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XSY-ZFCG-[2024]第8号]分散供养特困全自理人员探视巡访照料服务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9/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xsy-zfcg-第8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永丰县民政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思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永丰县分散供养特困全自理 人员探视巡访照料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分散供养特困全自理人员探视巡访照料服务 项目编号: JXSY-ZFCG-<2024>第 8 号 甲方(采购单位):永丰县民政局 乙方(服务单位):江西合策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4 年 月 日 1 甲方(采购单位):永丰县民政局 乙方(服务单位):江西合策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受永丰县民政局的委托,江西思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代理机构)就分散供养特困全自理人员探视巡访照料服 务进行了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经评审小组和采购人确认,江 西合策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平、自愿、有偿原则,经双方协 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目标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家、省、市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提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服务水平的 有关政策为依据,以充分满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服务需求为目 标,坚持公平公正、专业化、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积极推行政 府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购买社会化服务,切实提升分散供养特 困人员生活质量,补齐社会救助体系短板。 二、服务对象 全县分散供养特困自理人员,按每月实际在档人数进行服 务及结算。 三、服务内容 根据《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分散供养特困自理人 员照料服务指引的通知》(赣民发<2020>1号)文件要求,结合 工作实际,对我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2 1.开展上门服务。为分散供养特困自理人员,每月至少提 供一次上门巡访服务,内容包括“三查三看四服务”,“三 查”即查食品饮食安全、查用电用火安全、查居住环境安全;“三看”即看政策落实情况,看精神面貌,看身体健康状况;“四服务”即生活健康需求服务、家庭环境整理服务、政策安 全宣讲服务、思想精神慰藉服务。 2.开展线上服务。为分散供养特困自理人员,每月至少进 行两次电话问候、视频连线等方式的巡访问候,具体内容为“两了解,一反馈”,即了解他们的具体需求,了解他们的身 体状况,及时将信息反馈报告给村委或乡镇人民政府。 3.智慧化探访管理平台。智慧探访平台以实现动态化监 测、智慧化管理、大数据应用为目标,将人员管理、档案管 理、服务分配、过程督导、质量监控、数据可视化纳入平台整 合统筹,实现全流程管理。乙方需建立永丰县探视巡访系统平 台,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定位、服务记录打卡、服务监督回访 等;同时为每一位分散特困人员建立基础信息及服务档案,服 务档案做到一人一码并且张贴在服务对象家中,做到每月服务 记录轨迹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四、服务期限 为保障服务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服务三年一个周期,合同 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本次合同期为 3 2024 年 9 月-2025 年 8 月。 五、服务费核算标准及支付方式 1.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年度玖拾柒万元整(小写:¥ 970000.00 元/ 年)。 2.付款方式 每月按实际服务的数量计付,每半年付款一次。每月承接方 与永丰县救助中心核定当月服务人数。 费用标准:根据《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分散供养 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指引的通知》(赣民发<2020>1号)和《江西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24 年民生实事安排方案的通知》(赣府 发„2024‟4号)文件要求,特困全自理人员护理补贴不低于同 期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特困人员护理专项资金安排。目前按 100 元每人每月标准测算,如遇我省民生政策提标调 整,双方根据提标金额商定增加服务内容,原定服务项和增加 服务项完成后,按新标准支付。本项费用按目前永丰县分散特 困自理人员数量测算,具体费用按照每月实际分散特困自理人 员实际服务数量结算。 3.乙方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号码:791911992510001 账户名称:江西合策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南昌朝阳支行 4.为保障服务费用税收在当地缴纳,乙方成立了吉安分公 4 司,可以由吉安分公司开具发票进行项目费用结算。 六、服务要求 1.乙方具有探视巡访、探访关爱信息化智慧管理系统平 台,并对甲方开放,以备民政局监督、考核、验收;系统上须 保存电话、上门访视的影像、照片及书面记录等原始材料供甲 方查验。访视期间发现异常应及时通知乡镇有关人员和民政 局,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应急处臵措施。 2.乙方提供探视巡访、协助照护、探访关爱服务,应当按 照尽心尽责,真诚沟通,态度友好,服务到位,服务全面,服 务满意的标准提供服务。不得出现虐待或变相虐待服务对象,不得走过场不办事。 3.乙方使用的探视巡访信息系统需保证对象的个人信息安 全,取得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在保障对象隐私的前 提下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服务”的原则,将这些服务对象的 基本信息登记在册,及时共享、科学分析服务对象生活状态数 据信息,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七、绩效考核方法及标准 1.半年度考核评估由县民政局安排工作人员随机抽取不低 于 20%的服务对象,通过查看服务系统记录或承接方提供县民政 局备存的提供服务记录的纸质资料,查看承接方是否按采购合 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履约。同时,采取电话或上户访问的方式听 取所抽查服务对象对承接方服务的评价是否满意。 2.考核标准:以半年度为标准,考核评估结束后,县民政 5 局及时向承接方出具考核评估结果。