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ccg-2019101400672
预算金额80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20191014006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滨水新城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吉好地建筑设计武汉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关于谷山-汉王陵周边区域生态公园策划研究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191014006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关于谷山-汉王陵周边区域生态公园策划研究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谷山-汉王陵周边区域生态公园位于谷山生态廊道,用地规模约70平方公里。是在谷山体育公园、汉长沙国遗址公园的基础上,按照以用代管的原则,整治、完善区域生态廊道内交通、环卫等公共服务设施,并导入文化、休闲旅游产业,打造新区组团间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生态公园。 1 800000
 合计金额小写: 800000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关于-谷山汉王陵周边区域生态公园策划研究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1 80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1-31 —— 2020-04-30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第一阶段:(用时50日)合同签订并收到甲方提交的原始项目资料后内完成构思方案,在区政府相关会议上汇报;

第二阶段:(用时20日)在上轮会议基础上修改、完善,在湘江新区相关会议上汇报;

第三阶段:(用时20日)在上轮会议基础上完善最终方案,并提交最终成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金额的2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成果通过区政府相关会议后支付合同额的3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成果通过湘江新区相关会议后支付合同额的30%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00,说明: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国贸支行(吉好地建筑设计武汉有限公司:5677 5752 6337)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对规划区域的资源和客源市场进行分析和预测;确定规划区的定位、发展方向和发展战略;明确旅游产品的开发方向、特色和主要内容;提出规划区旅游发展的重点项目,强调策划的创新、个性和特色;提出相关要素发展的原则和方法等。从而在宏观层面上对规划区的旅游发展勾勒理想蓝图。主要图纸包括区位分析图、市场分析图、现状分析图、功能分区图、项目布局示意图、标志性景观及风格控制示意图、概念性规划总平面图、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图、土地利用规划图、重点项目示意图及相关文字和图表说明等。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项目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5.3.2项目验收国家又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责任

6.1.1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条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上位规划条件及相关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5天以内,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履约方式及时间顺延;甲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6.1.3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6.2乙方责任

6.2.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份数向甲方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6.2.2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二。

6.2.3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参加甲方组织的相关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6.2.4相关的两次评审费用由乙方负责。

7.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预付款;已经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本合同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本合同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在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

7.3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甲方负责组织相关评审会议。

11.2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11.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1.4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1.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

11.6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定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北大道1688号行政中心 地址: 唐家墩路7、9、11号武汉菱角湖万达广场A栋A2单元17层7-8室
法定代理人: 文德霖 法定代理人: 宾民
委托代理人: 周志宏 委托代理人: 马平会
电话: 0731-88380811 电话: 0731-84397999
传真: 0731-8838081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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