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市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中标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01 02:03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凤城市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210682-00096
二、项目名称:凤城市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
三、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凤城市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
供应商名称:辽宁辽东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8号1401室
成交金额:792,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凤城市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 服务类 名称:凤城市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C19990000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服务范围:为凤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城市中心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各乡镇区域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调整。 服务要求:具体应按照《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19〕95号)、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0]56号)要求,重新调查全市商业服务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价水平变化情况,提出符合凤城市客观实际的基准地价调整意见,形成基准地价调整工作报告,经市政府审批后发布实施。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前,1、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成果编制工作。 2、2023年11月底前完成成果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及修改工作。 3、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上报审批并发布实施。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函[2015]717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晓东,高庆艳,宋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凤城市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2015】299号文件规定执行(以成交金额作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元以下1.5%,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0.8%,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0.55%),采购代理费不足伍仟按伍仟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1,88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凤城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辽宁省凤城市凤山路71-21号
联系方式:0415-68016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丹东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月亮岛大街15号楼3单元511室
联系方式:0415-21888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向微
电 话:15114109198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丹东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31日