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scg-202012030207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2022年食堂食材 配送单位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01203020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望家欢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1-2022年食堂食材 配送单位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01203020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折扣率(%)
1 2021-2022年食堂食材 配送单位服务采购项目 餐饮服务 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按质按量按时按地给甲方供货。 2. 送货质量: ? 蔬菜类应保持良好的色泽和新鲜度,农药不能超过国际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不得有腐烂、黄叶、偏老等现象。 ? 鲜肉类及禽类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联厂,同时保证每批次有检疫合格证,确保每日新鲜。 ? 海鲜、河鲜产品必须鲜活。 ? 粮油、副食(干货类不能有异味、霉点,应确保干货类的原有气味,同时保证色泽良好)、调料由大型正规厂家供货,相关证件齐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 严禁出售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供应的货物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属乙方原因造成食物中毒,其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3. 按时送货:乙方应保证每天上午八点之前将甲方所订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4. 退换货处理 对于货不对板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品种,甲方要求退换货,乙方应保证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送到。若未按时送到处以当天菜款的10%罚款。 5. 甲方临时加货处理 当甲方临时增加用餐人数或有客餐任务时,乙方要尽力确保供货,以使甲方能准时开餐。临时加货如是在甲方附近市场购买,补货的货品价格按实际零售价执行。 6. 接到甲方的订菜通知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不能按时送到,乙方应及时知会甲方并协商好解决方法以确保甲方所需货物能按时送到。 7. 在供货过程中,对甲方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和建议应诚恳接受并切实作出改进。 8. 乙方每天向甲方提供各类货物检测报告。 1 95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标的名称: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政府采购品目:食材配送服务

因上面表格内的“规格型号”内容系招标公告中粘贴,有明显错误,线上不能作修改。经双方协商,将上表格内的“型号规格”内容修改如下,以修改后的内容为准:1、甲方通过电话、书面、微信或传真等方式,将需要采购的食材品类、数量等采购清单通知乙方,乙方按质按量按时按地给甲方供货及配送。 2. 送货质量: 蔬菜类应保持良好的色泽和新鲜度,农药残留不能超过国家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不得有腐烂、黄叶、偏老等现象; 鲜肉类及禽类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联厂,同时保证每批次有检疫合格证,确保每日新鲜。 海鲜、水产品必须鲜活; 粮油、副食(干货类不能有异味、霉点,应确保干货类的原有气味,同时保证色泽良好)、调料品由正规厂家生产,相关证件齐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严禁出售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供应的货物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属乙方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的,其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3. 按时足量送货:乙方应保证每天早晨七点之前将甲方所订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每周星期五下午16:00前按时将下周市场能提供的菜品种类及价格报送至甲方,双方确定供货价格,乙方按照甲方下单的菜品种类和数量,按时足量送货。 若未按时送货,或送货质量达不到要求,影响甲方正常开餐,每次按当天送货的全部菜款的10%作为误餐赔偿费,直接从应结算的菜款中扣除。4.退换货处理:对于货不对板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品种,甲方要求退换货,乙方应保证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退换到位。 5.甲方临时加货处理 当甲方临时增加用餐人数或有客餐任务时,乙方要尽力确保供货,以使甲方能准时开餐。临时加货如是在甲方附近市场购买,补货的货品价格按实际零售价执行。 6. 接到甲方的订菜通知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不能按时送到,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商好解决方法以确保甲方所需货物能按时送到。 7. 在供货过程中,对甲方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和建议应诚恳接受并切实作出改进。 8. 乙方每天向甲方提供各类货物检测检验报告。9.具体送货要求及价格确定、结算方式等可由双方协商签订线下补充合同。

数量单位:1批

折扣率:双方根据市场食材供应价格协商确定每周食材价格,在此基础上按95%折扣率进行结算。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2-01 —— 2023-01-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甲方)指定地点,即长沙县泉塘街道丁家岭路59号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运输方式:由乙方采用专业配送车辆免费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每天上午 7:00 之前将甲方所预订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支付货款: 本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据实结算 。乙方提供正式发票,甲方办理国库集中支付,所有货款在 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给乙方。 甲方须将货款支付给乙方的银行账户,不能将货款交给其他人员。 货款每一个月结算一次,当月货款经双方核对确认后,于次月以现金、支票或银行转账的方式付清。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梅林支行(望家欢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4420160990005250041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送货质量 :
蔬菜类应保持良好的色泽和新鲜度,农药残留不能超过国家有关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不得有腐烂、黄叶、
偏老等现象。
鲜肉类及禽类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联厂,同时保证每批次有检疫合格证,确保每日新鲜。
海鲜、水产品必须鲜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粮油、副食(干货类不能有异味、霉点,应确保干货类的原有气味,同时保证色泽良好)、调料品等由正规厂
家生产,相关证件齐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等相关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一)、肉类及其副产品类(含猪、牛、羊类、冻品类)

