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湖南(长沙经开区)数字产权保护系统合同公告
金额
182.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4/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CS-20210308011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上海七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湖南(长沙经开区)数字产权保护系统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20210308011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4-30 —— 2024-04-29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星沙三一路2号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开发周期: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确认需求、完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开发调试、部署测试、项目上线运行。项目售后及运维期限为项目验收后三年。 3.3.2交货方式:送货上门且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75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整个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合同总金额的7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2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验收合格后第一年运维期结束支付项目合同总金额的1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2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第二年运维期结束支付项目合同总金额的10%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2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第三年运维期结束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源深支行(上海七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219221909109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总体设计要求: (1)总体技术路线要求: 在数字产权核心系统的建设上,系统需采用成熟的Web应用架构,使用Golang语言进行开发,在相关的服务器、数据库等软件配置上均采用业界成熟的方案。 在系统运转方式上,系统需采用微服务方式进行构建,使用Docker容器化方式进行部署,采用Kubernetes进行运行管理。 在企业间网络的建设上,需要充分考虑企业的独立性和数据安全性,做到网络中执行的各项结果对于单个企业来说均可以独立验证,而无需依赖互相信任或者可信第三方。采用区块链技术来实现网络组建,使用智能合约来实现跨网络的数据交互和功能应用。 在保护企业数据的隐私性上,由于区块链上的数据完全公开,在实现数据确权、数据授权、数据联合学习计算等功能的同时保证企业的原始数据永远不离开企业本地,需要采用隐私计算相关技术来实现不暴露原始数据的联合数据计算。 (2)系统安全要求: 为保证系统运转的安全性,保护企业数据的隐私性和安全性。平台需具备对于任意外部用户、外部系统和本系统进行的交互行为进行日志记录,系统需保证相关的记录和证明完整有效、无法篡改,在需要时可随时取出相关日志完成必要的审核工作。 (3)数据安全要求: 系统中企业及个人数字身份的管理涉及到密钥的管理以及密钥的安全使用。平台需提供密钥托管和非密钥托管的方案供用户选择,两种方案均需要在保证数字身份满足系统使用需求的前提下,保障数字身份的安全,不会泄露。 5.2.2性能要求 (1)系统响应速度和系统并发量 平台需支持海量小规模的数字产权的频繁注册、查询操作,因此在系统响应速度和系统并发量支持上均有较高的要求,系统整体并发量应支持100万请求/日,单个请求的响应时间(不包括网络延迟)应达到300ms以内。 (2)运行稳定性 平台需采用高可靠性方案。应采用微服务架构,尽量减少单个服务宕机对整个平台的业务影响。对于核心业务依赖的微服务,应采用多活策略,保证核心业务服务不停机。对于平台微服务的功能更新和Bug修复需采用滚动升级的策略。保证在更新时不影响线上服务的可用性,出现升级故障时可立即回退至上一个稳定版本。 5.2.3、项目实施要求 (1)项目策划 确定项目实施小组名单,确定项目实施分工,签订合同,确定实施入场时间,机房环境准备,软件产品供货,调研实施环境,调研应用系统等。 (2)工程实施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有实施方案的编写,确定项目启动时间,组织项目启动会议,签署保密协议等。 在系统开发方面,由项目实施方进行,主要为系统的开发、调试等。 在系统部署方面,由项目实施方进行,主要为系统的部署、测试等。 (3)项目初验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为准备项目初验相关文档,组织项目初验,进行项目初验。 (4)系统试运行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为试运行期间系统运行情况进行记录。 (5)项目终验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为准备项目终验相关文档,组织项目终验,进行项目终验。 实施项目组移交所有项目文档,做好项目实施阶段的各项总结工作,项目组接收所有项目资料,开始进行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 在完成项目交接后,项目组负责系统日常的运行管理,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提供售后服务保障。 5.2.4、技术维护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软件终验通过之日起为期三年的质量保证,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本系统在线维护服务。 (2)免费维护期内,提供专业技术团队支持,其免费服务内容和要求包括: 1)提供有效的现场或电话联系方式,接收采购人维护需求,并按照合同规定时限响应和提供技术维护服务。 2)对日常工作中(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产生的问题,2小时内给予响应,4小时内予以解决。 3)对运行过程中发现的软件系统一般缺陷,2小时内响应,2日内予以解决。 4)对运行过程中发现的软件系统重大缺陷,2小时内响应,4日内予以解决。 5)供应商应对其维护工作的安全负责,不得泄露采购人工作相关的信息,不得超范围使用采购人软件硬件资源,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人信息数据丢失、损毁或软硬件丢失、损毁的,由供应商赔偿。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的依据和内容:本项目验收方式为简易验收,依照国家有关信息系统建设的规范,邀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开始前,需要准备验收材料:说明验收范围、验收计划,用户审核通过后开始验收工作。 (2)系统安装、调试并正常运行后,由成交供应商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提供详细的验收方案并通知采购人进行验收。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软测和安全测评报告,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供应商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采购人(甲方) (1)采购人按照合同履行好自己的各项责任。 (2)采购人配合供应商做好系统开发、实施所必需的协作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实施全工程中的各项具体工作。 (3)采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确认“湖南(长沙经开区)数字产权保护系统采购项目”的相关项目文档,并组织对项目的验收工作。 (4)采购人按期支付合同款项。 (5)采购人为供应商提供项目实施所必要的工作环境、技术文档和相关硬件基础环境,协助供应商了解相关系统所需情况。 (6)采购人负责协调各信息应用系统开发厂商,配合供应商做好接口联调等相关工作。 6.2 供应商(乙方) (1)供应商按照投标承诺履行好自己的各项责任。 (2)供应商应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确保有足够的技术人员按期完成合同的任务,并保证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人员均为有知识产权领域项目经验的人员。 (3)供应商提供的系统必须是产权清晰,按照国家规定通过软件相关测试,能够满足采购人项目正常、稳定运行所需要的产品。 (4)建设周期: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与采购人确认需求、完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开发调试、部署测试、项目上线运行。项目售后及运维期限为项目验收后三年。 (5)项目验收完成后,供应商需将通过评审的全部纸质报告、电子文档成果一次性移交给采购人。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如果供应商未在本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和交付所规定的产品和服务,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违约金的具体确定方式为:每延期1天,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年4月30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11.1 知识产权保护与保密义务 委托开发系统的全部知识产权均归采购人、供应商双方共同共有。本合同生效日期前已存在的知识产权应属在本协议生效日期前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所有。除非另有约定,任何一方均不可凭借本合同取得另一方原有的知识产权。 双方对本项目所使用的保密资料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泄漏以下保密资料:包括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为本系统软件开发使用的源代码及数据库结构,否则泄密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交付于采购人的产品,不得使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产品,如果发生侵权行为,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2 培训 供应商需在合同期内编制数字产权保护系统使用手册,并提供点对点、面对面在内的多种培训。根据岗位人员与用户现有水平,商议确定具体培训内容。提供现场操作培训,培训内容:对系统使用人员的现场操作培训将针对应用系统的具体功能,结合《用户使用手册》,让用户掌握该套应用系统的使用。培训次数以确保各岗位使用人员能掌握系统的使用、管理和维护等工作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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