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DQCG2022-CG003号: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升级版技术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22.3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9/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qcg2022-cg003号
预算金额22.5万元
招标公司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
招标联系人和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迪庆盛邦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罗工18008873825
中标公司昆明保腾生化技术有限公司22.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升级版技术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2-09-08 来源: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显示公告正文】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升级版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单位 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 行政区域 迪庆州 公告时间 2022-09-08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22-08-26 成交日期 2022-09-08 成交供应商 昆明保腾生化技术有限公司; 总成交金额 ¥22.3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罗工 项目联系电话 18008873825 采购单位 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 云南省香格里拉市行政中心1号楼2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988786758 代理机构名称 迪庆盛邦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达娃路122号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008873825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DQCG2022-CG003号
二、项目名称: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升级版技术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升级版技术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昆明保腾生化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新光巷169号青州科技园C座6楼601室
成交金额(万元):22.3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标段名称: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升级版技术服务项目 名称: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升级版技术服务项目 品牌:生物菌剂肥、农药 规格型号:(复合)微生物菌剂(含枯草芽孢杆菌、解淀粉芽孢杆菌等菌株,? 2亿孢子/毫升)液体,1L/亩。 1、50%霜脲?嘧菌酯水分散粒剂(总有效成分含量:50%,霜脲氰含量:30%,嘧菌酯含量:20%,规格: 数量:1套 单价:小写(元 ):¥ 223000.00大写(元 ):人民币贰拾贰万叁仟元整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彭映昌、李春燕、唐庭芬(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收取。
金额:0.334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云南省香格里拉市行政中心1号楼2楼
联系方式:139887867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迪庆盛邦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达娃路122号三楼
联系方式:180088738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工
电 话:18008873825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上传时间 操作 采购文件 农业农村局无人机项目(定稿).doc 2022-09-08 下载 下载 其他文件 无人机技术服务公示.pdf 2022-09-08 下载 下载
采购代理机构:迪庆盛邦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人: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项目编号:DQCG2022-CG003号竞争性磋商文件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升级版项目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投标报价(唱标)一览表(首轮报价)日期:2022年8月
序号 | 内 容 | 投标报价(元) | 备注 |
1 | 总报价 | ||
2 | 服务周期 | 30日历天具体根据甲方要求完成 | |
3 | 交付地点 | 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指定地点 | |
4 | 投标保证金 | ||
5 | 项目负责人 |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在您出席磋商会议时,请携带下列证明文件以供审验:各供应商:注意事项注:此表须放在扉页
2.1总则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目录注: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审验,由工作人员审验记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请各供应商将以上原件和响应文件一起递交,要求用文件袋包装,并在文件袋粘贴所提交资料清单以便查验(标明公司名称及联系方式),如未提交将拒收其响应文件,评标结束后退还给各投标单位。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2.7纪律和监督252.6唱价、磋商、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182.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172.4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72.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152.2磋商文件13
3.4推荐成交供应商3103.3磋商313.2澄清303.1初步评审28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82.8质疑与投诉25
项目概况项目编号:DQCG2022-CG003号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六章响应文件式........................................................................................................42第五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38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31
3、项目概况2.2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2.1项目名称: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升级版技术服务项目;2、项目名称及标段划分1、项目编号:DQCG2022-CG003号。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升级版技术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迪庆盛邦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达娃路122号3楼)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9月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采购预算:22.5万元。3.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3.3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2服务周期:具体根据甲方要求交货并完成;3.1本次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万元) |
1 | 无人机喷洒菌肥、农药技术服务 | 1 | 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 22.5 |
6.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得制度;6.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6.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6、供应商资格要求5、最高限价:22.5万元。
6.4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9年至2021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至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供应商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或存款证明。);6.2本次采购要求交货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合法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具有农药经营许可证。6.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7.2地点:云南省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达娃路122号3楼;7.1时间:2022年8月26日起至2022年9月2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7、磋商文件的获取6.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6.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精神,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部分评审,小微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6.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3递交地点:云南省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达娃路122号3楼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8.2截止时间:2022年9月8日9时00分;8.1递交时间:2022年9月8日8时30分;8、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及地址:7.4磋商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400.00元整,售后不退。7.3方式:现场报名,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农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上证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后留存)
