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石化大厦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物业管理服务开发接口开发手-第6页-册物业服务费客服服务公共秩序维护服务供应商信用融资开发手册公共区域环境清洁卫生服务楼内公共走廊电梯厅消防楼梯地面循环保洁公共卫生间垃圾收集点每日清理每日清运安全管理监控室消防设施消防培训消防演习群体性事件处理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正常运行维护保养综合维修设施设备巡视点检安全检查设备安全进行检查运行服务装修管理公共事务管理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物业管理法规规定的其他服务供水阀门管道无渗漏排污管道排水泵排水井空调控制装置检修拉闸设备必须清洁不漏水机房内整洁照明灯具事故照明各柜指示灯无烟头运行记录交接班配电柜停电拉闸大门广场车位线雨水井污水盖电缆沟盖厕所门保安现场秩序维护各楼层天花板各房顶供水泵水池水无外溢电梯轿厢每日彻底清洁房屋安全检测设备运行设施设备的保养预防性治安应急措施消防应急措施应急预案措施自用设备商品包装快递包装
金额
115.09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10/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1882022000134
二、项目名称:石化大厦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石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2028号石化大厦4楼6号 | 1,150,99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石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物业管理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 |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 一年 | 详见第三章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 1,150,99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潘虹宇(采购人代表)、晏国佩、刘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编号:51018822210200001837[2022]00291,2、预算金额:1150998.24元,3、采购品目名称:C1204物业管理服务。二、监督管理部门: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028-61889702。地址:天府新区宁波路377号中铁卓越中心17楼;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四、供应商信用融资: 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五、本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企业规模:微型。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 四川天府新区天府大道南段288号
联系方式:028-687737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天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成都市天府新区天府大道南段2028号石化大厦2010室
联系方式: 028-687737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逸枫
电话:028-68773771
四川天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10月24日
相关附件:
石化大厦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文件集.zip
石化大厦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服务类)
采购项目名称:石化大厦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N5101882022000134
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天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
2022年10月11日
-第1页-
第一章协商邀请第一章协商邀请
单一来源受邀供应商:,单一来源受邀供应商:
四川天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拟对石化大厦办公区物业管
理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贵公司参加该项目的协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N5101882022000134一、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石化大厦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二、采购项目名称:石化大厦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协商项目简介:三、协商项目简介:
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石化大厦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详见第三章)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
属于专门采购包预留,预留比例为100%。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说明:邀请参加该项目协商的供应商为采购人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说明:邀请参加该项目协商的供应商为采购人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
五、拟定供应商信息五、拟定供应商信息
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
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四川省政府
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
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
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
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
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
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
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
-第2页-
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七、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七、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
(二)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成功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
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征集活动,不得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提起质疑。
成功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
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
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
不利后果。
八、八、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
(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
(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
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
(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
九、本次协商邀请由采购人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送邀请书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九、本次协商邀请由采购人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送邀请书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十、供应商信用融资十、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
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
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
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十一、联系方式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采购人: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四川天府新区天府大道南段288号
邮编:610000
联系人:潘虹宇
联系电话:028-68773775
代理机构:四川天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机构:四川天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天府大道南段2028号石化大厦2010室
邮编:610000
联系人:沈逸枫
联系电话:028-68773771
-第3页-
采购监督机构: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采购监督机构: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
联系人:曾琦
联系电话:028-61889702
-第4页-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2.1供应商须知附表供应商须知附表
2.2总则总则
2.2.1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一、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二、本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四川天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享有。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审标准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前述采购文件内
容,其他内容由四川天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2.2.2有关定义有关定义
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协商的采购人是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
-第5页-
会办公室。
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获取采购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天府新区政
府采购中心。
四、“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
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
五、“电子协商”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协商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评审报
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
2.3采购文件采购文件
2.3.1采购文件的构成采购文件的构成
采购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响应的依据,同时也是协商的重要依据。采购文件用以阐明协商项目所需的资质、
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协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采购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协商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四)协商办法
(五)响应文件格式
(六)拟签订采购的合同文本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
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2.3.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一、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二、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采取直接邀请方式邀请供应商,代理机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
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告知所在系统中成功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
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2.4响应文件响应文件
2.4.1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的语言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协商小组在协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
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协商小组可将其视为无效材料。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4.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4.3响应货币(实质性要求)响应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
2.4.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
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
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2.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
-第6页-
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3.若采用成交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2.4.5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
一、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二、响应文件包括响应函、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和报价要求响应文件,具体详见第五章。
2.4.6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按协商小组的要求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提供最后报价,最终报价应是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
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供应商每种货物及服务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
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
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第四章要求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
认,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其响应无效。
2.4.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120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120天的,按无效
响应处理。
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
一、响应文件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进行编制。供应商应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响
应文件。
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采购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采
购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响应文件第一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
章和加密。
四、采购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采购文件,供应商应
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采购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采购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
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响应文件的提交
一、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
二、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
的各种因素,确保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
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
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
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
2.5.开启、资格审查、协商和成交开启、资格审查、协商和成交
2.5.1开启程序开启程序
一、本项目为网上协商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拟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未成功提交