各级巡察、督查、暗访发 现购买服务内容落实不到位,提出整改的,终止承接合同,同 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不诚信单位;县民政局绩效考核时,被抽查对象中发现承接方工作人员未按要求上户的或进行电话 访问的特困自理人员,扣除该例当月服务费用。考核评估结果 出现履约不到位、服务对象满意度低于80%的,由县民政局对承 接方进行约谈。服务对象满意度低于 70%的,考核评估结果严重 不达标的,县民政局有权终止合同。 3.鉴于分散供养探视巡访工作开展过程中,分散供养特困 自理人员存在少量“入户时不在家、居住在县外、居住精神病 院”等特殊情况,导致这类对象无法正常开展入户服务;同时 有部分特困对象没有联系方式或者经常不接电话等情况,导致 无法正常完成合同约定的电话慰问次数要求。双方本着平等合 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该类特殊对象客观情况,不能正常 进行每月 1 次上门服务,2 次电话慰问的(多次电话联系无法接 通的除外),当月不予结算。 八、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照料服务工作的相关需要,为乙方提供 对象名单。 6 (2)甲方指定专人参与本项目的沟通工作,并与乙方进行 及时的沟通,协同工作。 (3)甲方组织召开项目启动会,对乡镇(街道)进行协调 工作部署,乡镇(街道)指定村联络人,便于乙方在服务过程 中及时反馈需要就诊或住院的特困人员信息。 (4)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提供情况,有权对本协 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委派专业的服务人员组成项目组,并委派专人与 甲方进行及时沟通接洽。 (2)按照甲方确认的服务表完成项目执行。 (3)负责聘用合适、合格的服务人员,并对服务人员进行 培训、现场管理、协调与指挥工作,使之能按时顺利完成本合 同项下工作。 (4)负责回收及信息统计工作,并保护好服务手册原件,应甲方需要随时提交。 (5)甲方有权在乙方的服务过程中提出相关建议,乙方同 意接受甲方的合理要求。 (6)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该项目的任何个人信息及隐私进行 严格保密,不得公开或泄露给他人。 九、甲乙双方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均可提出违约 7 赔偿 5%的违约金。 2.乙方如逾期履行合同或者甲方逾期支付款项,自愿承担相 关违约责任, 按 0.05%每日处罚款。 3.由于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约的,双方均不承担违 约责任。 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 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 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 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0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因政策原因,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按新的政策要求确 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一、仲裁 1.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 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 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4.仲裁机构为合同永丰县经济仲裁机构。 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 8 分应继续执行。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 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双方可协商另 签署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3.如一方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应履 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正本一式 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贰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机 构壹份。 【合同签署页】 甲方:永丰县民政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乙方:江西合策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9 附件 1:《分散供养特困自理人员探视巡访照料服务清单》
服务基本标准 每月提供 1 次入户探访照料服务、2 次线上慰问服务
基础服务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1 一问 二看 三查 询问服务对象的迫切需求与困难
看政策落实情况、看身体精神状况
查饮食安全及日常生活物资储备情况、查用电安全、查居住环境
2 需求反馈 将服务对象提出的超出自身职责范围的需求及时反馈民政部门
3 建立档案 为每位服务对象建立电子档案,记录更新其基本情况以及服务情 况
4 动态摸排 重点摸排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家庭,及时上报民政部门,确保符 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
5 政策宣传 向服务对象普及救助常识,宣传救助法规政策、救助渠道等
6 精神慰藉 主动关怀服务对象,表达关心关爱
7 安全呼叫 担当服务对象紧急事件第一联络人
个性化定制服务(按需开展)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可根据情况自由组合)
8 政策咨询 解答服务对象政策疑问,向服务对象解释说明相关救助政策,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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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需要的服务对象协助申请及填写相关材料
9 生活照料 个人清洁照护、起居照护、排泄照护、体位转移、穿脱衣物、睡 眠照护等
10 清洁卫生 帮助服务对象进行居室内的清洁,常用物品的清洁,以及衣服、被褥等物品清洗
11 膳食服务 制定食谱、制作膳食、进食照护
12 委托服务 协助行动不便的人员缴纳生活费用,代买生活用品和食品、接人 送物、陪同出行等
13 助医服务 预约挂号、陪医就诊、代预约专家
14 健康关爱 提供就医用药提醒及指导
15 陪伴服务 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如独居高龄老人,提供日常陪伴、聊天。
16 心理支持 提供情绪疏导、心理支持、精神干预、节日关怀、协助诊疗服务。
17 信息化服 务 监测老年人生命体征及活动情况,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紧急救 援、远程响应等
18 专业支持 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精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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