电话:0887-8222751联系人:和主任采购人: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10、联系方式9.1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9、投标保证金
本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11、发布公告的媒介电话:18008873825联系人:徐工采购代理机构:迪庆盛邦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2.1总则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电话:0887-8881313监督单位:香格里拉市财政局
2.1.2.3磋商小组: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2.1.2.2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要求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采购人: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2.1.2当事人2.1.1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
1 | 采购人 | 名称: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和主任电话:0887-8222751 |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迪庆盛邦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达娃路122号3楼联系人:徐工电话:18008873825 | |
3 |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升级版项目项目编号:DQCG2022-CG003 | |
4 | 采购范围 | 详见第五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 |
5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6 | 服务周期 | 30日历天具体根据甲方要求完成 | |
7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质量标准 | |
8 | 项目采购预算 | 22.5万元 | |
9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得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1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7 本次采购要求交货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合法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具有农药经营许可证。1.8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9年至2021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至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供应商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或存款证明。)。1.9 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9.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9.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精神,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部分评审,小微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
10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 时间: 集中踏勘地点: | |
11 | 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截止时间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5天。 | |
12 |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 | 自澄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 | |
13 | 投标有效期 |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 |
14 | 投标保证金 | 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 |
15 | 报价方式 | 本项目采用总价报价。 | |
1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 不允许 | |
17 | 响应文件电子版 | 内容: 响应文件 ;份数:1份;格式:PDF、DOC或XLS;介质:光盘;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 |
18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19 | 响应文件装订 | 将大小不一的文件材料折叠整理成A4纸面大小,胶装成册(须含供应商递交的所有文件资料,如图纸等),否则其报价无效。 | |
20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1套,副本2套。 | |
21 |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 | 递交时间:2022年9月8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22年9月8日9时00分;地点:云南省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达娃路122号3楼。 | |
22 |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 不退还。 | |
23 | 唱价时间及地点 | 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 |
24 | 响应文件密封性检查 | 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检查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 |
25 | 唱价顺序 | 随机。 | |
26 | 磋商小组 | 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2人。 | |
27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28 | 报价轮次 | 本次磋商共 二 轮报价,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 | |
29 | 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 | 否 | |
30 | 成交供应商确定 | 由磋商小组推选3名成交候选人 | |
31 | 监督 | 本项目的招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接受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
32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32.1 | 费用 |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得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向中标人收取。根据双方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 | |
32.2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时视具体情况商谈确定。 |
2.1.3.3《政府采购非招标招标方式管理办法》;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1.3磋商依据及原则2.1.2.5采购代理机构:系指迪庆盛邦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2.1.2.4成交供应商:系指经磋商确定的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经评审后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1.4.4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2.1.4.3供应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招标的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2.1.4.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报价;2.1.4.1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1.4合格的供应商2.1.3.4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1.6.2所有得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得量单位;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2.1.6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参与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1.5保密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磋商的资格。