或成功提交和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
二、开启准备工作
-第7页-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
密时间为6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
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四、开启
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由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对
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解密情况、协商报价进行展示。
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
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
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网上在线开启,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
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
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5.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
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四章。
2.5.4协商协商
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四章
2.5.5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
一、采购人或者协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
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
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
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6.1签订合同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
2.6.2.1合同分包合同分包
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
一、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
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本项目可以分包
-第8页-
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无。
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
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6.2.2合同转包合同转包
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将本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本项目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
别转给他人的行为。
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6.3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
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6.4履行合同履行合同
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
2.6.5履约验收方案履约验收方案
采购包1: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政府采购需
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文件执行。本项目采用内部验收的方式对成果进行验收,经采购人考核打分合格后视为
验收合格。
2.6.6资金支付资金支付
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
2.7协商纪律要求协商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具有下列的情形(实质性要求)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3.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协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7.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8.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9.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至至9条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条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2.8询问、质疑和投诉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
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
程的询问、质疑由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
-第9页-
公室负责答复。
三、供应商提出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
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
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
四、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
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
的质疑。
五、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
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
(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一)
(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的采购文件回执
函)。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形式。
答复主体:采购单位
联系人:潘虹宇
联系电话:028-68773775
地址:四川天府新区天府大道南段288号
邮编:610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协商过程、成交结果的范围。
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
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二)
-第10页-
详见第三章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4设施设备要求设施设备要求
采购包1:
详见第三章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3商务要求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3.3.2服务地点服务地点
采购包1:
天府大道南段2028号,石化大厦(4层403、405号房,14层、16层,17层303、305、306,20层)。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在每月末5日前完成本月的考核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
库〔2016〕205号)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内部验收的方式对成果进行验收,经采购人考核打分合格后视为验收合格。
3.3.4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采购包1:
一次付清
3.3.5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16页-
采购包1: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
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
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
3.4其他要求其他要求
采购包1:
无:
-第17页-
第四章协商办法第四章协商办法
4.1总则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二、协商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协商事务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协商小组负责。
三、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协商小组成员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和项
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
四、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传递,协商小组成员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签名后生效,
供应商通过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协商小组成员可以线下签署协商报告,
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
4.2协商程序协商程序
4.2.1协商小组协商小组
一、本项目协商小组成员如下:
采购包1:共3人,其中评审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组建协商小组,协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
4.2.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
4.2.2.1一般资格审查一般资格审查
采购包1:
4.2.2.2特殊资格审查特殊资格审查
采购包1:
4.2.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
-第18页-
采购包1:
4.2.3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
协商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采购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
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必须以本采购文件的明确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作为依据。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协商小组成员意
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采购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按
以下顺序审查):
采购包1:
4.2.4协商协商
1.协商会议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协商会议由代理机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
2.协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协商的供应商进行协商,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或短信
提醒,及时参与在线协商。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入等候大厅(找到对应项目),与协商小组进行在线协商、提交
-第19页-
协商承诺函,承诺函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协商结束前,供应商应随时关注系统提示,及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
易系统在线响应协商小组发出的协商邀请,签章并确认提交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将不能提交,视为供应商自行放弃该轮
协商,其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3.协商小组负责与供应商(邀请参加单一来源采购的供应商为资格条件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合格供应商)就第三章“采购项
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等方面进行协商确定成交价格。
4.协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协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以澄清函形式在线提交协商小组。澄清函作为响
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
4.2.5最后报价最后报价
一、方案评审
采购包1:磋商/谈判/协商束后,磋商/谈判/协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谈判/协商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
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1家。不足家数的采购包则终止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公告。
二.协商结束后,协商小组可以根据协商情况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协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
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或短信提醒,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报价时间
截止后,系统公布报价。提示:供应商未按时登录不见面开启
三.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提交报价或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四.供应商未按协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其退出协商。
五.最后报价一旦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
六.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
(1)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2)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
(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
(4)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
七.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以下原则处理:
(1)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经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后产生约
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最后报价无效。
八.供应商最后报价无效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
4.2.6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
1.协商过程中,协商小组认为采购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代理机构书面解释。代理机构的解释
不得改变采购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
2.协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
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
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代理机构宣布协商结束前,供应商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随时关注消息提示,及时响应协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
或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协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
4.2.7编写协商报告编写协商报告
协商小组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编制评审情况,生成协商报告。
协商报告是协商小组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协商记录和协商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第20页-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协商小组成员名单;
4.协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协商情况、报价情况等(注: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进行公
示的,协商情况记录并应载明公示情况说明);
协商报告应当由协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认可。对协商报告有异议的协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
意见并说明理由,由协商小组记录相关情况。协商小组成员拒绝在协商报告上签字加盖电子签章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的,视为同意协商报告。
4.2.8争议处理规则争议处理规则
在协商过程中,协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
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采购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协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
