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宏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湖州市妇幼保健院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数据上报项目的单一来源公示(非政府采购)
2024年07月31日 16:3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湖州市妇幼保健院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数据上报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湖州市妇幼保健院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31日 16:30 |
预算金额 | ¥16.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null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72-2030501 | ||
采购单位 | 湖州市妇幼保健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湖州市吴兴区东街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72-2030501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情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湖州市妇幼保健院
项目名称:湖州市妇幼保健院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数据上报项目
标的名称:湖州市妇幼保健院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数据上报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6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详见附件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6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是基于原主体业务基础上进行扩展应用,属于对于前期系统的深化应用。考虑到需保障医院检验业务稳定,保证医院数据的一致性、规范性和安全性等因素,以及其他公司可能存在对业务不熟悉,对系统架构、业务流程不了解等情况,同时避免前期投资的损失,因此继续由原建设单位杭州爱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继续提供服务是成本可控、最快速有效的方式。且继续使用目前设备系统可以保证工作人员对软件使用的习惯延续性,减少因数据迁移导致的丢失和错误,保证数据的安全和稳定性,同时也可以减少工作人员培训的次数,极大的减少我院管理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第三点: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建议该项目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杭州爱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255弄4号3楼B29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7月30日至2024年08月06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州市妇幼保健院
联 系 人:沈女士
联系电话: 0572-2030501
传 真:/
地 址:湖州市吴兴区东街2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湖州市妇幼保健院
联 系 人:沈女士
监管部门电话: 0572-2030501
传 真:/
地 址:湖州市吴兴区东街2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数据上报项目.pdf
2.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