2.1.8.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天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出的所有疑问或者询问进行综合答复,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磋商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统一发给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并在网上公告;2.1.8答疑2.1.7.3供应商经采购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2.1.7.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2.1.7.1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2.1.7踏勘现场
2.1.10.2不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2.1.10.1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1.10其他条款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否则其报价无效。2.1.9偏离2.1.8.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磋商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报价的,后果自负。
2.2.1.2供应商须知;2.2.1.1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2.2.1磋商文件的构成2.2磋商文件2.1.10.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唱价、磋商、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4)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2)磋商文件;(1)总则;
2.2.1.6响应文件格式。2.2.1.5技术标准及要求;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2.2.1.3评审办法;(8)质疑与投诉;(7)纪律和监督;
2.2.2.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2.2.2.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后,方可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磋商文件的澄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并经公告的为准;2.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和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五个工作日前,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或者修改问题的来源。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在磋商文件规定范围内对磋商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若澄清、修改内容已构成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磋商或者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2.2.1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后三日内,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有义务对磋商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磋商文件所有条款;2.2.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磋商文件必须加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公章。否则为不合格磋商文件。2.2.4磋商文件的盖章要求2.2.3.2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采购人应重新组织磋商或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和唱价时间,采购人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和唱价时间的,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首次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五日前,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以给予供应商充足的时间编制响应文件。2.2.3.1采购人可以视招标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五日前,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五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2.2.3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2.2.2.5供应商自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从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打印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等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
2.2.6.2不合格磋商文件不得发售。已经发售的,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予以作废,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并负责收回已发售的磋商文件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2.2.6.1未按照规定要求编制、制作、装订以及盖章的磋商文件为不合格磋商文件;2.2.6不合格磋商文件2.2.5.2磋商文件装订要求:每份磋商文件以A4纸张制作,并编制目录。2.2.5.1纸张以及打印要求:A4复印纸双面打印;2.2.5磋商文件的编制、装订要求
2.3.2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1报价2.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2.2.6.3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发售磋商文件或者发售不合格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有权依法质疑和投诉,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采购代理机构承担。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个工作日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重新补发合格的磋商文件,重新补发的合格磋商文件不得收费;重新补发的合格磋商文件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五个工作日的,采购人应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必须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中予以明确,否则予以废标,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承担。
2.3.4.1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2.3.4响应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其报价无效(无需逐页签字盖章)。2.3.3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其报价无效。2.3.2.1响应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中性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也不得由他人代签,否则其报价无效。
2.3.5.2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加行、涂改、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其报价无效;2.3.5.1封面设置。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日期;根据有关规定,响应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2.3.5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2.3.4.3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2.3.4.2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即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实质性响应,保证其所提交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否则报价无效。2.3.6响应文件的组成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签署、制作、装订和密封的响应文件,其报价无效。2.3.5.5响应文件数量以及要求。供应商应准备一套电子版响应文件和3套纸质响应文件,其中正本1套和副本2套,每套纸质响应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3.5.4响应文件密封。将所有响应文件正副本密封在一起;2.3.5.3响应文件装订。响应文件以A4纸张制作,并编制目录;必须胶装成册;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商务部分;(3)技术部分;(2)首轮报价一览表;(1)报价函;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2.3.6.1响应文件的组成
(4)电子版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同时递交。(3)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无论磋商结果如何,均不退回。(2)电子版介质为光盘,文件格式须为PDF、DOC或XLS。(1)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一致。2.3.6.2电子版响应文件(5)资格审查资料。
(3)未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应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以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2.3.7.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2.3.7.1保证金缴纳金额及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7投标保证金缴纳以及退还
