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五指山市家校社协同育人项目服务采购公告
金额
11万元
项目地址
海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7/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服务采购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4年五指山市家校社协同育人项目服务采购公告
(二)最高限价:11万元(人民币)(含税)
(三)项目启动地点:五指山市
(四)项目启动时间:2024年7月
二、具体要求
(一)服务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如为三证合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服务商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报价含人工费、物资费、运输费等涉及的全部费用,否则作无效处理。
(二)文件递交要求
1.服务商应在公告文件规定的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规定密封后送达五指山市教育局;未按规定密封及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材料。
2.服务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服务商印章;
3.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三)签订合同
1.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四)验收标准
服务商按照采购单位总项目要求和验收要求,在全部活动圆满完成后,由采购单位对整个项目总体进行质量验收。
三、用户需求
详见附件。
四、公告期限
2024年7月16日至7月22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4年7月23日17:00(北京时间)
地点:五指山市三月三大道121号五指山市教育局
联系人:蓝老师,电话:86639635。
附件:1.2024年五指山市家校社协同育人项目工作方案
2.报价明细表
3.服务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五指山市教育局
2024年7月16日
附件1:
“协同共育,护苗成长”2024年五指山市
家校社协同育人服务项目方案
家庭是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为进一步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防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自我保护意识提升,加强护苗专项行动工作,深入开展未成年人家庭和社会关爱服务,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未成年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项目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家”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中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十分必要。家对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影响依然起着决定性作用,我们需要认真思考“家”的价值,并致力于构建和谐家庭,搞好家庭教育、培养良好家风,是为未成年人成长提供健康的土壤。发挥“家”在提高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方面的重要作用。
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还需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首先要在继承中肯定“家”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意义。“家”是每个人来自何处的源头,是生命赖以存在和安居的庇护所,是心灵得以安顿和慰藉、情感得以依恋的港湾。未成年人出现问题家庭监护不力占主要因素。健康的家庭可能会培养起群体感、亲切感、安全感、稳定感。减少未成年人不良行为问题,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
五指山市2024年家校社协同育人服务项目
(二)项目周期
2024年7月-2024年9月(3个月)
(三)服务对象
五指山市在校学生家长、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
(四)项目目标
通过开展家庭教育宣传讲座,促进家长提高家庭教育意识,健全家长家庭责任意识,提升未成年人的家庭荣誉感,构建温馨、和睦的家庭氛围。通过对帮教对象一对一摸排跟进走访,建立个人档案,针对性持继跟进,了解实际需要,为他们赋能,提升他们的自信心,正向引导,增强他们的意义感,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五)项目具体目标
1.通过家庭教育宣传讲座提升80%的家长的家庭教育意识,建立和睦家庭氛围;
2.通过家庭教育宣传讲座提高家长的家庭教育能力,构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
3.提供帮教对象及家长跟进辅导服务,不断引导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改变。
三、服务内容
四、服务形式
五、项目实施
通过以政府购买项目的形式,社会组织建立以“心理咨询师+社工+家庭教育指导师”组成的专业服务团队,以家庭教育为主要服务内容,对帮教对象以入户一对一实施家庭教育指导和关爱活动。向家长普及科学合理的教育知识和方法,不断提升家长的家庭教育意识,促进家庭亲子关系更加和谐,引导家校社通力合作,构建符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附件2:
附件3:
(一)项目名称:2024年五指山市家校社协同育人项目服务采购公告
(二)最高限价:11万元(人民币)(含税)
(三)项目启动地点:五指山市
(四)项目启动时间:2024年7月
二、具体要求
(一)服务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如为三证合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服务商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报价含人工费、物资费、运输费等涉及的全部费用,否则作无效处理。
(二)文件递交要求
1.服务商应在公告文件规定的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规定密封后送达五指山市教育局;未按规定密封及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材料。
2.服务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服务商印章;
3.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三)签订合同
1.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四)验收标准
服务商按照采购单位总项目要求和验收要求,在全部活动圆满完成后,由采购单位对整个项目总体进行质量验收。
三、用户需求
详见附件。
四、公告期限
2024年7月16日至7月22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4年7月23日17:00(北京时间)
地点:五指山市三月三大道121号五指山市教育局
联系人:蓝老师,电话:86639635。
附件:1.2024年五指山市家校社协同育人项目工作方案
2.报价明细表
3.服务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五指山市教育局
2024年7月16日
附件1:
“协同共育,护苗成长”2024年五指山市
家校社协同育人服务项目方案