应当在协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4.2.9终止采购活动情形终止采购活动情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协商小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使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4.无法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或者无法保证采购项目质量。
4.2.10协商小组成员义务协商小组成员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独立评审,提供科学合理、
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协商报告,并予以签字确认。
3.保守秘密。不得泄漏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
4.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
并加以制止。
5.发现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
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6.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配合财政部
门的投诉处理等事宜。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4.2.11协商纪律协商纪律
协商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
规关于回避的规定。
2.应邀按时参加协商活动,遵守协商现场管理规定。
3.进入协商区域之前应将所有的通信设备存入代理机构指定的存放处。协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通信设备带入评协商区
域,否则将被取消其当次项目的评审资格。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协商的,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或者采
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4.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
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5.协商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告知协商区域值守人
-第21页-
员,使用协商区域内由代理机构提供的通信设备,并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使用。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限制评审现场网
络环境,仅允许访问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6.协商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
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7.在协商过程中和协商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8.服从协商现场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协商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9.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代理机
构的请托。
10.在评审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
11.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第22页-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包1:
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
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
详见附件:响应函
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详见附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详见附件: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应答表
详见附件:商务应答表
详见附件:报价表
详见附件:标的清单
详见附件:服务方案
详见附件:承诺函
-第23页-
第六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第六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
详见附件:石化大厦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合同20221013.docx
-第24页-
-第25页-
四川天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采购项目编号:N5101882022000134采购项目名称:石化大厦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一、采购项目编号:N5101882022000134四川天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拟对石化大厦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贵公司参加该项目的协商。单一来源受邀供应商:第一章协商邀请2022年10月11日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石化大厦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详见第三章)三、协商项目简介:二、采购项目名称:石化大厦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五、拟定供应商信息说明:邀请参加该项目协商的供应商为采购人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属于专门采购包预留,预留比例为100%。采购包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
七、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八、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成功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二)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成功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征集活动,不得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提起质疑。(一)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
采购人: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十一、联系方式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十、供应商信用融资九、本次协商邀请由采购人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送邀请书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
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天府大道南段2028号石化大厦2010室代理机构:四川天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28-68773775联系人:潘虹宇邮编:610000地址:四川天府新区天府大道南段288号
联系电话:028-61889702联系人:曾琦采购监督机构: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028-68773771联系人:沈逸枫邮编:610000
2.2.1适用范围2.2总则2.1供应商须知附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天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获取采购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协商的采购人是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2.2有关定义二、本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四川天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享有。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审标准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前述采购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四川天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一、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一)协商邀请采购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响应的依据,同时也是协商的重要依据。采购文件用以阐明协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协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采购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3.1采购文件的构成2.3采购文件五、“电子协商”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协商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四、“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六)拟签订采购的合同文本(五)响应文件格式(四)协商办法(三)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二)供应商须知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协商小组在协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协商小组可将其视为无效材料。2.4.1响应文件的语言2.4响应文件二、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采取直接邀请方式邀请供应商,代理机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告知所在系统中成功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一、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2.3.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3响应货币(实质性要求)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3.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一、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2.4.5响应文件的组成3.若采用成交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2.4.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按协商小组的要求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提供最后报价,最终报价应是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一、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2.4.6响应文件格式二、响应文件包括响应函、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和报价要求响应文件,具体详见第五章。
一、响应文件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进行编制。供应商应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120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120天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4.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第四章要求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其响应无效。2.供应商每种货物及服务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
二、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四、采购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采购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采购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采购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响应文件第一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采购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一、本项目为网上协商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拟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未成功提交或成功提交和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2.5.1开启程序2.5.开启、资格审查、协商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实质性要求)
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由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对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解密情况、协商报价进行展示。四、开启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6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二、开启准备工作
2.5.3资格审查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网上在线开启,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采购人或者协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2.5.5成交通知书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四章2.5.4协商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四章。
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2.6.1签订合同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本项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无。一、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2.6.2.1合同分包
2.6.4履行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3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将本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本项目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的行为。2.6.2.2合同转包
2.6.6资金支付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文件执行。本项目采用内部验收的方式对成果进行验收,经采购人考核打分合格后视为验收合格。采购包1:2.6.5履约验收方案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3.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协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恶意串通;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供应商不得具有下列的情形(实质性要求)2.7协商纪律要求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
9.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8.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7.提供假冒伪劣产品;6.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5.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的询问、质疑由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答复。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2.8询问、质疑和投诉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至9条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一)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五、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四、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三、供应商提出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
答复主体:采购单位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形式。(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的采购文件回执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协商过程、成交结果的范围。邮编:610000地址:四川天府新区天府大道南段288号联系电话:028-68773775联系人:潘虹宇
石化大厦办公区总租赁面积为6851.18㎡(4层403、405号房,14层、16层,17层303、305、306,20层)。3.1项目概况(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二)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150,998.24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150,998.24采购包1:3.2.1服务内容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