(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3.7.3投标保证金的没收
2.4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3.7.5在磋商过程中,由于供应商的原因给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3.7.4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没收投标保证金后十个工作日内上缴同级国库。(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5)经磋商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
2.6.1.1唱价程序2.6.1唱价2.6唱价、磋商、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详见注意事项。
(5)按照随机顺序当众唱价,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首轮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4)业主或代理公司人员检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情况;(3)宣布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公布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1)宣读唱价会议纪律;唱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招标方式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磋商小组的组成2.6.2.1磋商小组2.6.2磋商(7)唱价结束。(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唱价记录上签字确认;
(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②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①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2)评审专家的抽取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工程招标项目,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招标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一名法律专家。
④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③编写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②要求供应商解释或澄清其响应文件;①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作出评价;(6)磋商小组的职责:(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磋商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磋商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⑤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独立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④发现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③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②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①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7)磋商小组的义务:
①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⑨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⑧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⑦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⑥编写并审定评审报告;
①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9)评审程序⑤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④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③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②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⑦磋商;⑥澄清有关问题;⑤技术评审与商务评审;④符合性审查;③资格性审查;②推荐磋商小组组长;
2.6.3推荐成交供应商(11)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最终得分相同的情况则技术部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评审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集体研究确定。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0)评审⑨编写评审报告;⑧推荐成交候选人;
2.6.4报价无效及废标2.6.3.4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公示或者发布成交公示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6.3.3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日内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2.6.3.2成交供应商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招标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6.3.1磋商小组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
(5)相关资格资质证明的原件、复印件未按磋商文件约定提交或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4)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3)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唱价会议或参加唱价会议未提供有效证明;(2)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超出控制价或者有多个报价;(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制作、密封、签署、盖章;2.6.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无效:
(11)响应文件未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实质性要求的;(10)联合体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9)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8)投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7)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
(17)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供应商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情形;(16)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15)供应商未提交最终报价;(14)评审期间,没有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13)磋商小组认定技术方案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12)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6.4.2废标对报价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决定并出具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磋商小组作出的决定。(2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报价无效的其他情形。(19)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报价无效情形;(18)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
废标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决定,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5)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4)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控制价;(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1)磋商小组否决所有投标报价的(若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经磋商小组认定仍具有竞争性的除外);
②发生磋商小组名单泄密、评审信息泄露;①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应终止评审:(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前期参加评审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回避。2.6.5.1评审活动终止2.6.5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审过程中退出评审活动;(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中途更换:2.6.5.2磋商小组中途更换成员出现上述情形的,政府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废标或者建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④发现磋商小组或者成员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正。③出现非法干预评审工作;
2.6.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2.6.6违法违规情形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2.6.5.3记名投票(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政府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
