023年6月份开始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与投标人有劳动合同关系,具有近半年内从2023年6月份开始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当日查询为准;
5、列入“法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查询地址“信用河北(http://xy.hebei.gov.cn/)”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票据或社会保险缴纳地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投标单位具有近半年内从2023年6月份开始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8、须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需提供盖章的财务证明);
9、1-3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企业划型标准投标人应为中小企业;
第4标段资质: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及安全生产考核(B 类)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在投标单位具有近半年内从2023年6月份开始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投标。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当日查询为准;6、列入“法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查询地址“信用河北(http://xy.hebei.gov.cn/)”
7、须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需提供盖章的财务证明);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依据(财库[2020]46 号)文规定第4标段预留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属于大型企业投标的,需提供分包承诺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1-10 00:00至2024-01-14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uvbidding.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1-31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uvbidding.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uvbidding.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任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中元宏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任丘市渤海路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恒大御景半岛2号公寓1711室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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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史军
联系人: 刘洪余
电话:
0317-3330822
电话: 0311-85562678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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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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