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北省烟草公司十堰市公司烟叶集并业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烟叶集并业务外包
金额
240.9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7/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syyyjy202409901
预算金额
240.9万元
招标公司
湖北省烟草公司十堰市公司
招标联系人
陈孟
招标代理机构
大华建设项日管理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
马晓丽15926155005
标书截止时间
2024/07/18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8/01
公告正文
湖北省烟草公司十堰市公司烟叶集并业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YYYJY202409901)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十堰市 一、招标条件 本湖北省烟草公司十堰市公司烟叶集并业务外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40.90万元,招标人为湖北省烟草公司十 御 堰市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烟叶集并业务外包服务内容包含装卸、抽检、翻垛及叉车等服务, 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湖北省烟草公司十堰市公司烟叶集并业务外包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湖北省烟草公司十堰市公司烟叶集并业务外包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12日 08时30分到2024年07月18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12日至2024年07月18日 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节假日不报名),在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十堰市北京北路8 2号京华新天地写字楼7号楼12楼), 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 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1日 09时00分
递交方式:大华建设项日管理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 京华新天地写字楼7号楼12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01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 京华新天地写字楼7号楼12楼) 七、其他 详见后附件招标公告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湖北省烟草公司十堰市公司规范办。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省烟草公司十堰市公司 地 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511号 联系人:陈孟 电 话:0719-8765101 电子邮件:365710582@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写字楼12楼 联系人: 马晓丽 电 话:15926155005 电子邮件: 605135761@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殂03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湖北省烟草公司十堰市公司烟叶集并业务外包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北省烟草公司十堰市公司的委托,对烟叶集并业务 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烟叶集并业务外包项目 2.2招标编号:SYYYJY202409901 2.3招标范围:烟叶集并业务外包服务内容包含装卸、抽检、翻垛及叉车等服务,具体 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2.4计划金额:240.9万元。 2.5标包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包。 2.6服务期: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止。 2.7服务地点: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发展大道2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约行为(包括 但不限于如下情形:处于被责令停业、被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不配合采购单位日常工作的各类行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成立时间不足三 年的、自成立时间起):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 名单); (3)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至投标截止日之前, 目 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根据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丛分决定书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行为。(查询方法:进入“中国裁判文书 网”网址,在“高级检索”里,限定裁定期限自投标截止日之前近三年,在“全文检索”中输入 投标人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案由限定为“刑事案 由”)。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不良行为被采购单位列入不良供应商 名单且在禁入期内,以及因行贿行为被烟草行业或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列入存在 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或被列入湖北省烟草公司十堰市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 在禁入期内的,禁止参加投标。 3.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准确的,以在评标现场通过“ 天眼查”“企查查”“爱企查”等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3.6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 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4.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12日至2024年07月1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 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报名),在大华建设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写字楼7号楼12楼),持法人授权委 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如需网络获取的,投标人应将获取招标文件所需提交的完整资料扫描件发 至邮箱605135761@qq.com, 并在邮件中注明申请人名称、所投包号(如有)、联系人及电话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O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效性以投标人提交的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 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账号:42001616008059555888 开户行:十堰市建设银行五堰支行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8月01日09时00分,地点为大华 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写字楼7号楼12楼)。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 理机构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地点 6.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1日09时00分。 6.2开标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 天地写字楼7号楼12楼) 6.3其他:无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烟草总 公司外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省烟草公司十堰市公司 地 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511号 联系人:陈孟
电话:0719-8765101 邮箱:365710582@qq.com 监督管理部门:湖北省烟草公司十堰市公司规范办 地 址:湖北省十堰市重庆路511号 联系人:王英 联系电话:0719-8765118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写字楼12楼 联系人:马晓丽 电 话:0719-8119116、15926155005 邮 箱:605135761@qq.com 9、其他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的地址、电话、邮箱均应真实有效;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 构按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的信息发出任何与招标相关的资料,投标人均应正常 接收。未及时收到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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