2.6.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报价;(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1)采购人在唱价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2.6.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6.6.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招投标活动:2.6.6.5违规处理(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短信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7)一年内累得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2.7纪律和监督2.6.7.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未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磋商小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招标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报价、废标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招标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必须出具维持成交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成交供应商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采购人不同意维持成交结果的,磋商小组应当决定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磋商小组认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无效、废标或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成交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被取消成交资格的供应商承担。2.6.7.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或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磋商小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报价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应出具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6.7关于成交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10)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7.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2.7.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7.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2.8.1.1质疑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8.1质疑2.8质疑与投诉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2.7.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8.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8.1.3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2.8.1.2按照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数量提供质疑书,并应加盖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3)提出质疑的日期。(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招标活动的供应商;2.8.2.1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2.8.2投诉2.8.1.5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
2.8.2.3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2.8.2.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监督部门投诉处理;(5)属于监督部门管辖;(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2.8.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行业主管部门不予受理。2.8.2.4投诉书应当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4)提起投诉的日期。(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综合评审小组按以下公式得算出供应商的总得分,推荐供应商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依次类推。评分:综合评分法一、详细评审要素及分值评审办法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3.1 | 符合性审查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3.1 | 符合性审查 | 磋商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要求 |
3.1 | 符合性审查 |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
3.1 | 符合性审查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3.1 | 符合性审查 |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
3.1 | 符合性审查 | 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要求 |
3.2 | 资格性审查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 |
3.2 | 资格性审查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 |
3.2 | 资格性审查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 |
资格性审查 | 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 | |
3.3 | 响应性审查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
3.3 | 响应性审查 | 服务周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要求 |
3.3 | 响应性审查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
3.3 | 响应性审查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
3.1.2第二阶段: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3.1.1第一阶段:符合性审查3.1初步评审评标总得分=F1+F2+F3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
1 | F1技术部分(40分) | 货物技术参数及规格(10分) | 1.主要货物技术参数及规格响应性优的得6~10分;2.主要货物技术参数及规格响应性较好的得 3~5分;3.主要货物技术参数及规格响应性一般的得1~2分;4.主要货物技术参数及规格不满足招标文作要求的得0分。 |
1 | F1技术部分(40分) | 货物质量保障措施(20分) | 1.货物具有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认证5分;2.货物具有有机认证5分;3.肥料登记证,农药三证齐全5分;4.质量保障措施5分。每提供一个得5分,满分20分。 |
1 | F1技术部分(40分) | 服务方案(10分) | 1.有详细、全面、科学的服务方案的得6-10分;2.有服务方案但方案不够详细,全面和科学的得3-5分;3.有服务方案基本能满足要求的得1-2分;4.无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
2 | F2商务部分(30分) | 综合实力(15) | 提供企业简介,企业规模、企业综合实力及整体竞争力、产品授权专利、产品获省、市级政府科技进步奖、资质材料等公司实力强的得11-15分。提供企业简介,企业规模、企业综合实力及整体竞争力、产品授权专利、产品获省、市级政府科技进步奖、资质材料等公司实力一般的得5-10分。3.提供企业简介,企业规模、企业综合实力及整体竞争力、产品授权专利、产品获省、市级政府科技进步奖、资质材料等公司实力较差的得0~5分。 |
2 | F2商务部分(30分) | 售后服务及保障措施(10分) | 1.售后服务及保证措施优的得8~10分;2.售后服务及保证措施一般的得5~7分;3.售后服务及保证措施差的得0~4分。 |
2 | F2商务部分(30分) | 类似业绩(5分) | 1、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的项目业绩,每个得1分,满分5分。(提供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
3 | F3报价部分 | 投标报价部分(满分为30分)(1)评标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2)得分得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得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注: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此项评审计分为0分。注:1、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3.2澄清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3.1.4详细评审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供应商报价、交货期、质量要求、投标有效期等,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磋商小组作出的不合格或报价无效的裁定。3.1.3第三阶段:响应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所有供应商的资格部分中的营业执照、财务要求、信誉要求、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等进行审查,并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
