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泰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三楼整层出租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5/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泰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三楼整层出租
挂牌日期:2023-05-2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32120101202305001 |
---|---|
项目名称 | 泰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三楼整层出租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共青团泰州市委员会,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泰州市财政局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0 |
挂牌日期 | 2023-05-29 |
交易方式 | 招投标 |
转让说明事项 | 此次出租标的为泰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三楼场馆,出租面积1541.3平方米,用于青少年校外素质教育培训。 1.限青少年教育培训。(报名前须主动联系出租方具体了解可经营项目) 2.具备相应培训资质,从事青少年教育培训行业三年以上,须承诺按照国家、省市政策法规完善各项办学手续。 3.除租金外,每年固定分摊大楼公共区域物业管理费10万元,自行聘请承租区域内必需的保安、保洁、维修等物业服务人员并承担相应费用;另承担承租区域所产生的水电费。 4.须对二楼部分区域进行重新设计并改造,报名前须拿出设计方案和改造预算方案经出租方审核同意,设计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甲方给予乙方90天免租金装修时间。 5.主动接受青少年活动中心的监督和管理,热衷于公益事业,配合甲方履行一定的义务,公益性和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须参加活动中心“青仔欢乐营”“青仔公益助学项目”“青年俱乐部”,提供免费培训名额用于贫困生等青少年群体的帮扶;乙方须参加以甲方名义组织的各类公益服务和活动。 6.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不可归责的原因,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损毁、灭失的,乙方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是否减免以及减免的具体金额以甲方最终确定为准;因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7.由于政府政策等不可归因任意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8.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3个月说明情况,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适当补偿乙方。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个月说明情况,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适当补偿甲方。双方应及时结清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涉及装修的部分可移动的带走,不可拆除的部分不予补偿。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