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标的名称:2021年长沙市高中英语听说能力考试技术服务
合同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数量
合计
1
考务支撑服务
1、计划管理
项
1、分类项取费标准:
按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的采购项目标的、数量、服务需求及项目预算;
2、其他费用的计费率和金额:
包含所有隐含的管理费、税金和利润等其他费用,采购人无需支付其他费用。
183000元
2、报名管理
3、考生编排
4、任务包管理
5、考务资料管理
6、答卷管理
7、成绩管理
8、机构管理
2
命题支撑服务
1、试卷编辑
2、试卷内容审核
3、试卷加密
4、试卷包导出
5、试卷包检查
3
考试支撑服务
1、考场环境检查
2、考试数据导入
3、考试试卷启用
4、考试监控
5、登录作答
6、容错处理
7、数据导出
4
评分支撑服务
1、智能评分
2、人工评分
5
实施与保障服务
实施保障服务
服务期限:三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运输方式:采购人指定。
交货方式:采购人指定。
质量标准和保证: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服务应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严格依照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项目质量管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乙方应保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在项目最终交付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质保期为1年),本保证保持有效。
(5)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采购人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7)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资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7.违约责任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8)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该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具体由采购人指定。
1、保密、信息安全、学生个人隐私保护要求
1、本采购项目应根据国家相关保密法律规定,做好考试各环节的保密工作,如由于信息系统或乙方的过失,发生泄密事件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在考试各环节中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学生个人隐私保护工作,并在中标后提供相关的管理制度,全面保障学生的个人信息安全。
3、考试系统信息安全非常重要,要求乙方具有全方位的信息安全的保障体系,应急体系、管理体系等,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
2、知识产权保护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3、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4、合同价款支付
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2、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付款人:长沙市教育考试院(国库集中支付);付款方式:项目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3、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质量缺陷,而甲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项目服务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非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