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用时50日)合同签订并收到甲方提交的原始项目资料后内完成构思方案,在区政府相关会议上汇报;
第二阶段:(用时20日)在上轮会议基础上修改、完善,在湘江新区相关会议上汇报;
第三阶段:(用时20日)在上轮会议基础上完善最终方案,并提交最终成果
对规划区域的资源和客源市场进行分析和预测;确定规划区的定位、发展方向和发展战略;明确旅游产品的开发方向、特色和主要内容;提出规划区旅游发展的重点项目,强调策划的创新、个性和特色;提出相关要素发展的原则和方法等。从而在宏观层面上对规划区的旅游发展勾勒理想蓝图。主要图纸包括区位分析图、市场分析图、现状分析图、功能分区图、项目布局示意图、标志性景观及风格控制示意图、概念性规划总平面图、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图、土地利用规划图、重点项目示意图及相关文字和图表说明等。
5.3.1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项目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5.3.2项目验收国家又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1甲方责任
6.1.1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条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上位规划条件及相关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5天以内,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履约方式及时间顺延;甲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6.1.3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6.2乙方责任
6.2.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份数向甲方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6.2.2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二。
6.2.3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参加甲方组织的相关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6.2.4相关的两次评审费用由乙方负责。
7.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预付款;已经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本合同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本合同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在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
7.3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11.1甲方负责组织相关评审会议。
11.2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11.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1.4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1.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
11.6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定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