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fcg-2020051401182
预算金额9900.00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GK-20200514011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林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0年环卫低值易耗品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00514011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洗手液 其他清洁用具 500g 900 8100
2 洁厕净 其他清洁用具 500g 7270 21810
3 洗衣粉 其他清洁用具 2.38KG*6包 100 9500
4 洗衣粉 其他清洁用具 260g*20包 450 27000
5 烧碱 其他化学制品 25kg/包(含量99%) 150 19500
6 洗洁精 其他清洁用具 1.8kg 860 13760
7 84消毒液 其他化学制品 500g 1810 4525
8 防锈自喷漆 涂料 230g 50 900
9 自喷漆 涂料 380ml 3300 33000
10 调和漆 涂料 3kg 30 2250
11 稀释剂 其他化学制品 0.5kg 300 600
12 机头水 其他化学制品 25L 7000 875000
13 竹扫把 其他清洁用具 1.竹扫帚材质为:小竹竹尾;2.帚尾不小于500mm×600mm;3.帚尾:5mm以上不少于30株;4.主杆≥¢30mm;5.抗弯强度≥21.2Mpa。 76500 918000
14 铁扫把 其他清洁用具 苗尾,产品规格:500m*500m帚尾1mm以上的不少于300株,主竿3mm以上的≥20株,主杆总株数≥40株,抗弯强度≥21.2MPa,总长1200mm,手柄长500mm,重量:0.8-1.2KG 38420 557090
15 塑料扫把 其他清洁用具 整体高:950mm;扫把头:400×180×30mm,塑料丝:不少于38根一扎,110扎,木制杆:直径不少于20mm,高度不少于760mm,杆头带塑料盖。 5000 30000
16 撮箕 其他清洁用具 要求产品为国标材质1.mm(厚),规格为:长360mm 后宽360mm前宽400mm,高120mm。 撮斗:白铁皮(不上油漆)由三块以内(含三块)焊接而成,满焊。 手柄;为木制,总长800mm 3000 45000
17 拖把 其他清洁用具 木制杆:直径不少于30mm;拖把头:布条扎捆,布条材质为棉布,捆扎直径不少于1200mm 2600 26000
18 二尺锄头/二齿耙 手工工具 木制杆:直径不少于30mm;拖把头:布条扎捆,布条材质为棉布,捆扎直径不少于1201mm 100 2800
19 t架毛拖/伸缩杆刷头 其他清洁用具 t头 160 1600
20 背包式喷雾器 其他清洁用具 30L/16型 110 9900
更多明细详见附件:合同明细.xls
 合计金额小写: 3987033.5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玖拾捌万柒仟零叁拾叁元伍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明细详见附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履行期限:2020年7月20日-2021年7月19日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开福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交货时间:根据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实际需求,按月供货。

(2)运输方式:乙方负责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付款方式:根据上季度实际供货量,每季度第一个月10号前对上季度供货照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湖南省林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82010100000340068)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按前附表和技术参数中要求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投标人应当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

(3)质保期按厂家产品的质保期为准。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认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安装调试期间发生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7)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8)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6.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承担。

(2)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验收地点的保管,直至验收合格。

(4)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未拆封。

(5)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采购人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中标人不负责现场保管责任,现场装卸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人送达产品,及时提供现场技术支持。

(7)政府采购通用条款(货物类)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6.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7.违约责任

7.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0年7月20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按照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中青路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定王台街道芙蓉中路388号定王大厦222房
法定代理人: 陆学龙 法定代理人: 谭金亮
委托代理人: 敖沙 委托代理人: 胡倩
电话: 0731-82528568 电话: 15575954270
传真: 0731-82528561 传真:

附件列表
  1. 2020年开福区环卫低值易耗品明细表.doc
  2. 合同明细.xls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html/2/placard/municipal/after/contract/1953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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