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上海市虹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金额
336000万元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4/12/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公示预览
上海市虹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虹协示字(2024)第8号 2024年12月04日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虹口区北外滩社区C080202单元hk361-02地块(不含地下空间) | 宗地总面积: | 0.194698公顷 | 宗地坐落: | 东至大连路、南至东余杭路、西至hk361-04地块、北至hk361-04地块 | ||
年限: | 70年 | 土地用途: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三类) | 项目名称: | |||
成交价: | 336000万元 | 受让单位: | 上海虹房(集团)有限公司 | ||||
备注: | 1、公共服务设施:hk361-02、hk361-03地块内需设置120平方米居委办公用房和200平方米居民活动房,建成后权属应无偿移交虹口区人民政府。上述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宜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 2、地上建设条件:地块地上建设用地规划性质为Rr3;计容面积40000平方米。hk361-02、hk361-03地块住宅总建筑规模不超过7.5万平方米,如由同一主体统一实施,可在hk361-02、03地块间平衡,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方案为准。hk361-04地块内设置二层连廊连接hk361-02、03地块内住宅,地上二层连廊线性可变,宽度原则上不小于8米,应24小时对公众开放,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方案为准。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宜整街坊统筹考虑。hk361-02、03、04地块地上、地下应整体设计,同步推进建设。hk361-02、03地块开发主体应落实hk361-04地块内二层连廊建设。hk361-02、03、04(地下)地块应统筹平衡各项建设管控要求(基地出入口、地库出入口、停车位设置、消防、民防等要求)、住宅建设要求(物业、配电站等配套设施、中小户型等),确保三地块均可符合各项建设要求。 3、全装修和装配式:全装修比例为100%。出让宗地实施装配式建筑应满足相关政策、标准等文件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率40%或建筑单体装配率60%。 4、中小套型:本地块内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40%,计16000平方米以上(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为: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10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在中小套型总住宅建筑面积不变的前提下,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可在本地块与hk361-03地块内统筹。 5、出让宗地中建筑应当达到的绿色建筑标准为:绿色建筑二星级;超低能耗建筑标准为:近零能耗建筑。 6、建筑信息模型技术(BIM):受让人应当组织各参建单位按照《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指南(2017版)》开展规划、设计、施工各阶段应用,并在设计、施工、竣工交付阶段开展正向BIM应用。在工程招投标或采购环节,应当在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明确BIM实施要求,并在合同时明确相应条款;在施工图审查环节,应当交付BIM模型进行辅助审查;在综合竣工验收环节,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交付BIM模型。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将在设计、建设、验收等环节进行全流程监督管理。受让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将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事中事后抽查、检查,对不符合技术实施要求的,应当要求责任主体立即停工整改,未整改到位的,不予复工。 7、海绵城市:按《虹口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2018~2035年)》要求,控制雨水年径流总量至少达到70%,年径流污染至少达到50%,通过综合采用渗、滞、蓄、净、排等措施落实到位。 8、水务管理:加强地块范围雨水调蓄利用,出让宗地及其地下空间与hk361-03、hk361-04(地下)地块应统筹设置不小于237立方米的智慧调蓄设施,建设标准应满足《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51174-2017)相关要求,设施运行应具备自动化运行控制、计量设施,控制信号及计量数据(包括水位、流量)应预留接入政府管理平台的条件,做好排水方案与雨水调蓄方案的对接。 9、绿化要求:根据规划特定管理条文,地块不得减少原有绿地面积。其余具体指标参照《上海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应充分挖掘潜力,结合建筑、公共广场空间发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多层次地丰富绿化景观。 10、物业自持: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物业除外)。 11、民防设施:出让范围内应配建地上总建筑面积10%的人防工程。配建人防工程为甲类、核武器抗力等级6级、常规武器抗力等级6级的二等人员掩蔽部,并应按有关规定配置电站。在配建面积不变且由同一实施主体开发的前提下,上述民防配建面积可在出让宗地及其地下空间与hk361-03、hk361-04(地下)地块内统筹。 12、保障房配建:出让宗地范围内配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应占该出让宗地规划总住宅建筑面积的0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类型为公共租赁住房),计0平方米。受让人同意上述配建保障性住房按规定无偿移交给虹口区住房保障机构或者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受让人应当按照《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配建建设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实施保障性住房配建,房屋建成后应当无偿移交区住房保障机构或者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在建设、验收、移交等环节进行全流程监督管理,受让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13、租赁住房配建:根据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统筹配建有关要求,本地块住宅物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为0%。 |
二、公示期:2024年12月04日 至 2024年12月08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上海市虹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虹口区飞虹路518号
邮政编码:200086
联 系 人:陆先生
联系电话:25658270
电子邮件:
上海市虹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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