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
表决结果公告
2021年9月29日上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主持召开了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并在会议上明确表决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16: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八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海航集团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分别设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及普通债权组表决《重整计划草案》;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不作调整,依法不设表决组。《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设出资人组进行表决。
投票表决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在海南高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完成了投票情况的统计、核验、登记、造册、建档等工作。
2021年10月23日15时,海南高院组织管理人、债权人代表、出资人代表、债务人代表及联合工作组代表等各相关方对海航集团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表决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海航集团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各表决组均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现将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89.35%,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68,129,511,971.05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87.58%。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普通债权组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90.62%,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613,882,297,779.16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82.17%。
该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三、出资人组
表决同意《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出资人所代表的出资额为22,336,912.70万元,占出资人表决权总数的92.46%。
该组已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综上,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八十六条的规定,海航集团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各表决组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后续,将依法向海南高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