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信息
(已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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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头中心北区疏港大道(东正集团旁)地块三年租赁使用权 | 项目编号: | 441302301L-20230542 |
组织方: | 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公告编号: | 惠州产权交易网(告)字〔2023〕0517号 |
出租方: | 中铁(惠州)铁路有限公司 | 底价(万元): | 8.848200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50.000000 | 竞价幅度(万元): | 0.010000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3-07-11 14:30:00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07-26 10:00:00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3-07-11 14:3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3-07-26 10:00:00 |
竞价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 2023-07-11 14:30:00 | 竞价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3-07-26 10:00:00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7-11 14:30:00 | 自由竞价截止时间: | 2023-07-26 10:00:00 |
温馨提示: | 限时竞价时间为自由竞价截止时间5分钟后进入 |
项目流程:1、阅读公告信息→2、注册账号,完善账户信息→3、登录“产权交易”系统报名(可参与项目)→4、按公告信息递交竞价保证金(如涉及)→5、已报名人须在挂牌公告规定时间内完成自由报价以及限时竞价→6、成交候选人公示(3个工作日)→7、成交候选人办理成交手续(公示结束后)→8、领取《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成交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温馨提示:请各位意向承租方仔细核对项目名称以及项目信息再进行报名。
一、项目信息
二、承租资格与报名方式 1、上述标的实行电子竞价交易,交易全程适用《惠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惠市政数〔2022〕3号),全程网上报名、报价、竞价。 2、承租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承租。 4、报名联系方式:0752-3270025/邱先生,账号注册及交易系统操作联系方式:4008600752。 5、报名时间:请见本出租公告上方的【交易信息】。 6、报名方式:请各意向承租方在中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otenders.cn/)注册账号→注册后登录【产权交易】系统→点击【公告信息】查看对应项目→查看无误后点击【交易管理】-【可参与的项目】→选中对应项目在下方的【项目报名】点击“我要报名”,即完成报名登记。 三、交易条件 1、交易须知:各意向承租方应详细查阅【交易须知】(详见本出租公告下方附件),如意向承租方参加报价活动的,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知悉上述【交易须知】的相关要求以及竞价风险,交易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限内报名、递交竞价保证金并至少完成一次自由报价,方可获得限时竞价资格以及进入后续项目流程。 3、挂牌开始与截止时间:请见本出租公告上方的【交易信息】。 4、延牌规则:如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挂牌终止。 5、租金支付方式:按合同约定支付。 6、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仔细研读出租文件(含公告下方附件),并在信息公告期内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7、成交候选人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以出具《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为准),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8、竞价保证金:50万元 (1)意向承租方需在报名期内向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的竞价保证金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意向承租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竞价保证金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的收付) 账 号:393110100100462318 开 户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保证金缴纳时间:请见本出租公告上方的【交易信息】。 (2)竞价保证金处置方式: 竞得人的保证金由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收到出租合同原件和本次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非竞得人的保证金在限时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 9、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通过中易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完毕报名登记、报价手续(含网上报名、交纳竞价保证金以及报价等工作流程),竞价保证金缴纳完成后请及时联系交易平台获得报价资格。 10、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该意向承租方经竞价交易系统确定为承租方且办理成交手续后,出租方和该意向承租方按照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经公开竞价交易确定承租方且该承租方办理成交手续后,出租方和该承租方按照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 11、竞价规则 (1)竞价分为两个阶段,分别为自由竞价和限时竞价。 (2)竞价方式:本场竞价活动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 (3)自由竞价时间:请见本出租公告上方的【交易信息】。 在此期间,意向承租方可以对标的充分报价,报价只要高于现有最高报价(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且高出部分构成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即为有效报价。在自由竞价期,意向承租方必须经过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限时竞价。(如意向承租方只有一人的,则不进入限时竞价环节) (4)限时竞价期:自由竞价结束5分钟后转入限时竞价,即进入限时竞价期。限时竞价期可由多个限时竞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竞价周期为5分钟。在自由竞价期,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将自动获取限时竞价竞买资格(即限时竞价的起拍价)。若在第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未出现有效报价,则当前的最高出价者即为该项目的竞得人,报价结束;若在限时竞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竞价周期,直至最后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出现为止,当前限时竞价期内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买人即竞得人。 (5)如项目涉及优先承租权人的,优先权人应按挂牌公告要求进行报名,优先权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权人在报价期间可在最高报价基础上报出同等价格,并且优先成交。(优先权人在交易系统内行权对应“应价”) (6)若网络竞价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方式变更的,以平台通知为准,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短信、电话、邮件等。 四、成交手续 1、领取《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网上竞价成功后,交易平台将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在成交结果公示期如无质疑或投诉,成交候选人须在成交结果公示期后3个工作日内向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正式成交手续(申办时须提交的资料见以下《申办成交手续资料清单》),领取《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
