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市东城区大方家胡同40号负1层02号房屋出租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10/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北京市东城区大方家胡同40号负1层02号房屋出租
项目名称 | 北京市东城区大方家胡同40号负1层02号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3BJ10014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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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经营分公司 | |||
出租方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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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0.76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1024.4平方米 | |
租赁期 | 5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仓储物流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年10月26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3年11月01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钱伟 / 联系电话:010-83143078 | 部门负责人:刘昕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经营分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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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帕提古丽·克里木 |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65575588-835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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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北京市东城区大方家胡同40号楼 | |||
房屋使用现状 | 出租 | |||
建筑面积 | 2980.16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决策类型 | 决策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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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经营分公司 | 批准文号 | ||
租金估价情况 | 估价单位名称 | 北京北方亚事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租金估价 | 0.7元/平方米/天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需现场踏勘,了解项目实际情况。现场踏勘时间为信息披露期起至披露期最后一天止,工作日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踏勘联系人:孙女士,联系人电话:65575588-857。《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 2.本项目原合同到期日为2023年11月21日。 |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0.76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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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 净租金 | |||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1024.4 | 租赁期 | 5年 | |
起租日 | 2023年11月22日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调整方式 | 第3年涨幅0.04元/平方米/天 第5年涨幅0.04元/平方米/天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1、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期支付,每三个月为一期,每期租金应于每期开始前5个法定工作日内支付,直至合同履行完毕。第一期租金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出租方支付。 2、保证金:保证金为租赁期内末年3个月租金的金额,保证金应于租赁合同签订时向出租方支付。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 合同期内,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费、供暖费、人员费、日常维修费、保险费、水电燃气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仓储物流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1、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方负责办理装修手续,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空调等设备设施由承租方自行安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合同终止后也不作任何补偿。 2、租期内,标的房产及设施设备中、小修及日常维护等责任及相应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做任何投入。 3、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方如不继续承租标的房产,需将标的房产恢复为初始状态。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自标的房产交付之日起,一切与标的房产有关的风险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维修责任、安全保卫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卫生防疫责任等。 2、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标的房产的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转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入股、联营、融资或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作经营等。 3、交付条件:现状交付。 4、承租期间不允许承租方单独退租租赁物业的任何一层或者任何一部分,即该项目不允许分拆退租。若承租方分拆退租,则视为承租方全面根本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并应当按合同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承租方应当赔偿出租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空置期间的损失、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 5、承租方需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取得消防合格手续和卫生许可手续等,自行完成在该项目合法经营的条件。承租方所经营项目的注册登记、年检及报批经营所需的所有相关证照等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在营业执照注册及其他申报手续中,无论是承租方自身原因,或政策原因导致的不能注册、经营,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6、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签订出租方出具的《承诺书》,详见附件。 7、意向承租方需在踏勘时准确了解房屋及附属设施现状、房屋权属以及有关政策规定,愿意现状承租房屋,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承租方今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8、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9、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10、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成立年限不低于3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3、意向承租方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途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8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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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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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附件
项目附件 | 附件: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附件: 企业用户-如何实名认证.pdf 附件: 企业用户-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pdf 附件: 承诺书.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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