1、要求如下:

1)采购方按需采购分割肉类或各种冻品肉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方实际需求;

2)冷鲜肉品质量要求:新鲜、冷鲜肉,不注水,肉上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 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按采购方要求的分割肉类别按时供应;
3)冻品质量要求: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4)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肉、老母猪肉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 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7)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二)、水产类(鱼、虾、蛙类)
1、要求如下:
1)采购人按需采购水产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 )鲜活水产质量要求:鲜活,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3 )水产类、海鲜类、速冻海水产品等符合国家 GB 2733-2015、GB 2763-2019、GB 2762-2017 及其他相关标准。
4) 成交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 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33-2015。
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
6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7)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三)、活禽类及禽蛋类
1、要求如下:
1)采购人按需采购活禽、禽蛋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并符合《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要求及符合GB2707、GB2762、GB2763标准。
2 )鲜活禽类质量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
3 )冻禽质量标准: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产品无过保质期;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产品 应经检验、检疫合格;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所有物资产品需有相关检验、检疫及相关合格 证明;包装规格统一,完好无破损。有明确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人要求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二分之一以上。 禽类肌肉有光泽,红色或暗红色,脂肪白色。畜类体表光泽、肌肉坚实。所有冷冻食品均不得为二次化冰食品。
4) 入围单位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 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7)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四)、蔬菜类(含瓜果类、水果类)
1、要求如下:
1)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市场上常规绿叶类、根茎类、瓜果类蔬菜品种,不排除有采购所列品种之外蔬菜的可能,若采购其他品种,需满足采
购人实际需求;
2)所供蔬菜的规格大小按市场行情确定;
3)基本要求:大小均匀,颜色自然有光泽,质地鲜嫩纯净,饱满清洁,不枯萎、干瘪、苍老等,无病斑、虫
蚀、发霉、变色、异味、淤泥、杂质和滴水现象,无污染、残缺、变质等;原产地分类预包装,整齐统一,新鲜无坏臭现象;提供有
害物质残留检测报告;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污染物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要求。
4)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 要求。
(五)、豆制品类
1、要求如下:
1)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豆制品,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
3) 成交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 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符合GB/T23494-2009、GB2712-2014标准。
4) 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六)、调味品易耗品类
1、要求如下:
1)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调味品,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 )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2 ) 中标单位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 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酱油、盐、鸡精、味精、米醋、料酒、淀粉、酵母、糖等,各项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及其他相关标准。
3)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七)、其他品类
1、粉面类:新鲜卫生,符合Q/JWDS0001S-2019食品安全标准;其中鲜碱面还应符合QB/T5472-2020标准。
2、火腿类:符合GB/T20712-2006标准。
3、酸奶、纯牛奶: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标准。
投标人提供的食堂食材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卫生、食品安全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如供应假冒伪劣产品或三无产品 的,供应商在承担经济赔偿的同时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备注:本项目采购金额为预估数,据实结算。根据国家政策和相关规定,采购方对本项目有预留 20% 的费用通过扶贫 823 平台自行进行农副产品采购权利。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 下订单:甲方向乙方订购的蔬菜、肉类等货品,须提前 1 天并在 18:00 之前以微信、电话、传真、书面等任何一种方式
向乙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数量、质量等要求。
2 . 乙方所送货物无质量、数量、品牌等问题,甲方不能拒收。
3 . 乙方供货用的器具(菜筐、油桶、豆腐板、充氧机等),乙方当天拿走;如甲方需要使用器具,甲方需保管好。
4 . 乙方所送货物的质量、品类等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退货或换货。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5.2、5.3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 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 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及满足甲方需求的同类产品进行更换 ,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 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 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 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 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当天应结算的菜款金额中扣除10%的金额作为误期赔偿费。乙方未按照双方的约定(含合同约定、送货清单等双方各种方式的约定)提供服务、送货质量不符合甲方需求、送货时间延误等影响甲方正常开餐的情形,超过3次的,甲方可提前30日告知乙方终止合同,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如果乙方有迟延交货等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有权从第三方购买 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者修改本协议;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应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并加盖公章。

(2)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为双方约定的有效送达方式(包括诉讼、执行等文书的送达),如需改变,需提前告知对方。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泉塘街道丁家岭路59号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通业大厦南塔1606室
法定代理人: 饶逢春 法定代理人: 高才坤
委托代理人: 廖奇志 委托代理人: 刘嘉妮
电话: 0731-84011917 电话: 0755-28777259
传真: 0731-8401781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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