3.3.2磋商实行二轮报价法,即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3.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磋商供应商的磋商顺序。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3磋商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无效。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得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合同条款在实际签订时可结合项目情况进行调整,最终以双方共同商定的合同为准)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具体以甲方签订的合同为准!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3.4.1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3.4推荐成交供应商
合同编号: 合同自编号: 项目编号: |
书同合(委托采购)政府采购●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邮编:地址:甲方(采购人单位章)名称: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
地址:乙方(供应商单位章)名称:账号:开户银行:电话:项目(技术)负责人:
账号:开户银行:电话: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邮编:
以上价格为甲方指定地点统一交货价,并包含货物的安装运输调试费用。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二、合同总价一、项目或设备(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产地、制造商名、数量、单价和交货地点根据(项目名称)招标文件招标采购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型号规格 | 产地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交货地点 |
合得:¥ 元 |
2.适用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规范。1.货物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均要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要求。四、技术要求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交货合同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三、合同组成合同总价包括货物的物料购置、设得、制作、包装、运输、安装、检验(包括委托相关检验部门对所交货物进行抽样检查费用)、文明施工所需保障及物料、场地卫生清扫保洁、纳税及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甲方不须另付任何费用。
1.负责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的工作(如与乙方的具体联系和衔接等);(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年月日前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五、交货时间3.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货物合格率达到100%。
1.乙方保证按合同要求提供的货物是全新(包括零部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注册并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和产品出厂标准的货物;(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按政府采购规定落实采购资金并办理采购资金支付手续。4.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货物或项目服务;3.负责组织成立验收小组对货物或项目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2.负责提交货物安装调试或项目建设施工所必须的场地和环境;
6.严格遵守投标文件、技术澄清(如有)中所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5.保证甲方提供的设备在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得权的起诉。4.维修人员在收到故障报告后保证小时内到达现场,无需订配件类故障保证由维修人员在天内修复,需订配件类故障保证由维修人员在个工作日内修复;乙方保证在甲方指定地点供应备品备件(含易损件)和配套消耗品;并保证年零配件及配套设施的供应;乙方对所提供的设备实行个月时间定期进行保养(或维护、巡检)制度;3.保质期内对实行“三包”(包修、包退、包换),终身负责维修;并保证所有货物在甲方报废前正常运行。具体服务:保质期内,乙方对非人为损坏的货物提供全免费上门维护或保修或免费更换;在保修期,同一货物的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三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乙方予以更换全新的同品牌、同型号或不低于投标配置的其它货物。保质期后,收取成本费维修(自然灾害及人为故意损坏除外);3.所有货物免费保质期为年(自交验合格之日起得算);2.负责施工现场人员的组织管理、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及安全文明施工,承担施工期间发生的人员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承担施工现场发生的甲乙双方设施设备损坏及造成的损失;
1.货物验收:货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经甲乙方现场初验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后,乙方方可组织施工或货物安装;八、验收及验收标准乙方技术支持电话:联系人:乙方所交货物,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技术质量问题,乙方应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在省内的维修服务中心、特约维修服务站等售后服务网点的名单、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七、技术支持及维修服务保障7.参与甲方共同进行货物的验收和分别开具给各用户所交货物的发票。
2.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1.合同;合同货物交付甲方验收合格后,以人民币方式结算,乙方须提供以下资料:九、付款方式3.最终验收:所有货物交付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安毕,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2.如初验发现不合格,乙方必须予以更换;乙方承担对由于开发、设得、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费用;
2.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它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1.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十、不可抗力付款条件为:。合同签订时视具体情况商谈确定。4.甲乙双方共同组织的验收合格证明材料。3.交(接)货清单。
十二、合同终止4.乙方超过交货时间30天仍未能交付货物的,按本次招标文件规定,取消交货资格,并承担甲方损失。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的违约金。1.甲方应依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十一、违约与处罚
十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五、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云南省财政厅备案壹份。十四、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十三、法律诉讼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30天内仍未能改正违约的,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
附件名称(如有请填写):合同书附件。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十七、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
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甲方:乙方:
项目预算:22.5万元项目名称: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升级版项目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1、考虑分布情况,居民区情况,养殖区域等特点,在防治范围内,拟采用无人机喷洒药物的防治手段。技术要求及说明无人机喷药防治5000亩,无人机喷洒菌肥、农药技术服务具体范围及要求由采购人提供。四、防治范围三、项目概况:为有效遏制病害扩散蔓延,强化综合防治措施,切实保护我地区资源生态安全。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备注 |
1 | 生物菌剂肥 | (复合)微生物菌剂(含枯草芽孢杆菌、解淀粉芽孢杆菌等菌株,≧ 2亿孢子/毫升)液体,1L/亩。微生物菌肥提供登记证。 | |
2 | 农药 | 1、50%霜脲·嘧菌酯水分散粒剂(总有效成分含量:50%,霜脲氰含量:30%,嘧菌酯含量:20%,规格:10克/袋)20克/亩。2、80%代森锰锌可湿性粉剂,200克/袋,100克/亩。农药需提供“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农药标准证。 |
【正(副)本】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作业过程中要避免造成第三方损失,如遇赔青、财物损毁等情况,由成交人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3、成交人在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成交人承担相应的责任。2、防治人员在防治过程中要服从采购人的管理,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注意施工安全,防止发生火灾和人身意外事故。
目录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磋商响应文件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升级版项目
(采购人名称):6.1.1报价函6.1报价函6.3资格审查资料;6.2技术、商务部分;6.1报价函
