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清远市技师学院西面地块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澄清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2/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清远市技师学院西面地块扩建工程勘察-设计 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答疑公告 招标文件答疑公告01
各潜在投标人:
清远市正源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清远市德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清远市技师学院西面地块扩建工程勘 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针对潜在投标人对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疑问,现编制答疑文件,并予以发布:一、问:疑问一: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总工期为6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20日历天,设计 工期计算从发包人下达设计任务书之日始到提交完善的设计成果之日止。和3.2.4勘察、设计、施工费用只需报同一个下浮率。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一、投标函:1、投标报价下浮率(设计、施工费用只需报同一个下浮率),2、(其中:设计工 期:20日历天)。请问以哪个为准?可否详细说明并提供新投标函格式?疑问二:在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 工期和1.3.3质量标准中并没有关于勘察的工期和勘察的质量标准。本工程具备勘察任务,请落实勘察的工期和质量标准。
日历天;③勘察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 答:①勘察设计、施工费用只需报同一个下浮率;勘察设计、施工费用只需报同一个下浮率;②勘察设计工期为:勘察设计工期为:120日历天;
关规范、行业标准及相关要求。
若本答疑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文件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应优先阅读本文件的内容。招标文件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代建单位):清远市德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清远市正源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5日
附件:一、投标函
清远市德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1.我方根据贵方项目编号为的清远市技师学院西面地块扩建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已详细审 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内容及有关附件。愿意以 %作为投标报价下浮率(勘察设计、施工费用只需报同一个下浮率),计划 总工期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120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
2.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及其他有 关文件后,我方承诺:
愿以《清远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合同条款、标准和技术规范、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要求,完成 本项目的勘察(包含工程测量、物探、钻探)、设计(含概预算编制),并在施工图、预算经过审查合格后,开展施工至工程 竣工验收及移交的工程总承包,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结算、审计等工作;完成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和 完成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所规定的工作。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并移交本工程,质量标准达到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3)我方将按照规定递交由招标人认可,并在招标文件中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4)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履行规定的权利义务。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 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 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在资格审查时发现或中标后有异议或投诉 情况被查实,视为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
我方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本公司自愿承 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清远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六个月。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注: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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