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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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滨州丝路能源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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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滨22-2井场地块位于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一路以南、渤海十八路以东,北至黄河一路,南至孙家馨苑小区,西至孙家馨苑小区,东至碧海园小区,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17.95275201°,北纬:37.36638966°,调查总面积为2600平方米。滨22-2井场地块历史为滨22-2井场,滨22-2为注水井,土地使用权人为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属居住用地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了调查清楚该地块污染状况,减少土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人体健康和安全,受山东滨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滨州丝路能源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了调查工作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地块及其周边区域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对熟悉地块环境管理情况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并对该地块及周边地块历史利用状况、农业生产状况、污染物排放及处理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地块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污染因子、污染途径,判断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的可能性,并对地块进行初步采样分析。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所掌握的信息,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最终编制《滨22-2井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共布设4个土壤监测点位(含1个对照监测点位),全部为水土共用点位,S4/W4为对照点监测点位。共采集了17个土壤样品(含2个土壤平行样品),土壤监测点位最大钻探深度为6m,S1、S2、S3每个土壤点位分别采集4个土壤样品,共采集13个土壤样品(含1个土壤平行样品),S4采集4个土壤样品(含1个土壤平行样品)。地下水采样点位4个,共采集5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
通过将13份地块内和4份地块对照点土壤样品数据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T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对比可知,地块检出的无机污染物砷、镉、铜、铅、汞和镍的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建设用地标准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除石油烃(C10-C40)外,其余VOCs和SVOCs类指标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未超过建设用地标准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通过对比采样点与对照点的数据分析,采样点与对照点中检出的无机物、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等相差不大,且均未超过建设用地标准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
地块内地下水的水质不能完全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标准Ⅲ类水标准,其中超Ⅲ类水标准的指标为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钠、氯化物、耗氧量、铁、铅、碘化物,其余指标均未超过Ⅲ类水标准。经过与对照点数据相比较发现对照点的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钠、氯化物、碘化物数据也超出Ⅲ类水标准,与地块内地下水数据基本持平,土壤存在一定程度的盐碱化,同时,由于本区域地下水不作为公共用水资源,没有饮用和人体接触的暴露途径,因此该调查地块地下水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综合以上总结分析,滨22-2井场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详细采样分析及第三阶段后续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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