家庭是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为进一步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防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自我保护意识提升,加强护苗专项行动工作,深入开展未成年人家庭和社会关爱服务,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未成年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项目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家”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中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十分必要。家对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影响依然起着决定性作用,我们需要认真思考“家”的价值,并致力于构建和谐家庭,搞好家庭教育、培养良好家风,是为未成年人成长提供健康的土壤。发挥“家”在提高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方面的重要作用。
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还需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首先要在继承中肯定“家”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意义。“家”是每个人来自何处的源头,是生命赖以存在和安居的庇护所,是心灵得以安顿和慰藉、情感得以依恋的港湾。未成年人出现问题家庭监护不力占主要因素。健康的家庭可能会培养起群体感、亲切感、安全感、稳定感。减少未成年人不良行为问题,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
五指山市2024年家校社协同育人服务项目
(二)项目周期
2024年7月-2024年9月(3个月)
(三)服务对象
五指山市在校学生家长、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
(四)项目目标
通过开展家庭教育宣传讲座,促进家长提高家庭教育意识,健全家长家庭责任意识,提升未成年人的家庭荣誉感,构建温馨、和睦的家庭氛围。通过对帮教对象一对一摸排跟进走访,建立个人档案,针对性持继跟进,了解实际需要,为他们赋能,提升他们的自信心,正向引导,增强他们的意义感,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五)项目具体目标
1.通过家庭教育宣传讲座提升80%的家长的家庭教育意识,建立和睦家庭氛围;
2.通过家庭教育宣传讲座提高家长的家庭教育能力,构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
3.提供帮教对象及家长跟进辅导服务,不断引导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改变。
三、服务内容
序号 | 项目 | 目的 | 服务内容 | 指标量 | 备注 |
1 | 家庭教育宣传讲座 | 通过开展家庭教育宣传讲座,提升家长的教育意识和教育能力,丰富家长的法律知识,促进家长学会构建和睦温馨的家庭氛围,建立健康和谐的家庭亲子关系,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 根据五指山市的学校分布情况,分别在幼儿园、小学、中学、中专技校以及高中等学校进行家庭教育宣传讲座,普及家庭教育促进法知识以及家庭教育知识,不断提升家长的家庭教育能力,促进家庭关系和谐。 | 17场 | |
2 | 帮教辅导服务 | 从积极心理学优势视角开展帮教辅导服务,根据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性质,引导具有可转变的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改善自身行为,培养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荣辱意识。 | 前期入户走访了解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实际情况,针对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行为性质,逐层分批进行为期3个月的不良行为辅导教育,引导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改变。 | 80人 | |
3 | 线上家长课程教育 | 通过线上开展家庭课程教育,不断丰富家长的教育知识,促进家长多渠道、多途径、多方式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培养家长良好的学习习惯。 | 通过建立家长学习交流群,以线上服务的形式进行线上家庭课程教育,促进家长可以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自由学习,丰富家长的教育知识。线上解疑。 | 12课程 |
四、服务形式
序号 | 主题 | 形式 | 对象 | 内容 | 地点 |
1 | 家庭教育宣传讲座 | 讲座 | 家长 未成年人 | 家庭教育宣传讲座,普及家庭教育促进法知识以及家庭教育知识,不断提升家长的家庭教育能力,促进家庭关系和谐。 | 五指山市各学校 |
2 | “不良行为人”辅导服务 | 一对一入户访谈 | “不良行为”对象 | 专业心理老师及社工通过入户走访的方式,进行个人情况收集,制定服务方案 | 家庭 |
“一对一”辅导 | “不良行为”对象 | 针对比较特殊、存在严重问题的服务对象进行一对一心理辅导,促进问题改善和针对性帮助。 | 家庭 或学校 | ||
团体辅导 | “不良行为”对象 | 运用专业心理道具,进行团体辅导,深层度地进行辅导,改善问题 | 社区 | ||
公益服务 | “不良行为”对象 | 邀请不良行为对象参与敬老院、养老院以及特殊学校公益服务,激发不良行为对象的责任感与同情心理,培养良好的人格品质。 | 敬老院 养老院 特殊学校 | ||
高校研学体验或职业规划 | “不良行为”对象 | 通过与当地高校联动,邀请不良行为对象参与高校一日生活体验,感受大学生活氛围,激发不良行为对象的向上意识。或着做职业规划团体活动。提升职业意识。 | 高校 | ||
企业研学体验 | “不良行为”对象 | 联动当地企业,邀请帮教对象进企业劳动,体验工作状态,锻炼不良行为对象的意志,提升对自我能力评估。激发学习动力。 | 企业 | ||
普法宣传 | “不良行为”对象 | 邀请专业律师进行不良行为法律知识普及,促进学习法律知识,警醒不良行为对象的法律意识,避免违法犯罪行为 | 社区 | ||
庭审旁听 | “不良行为”对象 | 邀请不良行为对象参与庭审旁听,感受法律的威严,运用实际案例对帮教对象进行警示教育。 | 法院 | ||
3 | 线上家长课程教育 | 线上课程 | 家长 | 建立家长学习交流群,以线上服务的形式进行线上家庭课程教育 | 线上 |
备注:服务过程需要村级儿童工作人员或着学校相应配合连接。 |
五、项目实施
通过以政府购买项目的形式,社会组织建立以“心理咨询师+社工+家庭教育指导师”组成的专业服务团队,以家庭教育为主要服务内容,对帮教对象以入户一对一实施家庭教育指导和关爱活动。向家长普及科学合理的教育知识和方法,不断提升家长的家庭教育意识,促进家庭亲子关系更加和谐,引导家校社通力合作,构建符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附件2:
报价明细表 | ||||||
项目名称: | ||||||
序号 | 内容 | 规格 | 单位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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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 ||||||
注:服务商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报价,报价含人工费、安装费、运输费等涉及的全部费用,否则作无效处理。 |
附件3:
服务商类似业绩一览表 | ||||||
项目名称: | ||||||
序号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完成项目质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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