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13202300016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9-18 09:30:00,更正为:2023-10-08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09-18 09:30:00,更正为:2023-10-08 09:30:00。
一、将《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3.2.2(服务要求)的第(三)(人员配置要求及人员基本要求)的第2.6点(综合人员)原内容:
“24小时中央调度中心人员(至少5人)、保洁服务人员(至少68人)、专项保洁服务人员(至少11人)、会议室管理人员(至少3人)、垃圾运送服务人员(至少7人)、洗浆服务人员(至少11人)、绿化养护服务人员(至少6人):年龄要求5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护工服务人员(至少92人):年龄要求55周岁以下,其中急诊科护工服务人员限男性,其余人员男女不限;实习生宿舍管理员(至少3人):年龄要求55周岁以下,限女性。”
更正为:
“24小时中央调度中心人员(至少5人)、保洁服务人员(至少68人)、专项保洁服务人员(至少11人)、会议室管理人员(至少3人)、垃圾运送服务人员(至少7人)、洗浆服务人员(至少11人)、绿化养护服务人员(至少6人):年龄要求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护工服务人员(至少92人):年龄要求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其中急诊科护工服务人员限男性,其余人员男女不限;实习生宿舍管理员(至少3人):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限女性。”
二、将《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3.2.2(服务要求)的第(二)(物业服务要求)的第11.2.11(绿化垃圾处理)的第4点原内容:
“具备绿化垃圾处理能力(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垃圾处理设备证明材料(包括设备图片、设备清单))或有固定的合作厂家(提供厂家资质、合作协议),不得私自对绿化垃圾进行焚烧或粉碎填埋处理。”
更正为:
“具备绿化垃圾处理能力,不得私自对绿化垃圾进行焚烧或粉碎填埋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3年09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51011323210200002220[2023]00295;预算品目:物业管理服务。
二、集中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青白江区财政局,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政府中路160号,联系电话:028-83308630。
三、资格条件:(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三)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医院
地址: 成都市青白江区凤凰东四路9号
联系方式: 028-836230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成都市青白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凤凰大道765号凤凰岛二号楼
联系方式: 028-62779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冯君强
电话: 028-83623005
成都市青白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