注:(1)上述资料中,申请类资料和主体资格材料为成交手续必要文件; (2)上述资料如为复印件,成交候选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请加盖公章;为两页以上的,请加盖骑缝章。成交候选人为自然人的,请签字并加盖指纹确认;为两页以上的,请页签并加盖指纹确认。 2、成交手续资料递交方式:邮寄方式或现场递交,邮寄地址:惠州市江北云山菊花一路真维斯大厦A座五楼,收件人:邱先生/15815383605。 注:成交候选人的成交手续资料由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审查确认后,方可领取《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 五、交易说明事项 1、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有承租标的资产意向并向中易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承租申请/报名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2、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对成交候选人提交的成交手续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成交候选人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则不进入限时竞价流程,该意向承租方经竞价交易系统确定为承租方且办理成交手续后,由出租方和该意向承租方按照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的通知,根据挂牌价与该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后,该承租方办理成交手续后和出租方按照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 3、意向承租方在对承租标的所涉及的资产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交易活动。意向承租方一旦决定参加报价活动的,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全面了解标的现状并同意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瑕疵及承租风险。如因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出租信息公告事项)导致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受到任何损失的,由意向承租方(承租方)自行承担风险,出租方、中易电子交易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请意向承租方清楚知悉上述情况后参与竞价活动。 4、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2)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3)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4)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6)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六、其它披露事项 1、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日期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承租方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铁路货运场地使用服务合同》,合同签订后即日生效,生效日起至次月5日内缴交合同签订当月租金。 2、标的以首年月租金88482元作为底价进行网络竞价,每次加价幅度为100元。 3、履约保证金为6个月租金;租赁期限内,履约保证金可用于抵扣租金。 4、承租方须按场地约定的用途与性质使用标的场地,严禁在地块上存放危险品货物或停放危险品运输车辆;严禁从事任何性质及形式的生产及简单加工(包括但不限于筛选、分装、组装、预包装等),只能用作仓储,堆放的货物须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流通的货物或者危化品货物,不能堆放砂、石类等扬尘较大的散货,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出租协议,由此产生的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负,与出租方无关。 5、租赁期限内,如因出租方业务发展需要收回出租场地时,出租方提前15个自然日告知承租方,承租方须在收到招租方告知信息后15个自然日内无条件撤场并交还场地,出租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建筑、搬迁等)。 6承租方自觉交纳政府规定的各种费用,做好安全、防火工作。消防须符合消防相关规定,并经消防部门验收通过方可营业。因承租方责任造成火灾,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 7、承租方自行解决水、电以及进场道路事宜。不得超荷载使用标的场地,如需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气表容量的任何设备,应事前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承租方负担。 8、因承租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场地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恢复原样,或承担损害赔偿。 9、承租方不得在该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且原则上不得在该土地上建设临时性建筑物,如确因经营生产,承租方需在该土地上建设临时性建筑物,则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可能无法进行临时报建的后果。 10、承租方须自费取得其在使用场地内经营场所的一切必要的合法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在使用场地内进行能合法经营的营业执照和有关批文。 11、承租方经营所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劳资纠纷、经济纠纷及法律纠纷等概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2、承租方原则上不得转移场地使用权,因承租方经营发展等需要转移的,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方可在使用期内将标的场地部分转移他人,转移面积不得超过标的场地使用面积的30%,转移用途须符合本合同及标的场地规定用途及性质,承租方并就受转移人的行为向出租方承担连带责任。 13、租赁期限内,因国家或当地政府需要,须收回或征用、征收使用场地时,出租方在接到正式书面通知后,提前15天书面通知承租方,场地使用合同自然终止,成交双方不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如国家或当地政府有补偿时,补偿款按下列约定条款处理:出租方的场地产权补偿全部归属出租方所有;如对承租方投资的装修及加建的建筑物有补偿时,则根据已履行的使用期限由双方按比例分配该笔补偿款。具体为:该笔补偿款按使用年限进行分摊,从使用之日起至出租方与政府签订补偿协议之日止的补偿款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与政府签订补偿协议之日起至本合同期满之日止的补偿款归承租方所有。如国家或当地政府无任何补偿时,成交双方损失各自承担。 14、场地使用期届满,或因其他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承租方应当无条件及时交还所使用场地,涉及承租方加装建(构)筑物等一切附着物,承租方应当按出租方要求无条件予以清除,若承租方未能按出租方要求清除的,出租方有权自行清除,涉及的清除费用及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5、标的按现状出租,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索赔或调整租金; 16、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出租公告截止前到现场查看租赁土地,凡参加报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物业租赁范围、面积,并认可装修现状及租赁要求,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7、租赁期间,一切因租赁场地产生的相关规费、水电费、卫生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8、出租标的图片请见本出租公告附件。 1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范本。 七、联系方式 交易平台运营机构: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经办联系人/联系电话:邱先生/0752-3270025 交易平台系统咨询电话:4008600752 邮箱:gdzzgb@126.com 地址:惠州市江北云山菊花一路真维斯大厦A座五楼 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otenders.cn/ 2、出租方:中铁(惠州)铁路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罗先生/0752-5820020 地址:惠州市下埔南三街九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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