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燃气管道及设备设施等更新改造工程无损检测招标公告
获取标书剩余时间4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2/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鑫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房玉024-25848343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31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招标条件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燃气管道及设备设施等更新改造工程已经由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备案。以沈开审批审字【2024】2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燃气管道及设备设施等更新改造工程无损检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2.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  经开区67个未接驳燃气小区接通燃气管线,燃气(管道14103米,庭院管网7288米,立管73407米,调压站9座,老旧燃气管线改造8.4公里,经开区非居民燃气用户管网改造2356户等。上述工程的无损检测项目。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
保证金金额(万元)
210101TP002023773001001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燃气管道及设备设施等更新改造工程无损检测
经开区67个未接驳燃气小区接通燃气管线,燃气(管道14103米,庭院管网7288米,立管73407米,调压站9座,老旧燃气管线改造8.4公里,经开区非居民燃气用户管网改造2356户等。上述工程的无损检测项目。
705
不只面向中小企业
1.0

    4.工期要求:2025年01月25日 开工至 2026年12月31日 竣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1).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证(无损检测机构),获准从事常规无损检测CG,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书。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无损检测人员),具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证,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职称。
3).技术人员要求:至少一名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具备RTⅢ或UTⅢ资格。至少三名评片人员和五名操作人员,均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具备RTⅡ或UTⅡ资格。(以上人员要求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若为退休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的证明(指基本养老保险),提供退休证明及劳动(劳务)合同也视为有效)
    5.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否
四、投标
    1.开标时间: 2025年01月15日 09:30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
    3.递交网址: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网上递交
    4.开标方式: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5.开标说明: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http://nmts.lnwlzb.com/bidopening” 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4年12月25日 08时00分至2024年12月31日 17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六、其他说明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八、招标人信息
招标工作负责人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
姓名:
孙民
姓名:
孙民
单位: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
单位: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
职务:
项目负责人
职务:
项目负责人
职称:
/
职称:
/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鑫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景星南街90号西一层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孙民
联系人:
房玉
电话:
18041377892
电话:
024-25848343
传真:

传真:

异议联系人:
房玉
异议联系人电话:
024-25848343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5415651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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