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213]ac[cs]2023003
预算金额17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安诚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文星0592-7889282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05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受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委托,厦门安诚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对[350213]AC[CS]2023003、矛盾纠纷化解、司法审判辅助事务服务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矛盾纠纷化解、司法审判辅助事务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1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13]AC[CS]2023003
项目名称:矛盾纠纷化解、司法审判辅助事务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50,000.00元
采购包1(矛盾纠纷化解、司法审判辅助事务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1,7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75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23019900-其他法律服务 矛盾纠纷化解、司法审判辅助事务服务 1(批) 1.诉前辅助。协助诉前保全、诉前调解、诉前调查、委派调解等辅助性事项
2.诉中辅助。委托调解、协助调解等事项
3.诉后辅助。案件信息核对、卷宗整理、移送、归档等事项
4.缴退费。协助诉讼费、执行款收退缴
5.庭审辅助。协助庭审记录、证据交换。文书上网处理、庭审公开操作等
6.裁判文书及庭审直播公开上网。数据记录、搜集、汇总,协助建立司法统计台账等事项
7.司法统计。数据记录、搜集、汇总,协助建立司法统计台账等事项
8.档案管理。协助诉讼执行档案归档质量监督,非诉讼档案的归档管理,协助档案数字化扫描挂接质量检查及数字化扫描工作量审核
9.其他辅助性事务
1,750,000.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 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不再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供 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2、供 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 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供 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 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后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 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核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 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 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 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供 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3)1、供应 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为无效响应:(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 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供应 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供应 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各方均需为小微企业。 2、需提供的材料:供应 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服务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小微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 3、特别说明: (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供应 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 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 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本项目适用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 商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信息安全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信用记录: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06-28
至 2023-07-05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07-11 09:3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D区谈判答辩室3(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开启
时间:2023-07-11 09:30: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D区谈判答辩室3(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具体收标窗口详见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大厅信息屏显示内容。
2、信用记录:详见资格要求。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祥吴一路3号
联系方式:7182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厦门安诚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金海街道鸿翔西路1888号2号楼401单元、406单元
联系方式:0592-78892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文星
电话:0592-7889282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厦门安诚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厦门安诚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28日
相关附件:
矛盾纠纷化解、司法审判辅助事务服务-文件集.zi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