六、我方同意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文件的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五、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如有)。四、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服务周期开展和完成各项工作。三、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二、我方承诺我们的投标报价不低于项目管理成本。根据你方招标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招标项目名称)委托服务磋商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磋商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其它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的报价,依照合同约定承担委托服务,严格执行所承诺的责任和义务。
十二、其他承诺:。十一、在此我方郑重承诺:我单位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不更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将向业主方做出书面说明,经业主方书面同意后更换)。十、在此我方郑重承诺:接受采购人对我方服务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九、在此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将按业主的要求提供高质量服务。八、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七、如我方中标,各项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不变。
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项目编号:)磋商文件,自愿参加本次磋商,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采购人):6.1.2诚信承诺书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单位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磋商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云南省政府招标活动等处罚;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若成交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招标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招标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招标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及相关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三、不捏造事实或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不以质疑或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干扰政府招标秩序;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等及其他参与招标活动的人员行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一、诚信报价,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报价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报价,不弄虚作假;
6.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材料的复印件。6.1.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供应商名称:
6.1.5授权委托书年月日供应商:(盖单位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特此证明。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盖单位章)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我方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的报价,(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我方”)保证:我方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或者我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我方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名称):6.1.6投标保证书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或盖章)
电话:邮政编码: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6.2.3技术偏离表(格式自拟)6.2.2工作期限承诺和保证措施。6.2.1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和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内容编制。6.2技术、商务部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格式自拟)年月日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序号 | 名称 | 磋商文件技术参数、要求 | 响应文件技术参数、要求 | 响应与偏离 | 说明 |
6.3.4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6.3.3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6.3.2投标人财务状况6.3.1营业执照6.3资格审查资料日期:年月日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6.3.1营业执照6.3.8供应商认为应该介绍或者提交的其它资料6.3.7企业信誉情况6.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3.5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格式由供应商自拟)6.3.4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格式由供应商自拟)6.3.3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9年至2021年任意一年经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至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供应商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或存款证明);6.3.2投标人财务状况
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查询记录需附网络截图并加盖公章)6.3.7企业信誉情况(格式由供应商自拟)6.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由供应商自拟)6.3.5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由供应商自拟)6.3.8供应商认为应该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节选:附件:注:投标人须核对《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声明函。所声明的从业人员人数或营业收入金额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进行价格扣除,投标人若非上述企业,则不需提供此附件。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注:1、投标人若非上述企业,则不需提供此附件日期:
申请人:(盖单位公章)最终报价及承诺注:此表不需装入响应文件中,请自备2-3份签字、盖章后带到磋商现场备用。最终报价及承诺注:1、投标人若非上述企业,则不需提供此附件
项目名称:xxxx项目 |
项目编号: |
承诺内容: |
最终磋商报价(大写): (小写): |
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格式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注:二次报价现场填写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收件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 日 期: 2022年 月 日 |
响应文件封口格式
请勿在2022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启封加盖供应商公章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DQCG2022-CG003号
二、项目名称: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配套升级版技术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昆明保腾生化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新光巷169号青州科技园C座
6楼601室
中标(成交)金额:小写(元):¥223000.00大写(元):人民
币贰拾贰万叁仟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生物菌剂肥、农药
规格型号:(复合)微生物菌剂(含枯草芽孢杆菌、解淀粉芽孢杆菌等菌株,
≥2亿孢子/毫升)液体,IL/亩
1、50%霜脉·嗜菌酯水分散粒剂(总有效成分含量:50%,霜腺氰含量:30%,
喷菌酯含量:20%,规格:10克/袋)20克/亩。
2、80%代森锰锌可湿性粉剂,200克/袋,100克/亩。
数量:1套
单价:小写(元):¥223000.00大写(元):人民币贰拾贰万参
仟元整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彭映昌、李春燕、唐庭芬(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1980
号及发改价格[20111534号文收取。
金额:0.334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称: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香格里拉市行政中心1号楼2楼
联系方式:13988786758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迪庆盛邦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著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达娃路122号
3楼
联系方式:180088738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工
电话:18008873825
监督单位:香格里拉市财政局
电话:0887-8881313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