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县平安城市视频监控系统第一、二期维护)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法库县平安城市视频监控系统第一、二期维护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24-00140
项目名称:法库县平安城市视频监控系统第一、二期维护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790,000.00
最高限价(元):1,79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维护范围 1、前端设备维护:对平安城市一期监控项目100个点位及平安城市二期监控项目200个点位所涉及的前端监控设备及原有电力线进行维护。在日常维护中对前端设备经常擦拭,保证清晰度,确保视频设备的正常使用,对监控杆及监控箱内设备的日常检修,包括是否有松动、人为损坏、连接线老化等情况。及时对出现故障的前端设备维修及更换。设备出现硬件问题时及时提供需要更换的设备及用品。监控前端设备包括监控杆及立杆基础、控制箱、摄像头及电源适配器、摄像头支架、空开、防老化电力电源线、配套辅材)。 2、平台维护:对平安城市一期、二期视频监控平台服务器和存储系统进行维护,对点位日常地址标注,经纬度标注,国标图像标注,实行一机一档维护。按时检查平台运行情况,提供平台对接授权服务,提供地图授权服务。平台服务器和存储系统运行出现故障时及时响应并对故障进行排查处理,维修或更换有故障的硬件设备。 3、电路维护:对原有的电力线路进行维护,断电的情况下及时抢修,及时更换损坏的电力线缆。并提供其他供电方式。 二、维护服务期 运行维护服务工作的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36个月。 三、维护单位及人员的要求 1、投标方必须具备专业的维护队伍及维护经验。 2、投标方必须具备专业维修场地,具备充裕的备品备件。系统核心设备必须长期存有备品,招标方有权利随时检查投标方备品备件情况。 3、投标方应配备能够满足用户工程维护维修的至少 4 辆专业工程车辆,配合维护人员进行软件、硬件巡检,保证维护维修工作的及时性及保障突发事件时有足够的车辆能同时到达不同现场,及时进行维护。 4、投标方应设立全年 365 天、全天 24 小时的故障申告电话,安排熟悉用户图像系统平台和设备,具有很强维修能力的技术人员,随时接受用户的故障申请,包括节假日。 5、投标方应根据现场系统情况,保证每日至少有 1 名技术人员驻现场提供 7*8 小时维修维护服务同时需配备 2 小组共计 4 人的巡检维护队伍,每周对系统进行巡检并且记录详细巡检内容,节假日、有重大政治活动安保任务时,必须提供 7*24 小时技术人员驻现场职守服务。 6、重要设备的保障、勤务工作需要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保障的具体方案;同时做好故障原因分析报告和抢修结果报告通报给用户。 投标方应在用户提出故障维修申告电话 2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故障较为严重,难以排除的,需在 12 小时内修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立即更换设备部件恢复设备运行,同时做好故障原因分析报告和抢修结果报告。 7、设备发生故障,若需送生产厂家修理的,投标方负责及时将其返回生产厂修理并用备品备件在 3 小时内将系统恢复。任何设备如果损坏严重不能修复或维修后无法达到损坏前的技术指标的,投标方应提供不低于原有设备技术指标的新设备,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8、特殊情况无法按照规定时限修复的须将详细原因和处理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甲方审核存档。 四、系统维护工作要求 (一)、日常性跟踪巡检维护服务 (1)投标方要专业培训最终用户日常维护技术、方法及相应专用维护设备仪器的使用,并对系统进行日常性的跟踪、巡检维护,包括软硬件维护,设备清洗维护、软硬件系统运行状况巡检、软硬件故障的定位预测检测和排除。并形成巡检维护记录台帐 (2)投标方应派专业维护人员到现场指导用户进行日常维护。 (3)投标方应对平台设备进行调查登记,定期了解设备的运行状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系统优化工作; (4)投标方应每月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隐患,提前解决,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5)投标方应对重要数据进行备份,并将备份文件进行统一管理,对备份文件进行验证,确保其可还原性的内容完整性; (6)投标方应检查是否有可用的软件更新信息,向相关负责人提交相应的升级计划,在得到批准后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升级变更; (7)投标方应对容易老化的监控设备部件每月一次进行全面检查,一旦发现老化现象,及时更换、维修; (8)投标方应提供每月一次定期信息服务: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将上月抢修、维修、维护、保养记录表报送用户。 (9)投标方应安排一名专业维护工程师,提供驻场服务。 (10)投标方应每月对机房设备做一次清洁。 (二)、季度定期巡检回访维护服务 (1)投标方应每季度定期对整个系统进行全面的软硬件维护、检测、故障分析和定位及排除,一直到必要的设备清洗,防患于未然。 (2)投标方应每次对维护范围内设备进行检查、测试和保养,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处理,测试各点位图像显示与录像状态; (3)投标方应每次对维护范围内设备进行全面清洁,保持所有设备整洁,清理设备积尘、污渍,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4)投标方应进行系统设备维护和修理工作等; (5)投标方应检查所有接头、接线、引线等,视频线路接口是否有松脱现象; (6)投标方应检查所有设备安装、固定、供电情况等,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处理,并通告用户。 (三)、半年度定期巡检回访维护服务 投标方应每半年度需对整个系统进行一次较大规模的软硬件系统检测、维护、清洗、故障分析和定位及排除,确保系统长期稳定运行。 (四)、年度定期巡检回访维护服务 投标方应每年度需对整个系统进行一次大规模的系统检测、全面维护、全面清洗、全面故障分析定位及排除,确保系统长期稳定运行。 (五)、节假日、重大政治活动、突发事件紧急巡检维护服务 每逢“十一”、“五一”、“元旦”、“春节”以及用户需要举行重大活动,投标方均需提前对整个系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系统在节假日期间及举行各种重大活动期间能够正常运行,投标方还应提供突发事件紧急巡检的维护服务。 (六)、非正常维护服务 对由于不可抗力,如雷击、水灾、火灾、地震等造成的设备损坏,投标方仍需提供及时的维护和维修,使最终用户系统及早投入正常运行。 (七)保证每日摄像头的上线率不低于98%,每个视频监控点位每月上线不得低于25天。 (八)在处理故障时有需要修复线路及前后端所有设施的需按国家规定的工程施工标准处理,如出现任何事故及责任,由投标方全部承担。 (九)故障处理超时或接到投诉的,按每月每次1%的标准在当月结款费用中扣除。5次以上(含5次)扣除当月维护费用10%。 (十)故障处理超时或接到投诉的,按每月每次1%的标准在当月结款费用中扣除。5次以上(含5次)扣除当月维护费用10%。后端监控平台、服务器和存储系统如有故障需要维修和更换的,投标方方应于规定时限内解决,逾期一日,扣除一日维护费用。 维护设备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6个月(合同履约签订期为一年,第一年中标人服务状况良好,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依次续签第二年、第三年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优先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09日 08时30分至2024年10月14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2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人民政府E区7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00-9691),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电子版备份(U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确保电子备份文件和网上递交文件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注: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并根据制作规范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依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要求,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开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现场递交U盘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后附格式)。供应商递交文件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4.开标时,供应商授权委托人须持CA锁及配备电脑、授权委托书,参与开标及投标文件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法库县公安局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龙山路47号
联系方式:024-871233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安朗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道明珠馨园28幢1-16
联系方式:17277796237
邮箱地址:3173721191@qq.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城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安朗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710041000005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先生
电 话:17277796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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